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8月20日】 申訴人:林均蘭(受害人劉玉風的妻子),女,65歲,繫文登市宋村鎮小澤頭村村民,住小澤頭村。 被控訴方:文登市公安局不法警察 請求事項:懇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嚴查文登公安局不法警察的多類侵犯人權案件,對打人、殺人兇手繩之以法。 事實和理由: 2000年7月18日15時許,因為在回龍山集體煉功,200多名大法弟子被文登市公安局非法扣押在宋村鎮山西村大院。大法弟子全部被強行席地而坐,並被逐個非法審訊和毆打。大法弟子劉玉風被非法審訊後,在地上拾了一捆繩子,準備當坐墊,被公安人員發現要了去,並指定劉玉風坐的地方。64歲的劉玉風聲音洪亮的答到:謝坐。此事觸怒了專管迫害大法弟子的叢樹欽,他惡狠狠的說:“你等著,看我怎麼收拾你!” 2000年7月18日18時許,文登市公安局在沒有任何拘留手續,亦未在法定時間內通知劉玉風的親屬,將受害人劉玉風非法拘禁在文登看守所。受害人劉玉風被非法拘禁的第4天,即7月22日晚9時許,文登公安局電話通知劉玉風的親屬將劉玉風領回。其親屬接到通知後,即趕到文登看守所,發現劉玉風已經奄奄一息,遍體鱗傷,身體不能動,面目皆非,其狀慘不忍睹。親屬當即將劉玉風背上出租車搬回家。第2天,即7月23日,一心修真善忍做好人的大法弟子劉玉風含冤去世。 7月24日,因受害人劉玉風死因不明,需對其進行屍檢。文登市司法機關通知劉玉風的親屬劉志明、劉志強、侯勇強三人到場對劉玉風的遺體解剖。結果發現:1.受害人劉玉風右眼外側有3.5X4cm淤血;2.臉部有劃傷;3.喉結處有2cm青紫;4.左右上臂有多處不規則狀青紫;5.胸部有35X34cm青紫;6.左右下肢多處不規則片狀青紫,並有脫皮現象,皮下軟組織受損;7.背部有大面積青紫;8.腦網膜下出血;9.左右肋骨第二、第三、第八節骨折;10.胸骨上端骨折。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從今年5月份起,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展開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重點查辦五類利用職權犯罪案件。(一)、瀆職造成人民財產重大損失案件;(二)、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三)、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四)、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件;(五)、虐待被監管人案件。在查辦的五類侵犯人權案件中,文登市公安局僅在被害人劉玉風身上就犯了(一)、(二)、(三)、(五)四類案件。而犯罪者至今仍逍遙法外,仍在執行江氏對法輪功學員的“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邪惡指示,至今對修煉真善忍的好人並沒有停止犯罪。這些替江澤民賣命的人,為了個人的名利,甚麼壞事都敢幹,都能幹。 懇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嚴查文登公安局猖狂的多類侵犯人權案件。真正體現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