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8月22日】我們身為大法弟子,時時都要為正法著想,發揮我們每個大法粒子的作用。現在各檢察院審理公務員侵犯人權的案件,這對被迫害的大法弟子是一個非常難得的機會。也許就是為法輪功學員申訴受迫害開辦的,過去我們想申冤、告狀無門,上訪都要被抓,這下有了這麼好的機會,我們應該立即行動起來,把我們這五年所受的迫害,迫害你的人的姓名、單位、犯的罪行、事情經過寫出來。那些被打死、打殘、非法勞教、判刑的事實寫出來,電棍電傷的部位、打傷的部位,照上照片,把他郵出去。那些被逼迫寫保證書的學員,不要氣餒,是甚麼人在甚麼地方、用甚麼方法、把你折磨的受不了的程度才寫下違心的保證書。還有被迫害失去生命的,還在獄中關押的,不會寫的可以讓別的大法弟子、家屬、親人等代寫,儘快寫出來,郵出去。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郵,郵編:100726,不要觀望,不要等待,就像我們1999年寫上訪信那樣,每位受迫害的大法弟子都寫,但不要抱著指望常人為我們清除迫害的依賴心,而是為了履行正法弟子的使命,是我們自己通過這種方式清理邪惡、制止迫害,也是我們為了世人好,讓他們知道真象、做出對他們的未來有益的選擇。 只要我們正念正行,一切都是安全的,我知道這件事後,立即就把我受迫害的起訴書郵去了。大法弟子能在外國起訴江澤民,我們國內大法弟子身臨其境受迫害,為甚麼不在國內起訴江澤民,吉林市的大法弟子就在國內起訴江澤民,做得很好,如果我們都那樣去做,邪惡就會被大量清除,法正人間時刻的來臨就更快了。 如果有的地區比較邪惡,你可不用寫名,只把迫害你的惡人、惡事、罪行寫出來,也可以震懾邪惡。不求結果,只看過程,救度眾生,建立自己的威德。
讀「關於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寫「起訴書」的建議」後的感悟 讀了這個同修的建議覺得很好,只是有一點據我了解,好像是給「檢察院」寫的應是「檢舉信」,向「法院」告狀寫的是「起訴書」,而且,「檢舉信」和「起訴書」的格式也都分別不同,需要查看一些相關的法律文件,而且,在國內邪惡曾揚言不許律師為我們辯護,或者律師不敢為我們辯護,所以我們如果向法院起訴應該適當了解相關法律,在否定邪惡舊勢力的安排的同時,也能在必要時自己能為自己辯護。 2000年初我被非法拘留,出來後我們幾個同修便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檢察院檢舉公安局及所在管轄區的派出所等幾個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我們互為證明人。檢察院的工作人員接了我們的檢舉信大為吃驚和好奇,我們利用有利時機向他們洪法,他們表示從來沒有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也沒有想到會接到這樣的檢舉信,他們非常客氣的表示將幫我們向上級反映,一週後給我們答覆;一週後我們去時他們表示上級還沒有明確處理方案,讓我們再等一週,又一週後我們去時他們說:「上面有文,凡是與法輪功有關的案件一律不接。」我們問:「為甚麼不接,公安知法犯法就不管嗎?」他們說:「法律是誰定的,是江澤民,江澤民是誰啊?那過去就是皇上,他不讓你煉,你就不能煉,誰敢跟他作對啊。」後來他們又補充說「好,你們就自己在家煉吧。」我們要求他們把「與法輪功有關的案件一律不接」的文件給我們看一看,並且給我們寫一個拒絕接案件的理由。他們說:「上面要求凡是與法輪功有關的一律只做口頭傳達,一律不留任何文字。」在此同時我們也去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得到的答覆也是「上面有文,凡是與法輪功有關的案件一律不接。」我們本來準備繼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繼續「檢舉」和「起訴」,後由於種種原因未能繼續。在這個過程中,我感覺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也都是非常善良也願意依法為民辦事的,只是在強壓下妥協了。在今天各檢察院審理公務員侵犯人權案件的這個有利時機,讓我們正念正行馬上行動起來,把講清真象做的更好。 另外,據我知道有個「逐級上訪、逐級檢舉、逐級起訴」的規定,所以我們可以從街道、派出所、公安局、中級檢察院、中級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逐級講清真象,分別給他們寄檢舉信和起訴書,也可以向國際法庭起訴,可以更好的震懾邪惡。 對被迫害致死的同修,我們有條件的可以幫助同修的家屬去起訴,形成一個整體。由於我不是專業學法律的,對檢舉信和起訴書的認識不一定完全對,請有相關法律知識的同修予以指正。願共同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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