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8月30日】 酷刑發生時間:2001年9月27日 酷刑發生地點:張士教養院小樓三樓 酷刑名稱:燒雞大窩脖 施刑幕後責任人:瀋陽張士教養院警察 史鳳友(張士洗腦班負責人)、程殿坤(張士教養院政委、副院長) 圖1--圖9為酷刑「燒雞大窩脖」演示圖,由此種酷刑受害者、瀋陽法輪功學員鄭守君本人演示。本圖片無法準確到位的再現當時的痛苦姿勢和恐怖氣氛。鄭守君自述酷刑經過:2001年9月27日早上七點半,在張士教養院警察史鳳友、程殿坤幕後指示下,七八個「幫教」人員開始對我進行洗腦。我不配合,他們便撕下偽裝對我大打出手,我嚴厲的正告他們:這種卑鄙的行為是違法的,這七八個人惱羞成怒把我撲倒在地,在掙扎中我的腳被鐵器劃傷,襪子撕破,腳上鮮血直流。 最後我被按到了鐵桌下,他們先把我的腿水平固定在地面上,大約四個人勉強按住我的腳(雙腿成30度角),使我不能動。剩下的幾個人把我的脖子綁在兩個小腿肚上,然後開始往下壓我後背。我是個大塊頭,身材又高又胖,當時體重有90公斤,肚子大。平時坐著最多也只能保持上身與下身成90度角。而此時卻把我的上身壓平與下身成0度角,肚子被壓錯位擠到兩側,脖子與腳踝骨成一條直線。然後用床單把我的脖子和腳一起固定住,這使我上身不能抬起一點。這時我的面部和腹部同時觸到地面,而後又把我雙手反綁。 他們不斷踢我的腿,問我「還煉不?若煉就一直綁著你」。我說:「把骨頭碾成渣也煉!」。當時我感覺全身的筋骨都抻斷了,痛苦到了極點,如萬刀刺身一般,身上的衣服被汗水浸透,在地上留下一灘水。我在痛苦掙扎中叫喊聲很大,警察完全可以過問一下,可是沒有一個警察來過問和阻止。其實就是張士教養院的警察以「減期」和其它「寬鬆政策」為誘餌,幕後慫恿「幫教」人員行惡的。 這一姿勢持續了三個半小時--四個小時,直到12點吃午飯時間到了,因為沒地方吃飯,才給我鬆綁。當時我已失去活動能力,即使鬆了綁身體依然保持酷刑的姿勢無法動彈,稍被人一碰立即萬分痛苦。但他們還是又踢又掐又打的把我的上半身硬掰起來。這掰的過程中撕心裂肺的疼痛使我幾近昏厥,痛苦無法形容。之後三個半月我無法正常行走,腳和腿錯位,變得腳心朝上、腳踝骨著地。「走路」時,必須有人攙扶才勉強能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