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8月2日】河北石家莊市法輪功學員黃偉為了養家和幾名沒有工作的法輪功學員成立公司,合法經營外貿服裝及醫藥代理,遭石家莊河東派出所警察抓捕、羅織罪名非法勞教。公安人員對6名法輪功學員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刑法》243條誣陷罪,《刑法》248條虐待被監管人罪及憲法第36條“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2004年4月13日上午,石家莊市法輪功學員黃偉在家中被河東派出所警察揚玉良騙至派出所,隨即被非法關押。警察揚玉良又去黃偉的工作室抓捕在那裏工作的法輪功學員苗建濤、鄭海和邱立英,並把前來提貨的法輪功學員卓貴賓及鄭海的女友邢立紅一起抓捕。警察查抄了工作室的所有私人物品。派出所不履行任何有關的法律程序,抓人後24小時內不通知家人,不告知關押在何處、是何原因抓捕。 黃偉、苗建濤、鄭海和邱立英等6人被關押在看守所刑事拘留。在他們絕食絕水的強烈抗議下,於37天後又被轉回派出所繼續關押,且不允許家人探望。派出所給他們重新錄製口供,找人按假手印,羅列偽證非法勞教6名學員。其中邱立英自抓捕之日一直絕食抗議,共40多天生命垂危,派出所仍拒絕放人。黃偉、鄭海先後被非法勞教,關押在石家莊市勞教所2大隊。邱立英因出現生命危險,勞教所拒收,才被送回家中所外執行。苗建濤在石家莊市看守所遭受種種折磨,包括把手和腳用鐵鏈子連一起,只能蹲著,後結核病復發才所外執行。其餘2人下落不明。 黃偉曾於1999年底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勞教3年,罪名是“上訪未遂”。而查遍所有法律條款都看不到此“罪名”,只看到一條應保護上訪人的合法權益(國務院信訪條例第一章第一條)。在勞教所,不法警察為了逼迫他“轉化”寫四書(揭批書、悔過書、保證書、決心書),曾被輾轉於三個勞教所非法關押,也被施以酷刑,被“熬鷹”折磨,15天不讓睡覺,他頭上幾處有傷疤,致使精神接近崩潰,生命垂危。 黃偉解教後,在朋友的資助下,經營外貿服裝及醫藥代理,在拖拉機廠宿舍19棟3單元301租一工作室,兼做庫房。黃偉把尚未找到工作的法輪功學員苗建濤、被單位辭退的鄭海找來一同經營,以維持生活。大法學員邢立紅是鄭海的女友,兩人正籌備婚事,所以常來找鄭海商量。邱立英曾在99年底被非法勞教,受盡折磨,三年期滿後又被送進洗腦班一年,2004年初才被放回。此時單位早已將她辭退,沒有生活來源。經人介紹到工作室代銷服裝到市場賣,以維持生活。這群修煉人誠實、善良、講信譽,故而生意還不錯。可就是這樣一群為了維持生計而走到一起,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修煉人卻再次遭到無辜迫害。 依據派出所此次非法抓捕這6名法輪功學員的違法行為,對照法律整理如下: 1、關於×教問題 此6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留、勞教是因為“涉嫌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99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刑法》第300條也有“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這些僅是對邪教的認定與處罰問題,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依照憲法行使立法權。截止到現在,全國人大都沒有法定程序認定法輪功修煉者和擁有大法資料的非法性和處罰內容。《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所以從法律角度講法輪功不是“×教”,以“×教”給大法學員定罪是違法的。其行為按《刑法》第243條,構成誣陷罪。 2、關於刑事拘留問題 刑事拘留是有條件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 條,它只針對正在犯罪的人和有證據證明有重大犯罪嫌疑人。並且只能在以下法定的7種緊急情況下才能採取。(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犯罪後被發覺的。(2)被害人或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在逃的。(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可能的。(6)不講其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對此6名大法學員採取的拘留措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這些實施條件。在工作室所搜出的幾本大法書、大法資料也僅是個人的信仰問題,其內容也是教人向善、作好的,沒有任何不好的信息,更談不上犯罪。而派出所將此作為“證據”,卻又從不將其內容示人,足以證明他們的行為的違法性。《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在24小時內應把拘留原因和拘押處所通知家屬及單位,送達拘留通知書。派出所只強行將人帶走,甚麼都不管不顧。其行為按《刑法》第238條,構成非法拘禁罪。 3、關於搜查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刑法》第115條規定:對於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應會同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2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蓋章,一份交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而派出所人員非法闖入工作室,不行使任何法律程序,便抓人、搜查、查抄私人的書籍、物品、及貨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245條的規定,構成非法搜查罪。 4、關於勞動教養問題 根據《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第一條《勞動教養問題試行辦法》第10條的規定,主要對以下幾種人收容勞教:(1)罪行輕微,不夠刑事處分的反革命分子、反黨、反社會分子(2)結夥殺人、搶劫、強姦、放火犯罪團伙中不夠刑事處分的。(3)有流氓、賣淫、盜竊、詐騙違法犯罪行為、屢教不改、不夠刑事處分的。(4)聚眾鬥毆、尋釁鬧事、煽動鬧事等擾亂社會治安、不夠刑事處分的。(5)有工作崗位,長期拒絕勞動破壞勞動紀律、生產、生活秩序、妨礙公務、不聽勸告和制止的。(6)教唆他人違法犯罪不夠刑事處分的。 此6名法輪功學員的行為與上述規定中的行為沒有任何聯繫。根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應當恢復其人身自由,撤消其勞教處罰,維護法律的尊嚴。 根據《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大法弟子講真象,完全是在行使自己的正當權利,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派出所的行為還違反了《憲法》第5條、第27條、第33條、第37條、第38條;《刑法》第2條、第4條、第397條、第399條;《刑事訴訟法》第2、6、42、43、44條;《人民警察法》第1、2、3、4、6、20、22、33、50、條。因篇幅有限,不一一列舉了。 善良的人們,法輪功依照真善忍的原則教人做一個好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對任何一個國家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所以受到世界各國人們喜愛,已洪傳60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在世界各國和政府獲得的褒獎已達1600多項。《轉法輪》已被翻譯成20多種文字和語言在世界廣泛流傳。法輪功在99年江××公開迫害之前在中國也同樣廣泛受到歡迎。自江××鎮壓五年來,法輪功學員一直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向各級政府和民眾講著無辜被迫害的真象,喚醒了眾多世人的善念和良知。 今天法輪功學員秉承人間法律之利劍,將迫害的元兇--江××及其幫兇曾慶紅、羅幹、李嵐清等在多國告上了法庭,推上歷史的審判台,以匡扶人間正義,再現公道。目前江××已在美國、比利時、西班牙、韓國、台灣、德國等國家和地區,被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罪名告上法庭。另外澳洲、愛爾蘭、英國、瑞士、丹麥、加拿大、冰島、芬蘭等更多國家的人民正在積極與各國律師聯絡,將江澤民的罪行公諸於世,加入全球審江的行列。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2003年1 月20 日在北美成立並展開調查取證。該組織的使命是“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 在此呼籲所有善良的人們對迫害大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犯罪行為予以制止,或許一句話、一封信都會給他們一個震懾,從而使他們從罪惡中清醒過來,不再做惡,也是在挽救他們,因為“善惡必報”是宇宙中永恆的真理,請呵護善良、維護正義,您的善心也必會為自己及家人帶來一個美好的未來。 ==== 涉及的相關單位及個人: 張石余,石家莊市公安局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局長,辦:0311-7026911-3828 石家莊市公安局局長辦:7026911-3001、副局長辦:7026911-3352、7026911-3731、7026911-3006、7026911-3859、7026911-3735、7026911-3895、7026911-3820、7026911-3893、7026911-3890。 石家莊市公安局值班室:7023296(民族路83號) 石家莊市公安局政保支隊(因經常被曝光,電話不固定): 隊長肖叔香,電話:0311-7725449、6033875, 教導員 商平如 388 副隊長馬文生,電話:0311-7726574, 中隊長鄧方、科長李瑞海、王曉峰(主管宗教事務)、張秋立,惡警:馬勇、李勇等,辦公電話:0311-7026911轉376、7026911轉386、7026911轉318、7022021; 石家莊市公安局610辦公室:0311-7026911轉3381; 督察辦:7026911轉督察辦(民族路83號); 法治處:7026911轉法治處(民族路83號)(3190); 河北省勞教委員會,石家莊市友誼北大街36號,郵編:050000 局長李金科:0311-8607766 副局長孫海:0311-8607778(負責減刑、提前釋放,比較邪惡,有時610同意放人它不批。) 管理處 0311-8607850,8607851,8607848,8607840(張主任) 紀律檢查委員會:於女士0311-8607844 石家莊市勞教所所長趙雲龍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北焦街22號 郵編:050051 電話:0311─7752350、7753569、7776422、7763488、7776421、7752749 石家莊市勞動教養所 王軍:7796666-60695(傳呼) 王秉芳:7754007-211政委:7754007-101 另一地址:石家莊市北城路10號郵編:050000電話:0311─7767140、7797124、7797145總機:7754007 勞教所舉報中心地址:石家莊市北焦街20號郵編:050051電話:0311─7752225 石家莊市勞教所管理處趙處長、曹軍:0311-7754007轉207.203 石家莊勞教所第二大隊,地址:北郊趙陵鋪村北;郵編050061 總機:0311-7776345,7777689 大隊長趙志謙:分機628、663 副大隊長李金生7777689-619 、7796666-60816(傳呼) 石建忠,石家莊市勞教所二大隊指導員 惡警:張力(手機13932199787), 警號:1342352 二中隊長邊樹強(極其邪惡)警號:1342428;(移動電話:13603113288):轉二中隊 惡警:董興國 警號:1342330;電話:0311──7777689轉633 石家莊市長安公安分局(地址:石家莊市談南路15號) 局長辦公室:6046234,6049296 副局長劉子君(主管迫害法輪功)辦0311-6676214; 政保大隊教導員李彥兵:0311-6677321;呼機:96777-21888 政保大隊長柴彥國、副大隊長胡光輝(迫害法輪功的犯罪機構)辦0311-6677321、6212954; 河北石家莊市河東派出所,地址:建華南大街33號,郵政編碼;050000 此案主管所長:蘇文興 電話:0311─5052891、5055880 手機13091001116,呼機96777-1116 主管此案負責人徐濤手機13703392409呼機127-116 警察楊玉良(此次抓捕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指導員李會元(主抓迫害法輪功):電話:0311─5052891、5055880 所長 王錫聯 副所長王向平 副所長 李旭東 遲 惡警 張連奪 拖拉機三生活區片警翟慶民,0311-96777-68 石家莊市拖拉機廠三生活區居委會,地址:建華大街,郵政編碼;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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