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8月25日】我是馬家店鎮雙山東村被非法關押迫害、逼迫流離失所的大法弟子寧淑豔,曾經遭到副所長張鳳斌帶一夥不法官員對我的非法綁架,以及王兆武所長對我的野蠻毒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原告:寧淑豔,遼寧省東港市馬家店鎮雙山東村,現已被迫流離失所。 被告:馬家店鎮派出所所長王兆武、副所長張鳳斌 案由:被告超越職權並濫用職權,侵害及剝奪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權和信仰自由權 訴訟請求: 1.責令被告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停止傷害,解除勞教,無條件釋放。 2.對原告賠償非法關押期的經濟損失。 3.對原告公開道歉。 4.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事實及理由: 自1999年7月20日江××團伙迫害法輪功以來,遼寧省東港市馬家店鎮派出所所長王兆武、副所長張鳳斌,為了升官發財,撈取政治資本,積極賣力,編造非法材料上報東港市公安局。於2002年1月11日伙同勾結東港市政保科長王潤龍、副科長王遠君等十幾名不法官員私闖民宅,無任何法律程序和搜查證、逮捕證,以莫須有的罪名將我非法抓捕,抄家,搶走全部大法真象資料,本人當時遭到王兆武所長的野蠻毒打(拳打腳踢),並戴上手銬長達8-9小時。 當天,不法警察把我送往東港市拘留所進行迫害。15天的拘留結束後,又把我送到東港看守所,4個多月對我的非法關押和折磨,使我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一個做真善忍的好人卻被關入了監獄,剝奪了我的人身自由。這期間,為了進一步對我的迫害,王兆武、張鳳斌編造了一些非法材料栽贓陷害,最後判我勞教。於2002年4月份把我和幾名大法弟子非法送往瀋陽馬三家教養院迫害,我在體檢時,驗證核實糖尿病「4個加號」,被獄醫拒收,當天把我拉回東港拘留所,第二天通知家人把我接回。 不法人員王兆武、張鳳斌失去人民警察的良知,暗中派非法人員對我監視,採取卑鄙手段監控我家中的手機、電話,警車時常停留在我家門口和其它方位秘密偵探監視,直接擾亂了我的正常生活,使我不能安居樂業,剝奪了我做好人的基本權利和準則。當得知我的身體稍有點康復時,便指使惡警王春玉(現已遭車禍死亡)假裝看病為由,領著610不法官員再一次闖入我家,言談中我明白它們的來意,隨後,我的家人打電話給東港市王潤龍談我的情況,得到的答覆是:「我們要把寧淑豔押送丹東醫院複查病情」。就這樣,在家中呆著不到一個月的我,只好帶著極度虛弱的身體被逼迫走出了家門,流離失所,至今漂泊異土他鄉。 如今,我有家不能回,家中扔下13歲女兒和丈夫,王兆武和張鳳斌兩人經常派惡警三番五次的到我家及我的親人家裏騷擾,派人尋找我的下落。開「十六大」時,他倆指使惡警深更半夜闖入我娘家,我的兩位老人已近80歲了,受到極大的驚嚇,父親患病的身體更加嚴重,母親被驚嚇得染病起不了床,於2003年4月份含冤離開人世。 在江氏集團的操縱下,不法警察在善良的大法弟子家中胡作非為,是公安幹警的形像嗎?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同時,使用株連政策殃及我的親人,我姪子寧波是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除了受家庭的薰陶之外,更主要的是學校老師的教育,今年高考,以優異的成績考上了大學,卻遭到了派出所所長以及同流合污的不法官員的政治迫害,理由是:孩子的親屬是煉法輪功的,就這樣取消了孩子上大學的資格。 姪子寧波正處在學齡期,有受教育的權利,是國家和民族的希望,任何人都沒有剝奪孩子受教育的權利。可是江氏集團五年來對法輪功的迫害中,通過肉體折磨和精神摧殘,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這種滅絕人性的手段甚至用到年幼的孩子身上,很多孩子只因親屬有煉法輪功的就受到不合理的迫害,不法官員以孩子作為人質,逼迫親屬回家遭受迫害,實質也是對孩子的迫害。這對一個心靈純淨的孩子來說是多麼的殘忍和不公啊!這究竟是誰在犯罪?是誰在擾亂民心和社會治安? 此案例被告觸犯了: 1、《刑法》第251條,構成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2、《刑法》第238條,構成非法拘禁罪; 3、《刑事訴訟法》第64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4、違反了《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10、12條,非法勞教法輪功修煉者。 各位法官,法輪功學員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難道做好人犯法嗎?非要把好人轉化成壞人嗎?這就是邪惡的江××集團扭曲人性的真實寫照,也是對所謂的文明社會的最大諷刺,這種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一己私利,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精神和肉體上摧殘的行為,是在逼著好人說假話,將導致中華民族走向罪惡的深淵,觸犯了《憲法》第三十六條關於公民享有信仰自由權利的規定,同時這一行徑也觸犯了《刑法》第397、399條,構成了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罪。請問,究竟是誰在誹謗、造謠、和誣陷?是誰在擾亂社會治安?又是誰在犯罪:迫害善良、亂抓無辜,天理何在? 被告上述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作為法輪大法修煉者,同時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公民權利,更有損於人民公安的良好形像。我沒有犯罪,決不是犯人!沒有觸犯國家任何法律,我信仰「真、善、忍」,自覺做好人,如今我被逼的有家不能回,完全是江××及其幫兇凌駕於憲法之上的迫害所致。 儘管媒體在不斷的造謠,誣陷,但在法輪功學員們和平、理性地向民眾講述真象的實踐中,越來越多的百姓明白了法輪功的真象,越來越多的世人站到了正義的一邊。 各位法官:法輪大法傳出十幾年,尤其近幾年,你們心裏一定明白:大法教人以「真、善、忍」為原則,慈悲待人,珍惜生命。至今有60多個國家的人修煉大法,外國大法弟子中大多數是碩士、博士。世界各國已相繼成立了20多所明慧學校,教育孩子們從小修大法做好人。有些國家組織看守所、監獄的犯人學大法,啟發犯人被埋沒的善良本性。各國政府和人民給予大法的褒獎一千六百多項。 大法使無數人身體健康,人心向善,道德回升。大法弟子自費上訪,自費印製真象資料,冒著被抓、被打、被勞教、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危險就是為讓民眾了解「法輪大法好」!讓可貴的中國人知道法輪功真象,我們希望所有人幸福而光明的生活。 江羅等迫害大法的元凶已在10多個國家被刑事起訴,「全球審江大聯盟」、「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早已成立,誓將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兇手送上法庭,令其承負歷史、道義和法律的責任!2003年12月,遼寧省聞世震、薄熙來,省610辦公室頭目宋善雲、張長順、李威等9人都直接或間接地收到追查報告。 東港市部份大法弟子被迫害的各案例均已收載於國際互聯網,包括東港市各地區迫害法輪功責任人的名字都已上了惡人榜。 你們身為人民的法官,應該具備道義和良知,為民伸冤是你們的天職。所以我向法院提出以上訴訟請求,懇請法院為民做主,得出公正的判決。 此致 東港市人民法院 原告:寧淑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