【明慧網2004年8月30日】我今年 64歲 曾是一位醫務工作者,在未修煉之前,為了個人利益無知地做過很多錯事,在人世間為名為利爭來爭去,吃不好,睡不著,還經常氣得不行,結果招來一身病,嚴重便秘,引起脫肛,高血壓,冠心病,膽結石,骨質增生,內風濕關節炎,腎功能減退,下肢長期浮腫,一身沉重,到後來連上樓都感到吃力。儘管我是醫生,可也無法治好自己的病,別人會怎麼看我這個醫生呢?其實真是有苦難言啊! 直到1998年春季,有緣得到了師父的《轉法輪》一書,讀後才恍然大悟,師父說:「在大覺者們看來,當人不是目地,人的生命不是為了做人,就是讓你返回去。」「人要返本歸真,這才是做人的真正目地。」(《轉法輪》P4頁) 師父又說:「那麼甚麼是佛法呢?這個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真、善、忍,他就是佛法的最高體現,他就是最根本的佛法。」「真善忍這種特性是衡量宇宙中好與壞的標準。甚麼是好甚麼是壞?就是用他來衡量的。」(《轉法輪》p12-13)真善忍,三個大字照亮了我的心,大法高深的內涵深深的吸引了我,我的心情無比激動,我慶辛自己終於在有生之年找到了人生真諦!但也為過去的無知而悔恨。 從此以後,我精進修煉,歸正自己,為了讓更多有緣人參加修煉,我常向人宣傳大法好,我修煉僅一個月左右,我的身體就發生了明顯變化,過去的病不在了,感到一身輕,走路輕快。隨著學法深入,從中明白的道理越來越多,處處與人為善,逐漸把名、利看淡,懂得自己今後該如何做人,也常教育子女如何做人。師父說:「你們今後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別人,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所以你們今後做甚麼說甚麼也得為別人,以至為後人著想啊!」(經文《佛性無漏》)我按照師父講的法理嚴格要求自己,不做違法犯罪及損人利己的事情。大家想想,這麼好的功法不是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嗎? 做夢也沒想到這麼好的功法在1999年7月被迫害,我們偉大、慈悲的師父卻被邪惡勢力誹謗、造謠、污衊,一時烏雲滿天,真是鋪天蓋地而來,不容分說,哪有公道可言,搜書,抓人,電視台天天捏造事實,播個不停,使大法遭受巨大損失,師父和大法弟子們均蒙受冤屈。我心裏無法接受這種造謠的宣傳,於1999年10月2日去北京上訪,但沒想到國家法律、人權被踐踏,誰上訪就抓誰,就是天安門也不讓大法弟子進去,警察、便衣密布,警車不停的搜巡,他們逢人便問:「你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如說「是」,就強行抓上車。由此可見,天安門自焚事件完全是江氏集團精心策劃的,不可能是大法弟子所為,也沒有那個機會。我在天安門廣場時,他們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說是,他們就把我抓上警車送到天安門公安分局,那段時間每天就這樣被抓的大法弟子成百上千,天安門公安分局內的過道都擠得滿滿的,他們逐個搜身,攝像,若不服從就拳打腳踢(不分男女老少),這裏哪有甚麼人權?!抓的人多了,那裏關不下,他們就往×體育館場送,體育館的壩子裏坐著的大法弟子就更多了,他們讓大法弟子兩腿分開,一個緊貼一個的坐在地上,不准抬頭望,不准說話,更不可吃東西,連解手也不允許。無論在哪裏大法弟子們都不停的背師父的經文和《洪吟》,惡警們就亂打亂罵,有一個女大法弟子被惡警拉著頭髮在地上拖有幾十米遠。他們又逐個搜身,收書。10月的北京,夜晚涼氣逼人,寒風帶著沙塵不停的吹,露天球場凍得人受不了,有幾個大法弟子還帶著吃奶的孩子,又冷又餓,孩子哭得不行,可那些惡警們還好笑,有的說:「就是要你們嘗嘗滋味,看你們還來不來?」 我於1999年11月11日回到家,單位退休辦及派出所來人把我抓走,以「上訪罪」刑拘一個月。2000年5月13日,我們交流學法心得體會,沒有影響社會秩序,也沒影響交通,又沒幹壞事,突然公安、便衣跑來抓人,我好不容易回到家。不幾分鐘又被派出所抓走,以「擾亂社會秩序」被刑拘35天。(罰款2000元,因無錢交了500元,派出所幾月後退還)這年當地辦過三次洗腦班,是單位、街道辦、公安局聯合搞的,一次是五一,一次是國慶,再一次是春節前。每次洗腦班他們讀破壞大法的黑材料,逼大家寫甚麼「保證書、決裂書。特別是春節前 ,家家都要打掃衛生,準備團年。退休辦一人叫我出去一下,結果一去就不讓回家,說辦學習班,這次非得搞強行轉化,天天逼,後來出現天安門自焚事件,他們就大做文章,以此來迷惑世人,我因不妥協被關鐵窗一月餘。 為了證實大法,我於2001年11月13日再次進京上訪。15日早晨剛升過國旗,我在天安門廣場雙手高舉寫著「法輪大法好」的橫幅,一邊跑一邊高喊「法輪大法好。還師父清白」衝向人群,惡警圍攏來抓著並強行推上車,上車後被搜身,拳打頭面部,又送到天安門公安分局,因我不進去,他們在地上拖我,到裏面又強行搜身、攝像、拳打腳踢,把頭往牆壁上來回撞,關在小屋子裏。那天被抓的大法弟子有7、8人,大家一齊背《洪吟》。天黑之時,他們用囚車把我們送到東城區公安看守所,在那裏又強行搜身,拍照,我不配合,被一年輕惡警猛打一頓,過後我看身上好幾處呈青紫塊。當晚有一男一女審訊我。那女的姓張,自稱是煉法輪功的說她兒子也煉,病都好了,有一套騙術,她們還一直騙我說:「年齡大送你回當地。」同室一人第二日提審去那裏回來對我說公安局打電話彙報說,60歲以上的勞教所不願收,送回當地嘛可這裏規定的要抓的人數又湊不夠等等。在那裏到處有監控,關押很嚴,我被關在那裏40天。據人講那幢房子就是江氏集團專門為關大法弟子而修的。 於2001年12月25日一早被送到大興縣團河勞教所調遣處,判勞教一年半。到那裏,下車就被罰跪,強迫背讀23號令(據說23號令就是專門迫害大法弟子而訂的)。若不讀,罰你跪(跪時,雙腳跟並攏,不准抬頭看),罵你,踢你。昏倒了,幹警就叫吸毒犯打頭,腳踢背部。一個吸毒犯班長雙腳站在我腳上踩,並叫罵我,逼我起來繼續跪,逼寫保證。天黑之時,我被分到第五大隊四班。晚上,幹警劉紗逼我寫保證,我不寫,有個叫「張××」的幹警過來說:「我可沒有性子等你,你不寫也得寫……」。他把我頸領抓住,惡狠狠大聲說:「你寫不寫?」班長班員都叫喊:「你不寫,我們都睡不成……」,以此逼迫。還讓我們負責打掃衛生,洗碗。每天早晨不到6點起床,晚上11、12點睡覺,中間只有半小時時間吃飯,其餘都是參加勞動(揀羊毛,做蠟燭)任務很重,完不成就延長時間。罪犯還要監控我們,不准我們說話,在室內也只准端坐,兩手放在膝蓋上,頭不准張望,上廁所要請示,經同意後由女犯跟去,睡覺時還不准屈腿。 2001年2月5日經過脫光衣服搜身後,兩人共一手銬送達興新安女子勞教所,到勞教所又被脫光衣服搜身。分到五大隊(對長是陳秀華)後,就有人來進行幫教。若不轉化,天天有人監控,不准睡覺,不准與任何人說話,吃飯(一頓只有一個小窩窩頭一點鹹菜)由他們送,上廁所更難,大小便逼得拉在褲子裏,就是她們同意,也催得不行,還未解完就拉起來。更不讓洗澡,若疲乏打盹,就罰跪,罰站,挨打罵。若絕食,就插管子灌。如果不轉化,就施壓或送集訓隊。 由於長期受邪惡迫害,我身體支持不住了,開始是失眠,後又出現手腳麻木,繼之視物模糊,還昏倒幾次,險些喪命,幹警們怕鬧出人命,才聯繫讓保外就醫,可也一直拖延時間,直到「非典」大流行時才同意出所。 經過這場迫害之後,我更加堅定與成熟,永遠「堅修大法緊隨師」,今後無論任何壓力也動搖不了我對大法的堅定信念和修煉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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