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8月2日】“全球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委員會”(簡稱“全球營救”)已經證實,加拿大多倫多居民曾曉南先生的母親、50歲的法輪功學員黃新於2003年9月14日被瀋陽市和平區法平區法院非法判刑8年,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九大隊七小隊,後轉往監管醫院,未經當局作任何精神鑑定,每天被強行服用神經藥物(如氯丙嗪)。黃新每天遭受神經藥物的摧殘,身體極度虛弱,生命垂危。 本委員會強烈要求遼寧省女子監獄立即停止這種非法行為,無條件釋放黃新女士,賠償對黃新所造成的一切肉體和精神傷害。 鑑於黃新的兒子曾曉南是加拿大居民,本委員會已將黃新列入受營救的親屬名單,呈報給加拿大政府和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館。 根據全球營救調查,黃新被關押在監獄醫院傳染病區的肝炎分區,連續7個月,每天被強行服用2片氯丙嗪。因服用過量,造成她神智不清,嚴重時無法說話,且下肢行動非常困難。她的思維現已極其緩慢,動作遲鈍,說話只能一個字一個字敘述。據內部人士透露:當她對注射稍有反抗時,便會遭到毒打,長時間捆綁,直到沒有任何力氣反抗。 1999年7月後,黃新曾2次進京上訪,均被當地警方拘留並遣返回瀋陽,每次都在瀋陽拘留所被扣留約2週,直到家人被迫同意交納罰金。2000至2003年間,黃一家曾經歷被監視居住,繳納近萬元保證金(至今未曾返還),電話竊聽,停發退休工資,被迫4次搬家,流離失所等一系列迫害。2002年黃因傳遞資料被抓,在看守所裏絕食數日被轉押到瀋陽大北監獄監管醫院,直到生命垂危,監獄怕擔責任讓家屬領人。此時黃新體重不足60斤,身上多處受到電擊酷刑後的淤血,氣息奄奄,已失去知覺。 全球營救調查到,對黃新女士一案,瀋陽和平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遼寧省女子監獄存在諸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行為,主要如下: 1、瀋陽和平區法院僅因為黃新女士散發關於法輪功的真象傳單便對其非法判刑8年,且用詞含糊不清。這與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嚴重相抵。根據憲法規定,中國的任何法律和法規如果與憲法相抵觸,以憲法為準。和平區法院對黃新女士的判決有重大的違法行為。 2、瀋陽和平區法院對黃新女士的審判過程嚴重違法。瀋陽和平區法院對黃新一案審判時不開庭,不通知家屬,不許請律師辯護,且不給黃新家屬包括判決書在內的任何書函,直到判決後才口頭通知家屬,致使黃新家屬根本無法為其上訴。這是對基本人權,對憲法的踐踏。 3、遼寧省女子監獄未經任何精神堅定,強行給黃新女士服用破壞神經的藥物氯丙嗪長達7個月,這是嚴重違法行為。 4、遼寧省女子監獄為強迫黃新女士放棄信仰,對其使用各種酷刑,並虐待黃新在內的眾多法輪功學員。長期的迫害使黃新女士得了嚴重的腎炎 ,每天需服用消炎藥。按監獄內部規定犯人每週可以有3個中午吃細糧,但黃新女士這一僅有的待遇也被剝奪。 5、遼寧省女子監獄私自扣押黃新家屬給她的用來在獄中購買必需品的錢。黃新家屬最近曾托獄方將兩仟元人民幣交黃新。但經本委員會調查,這筆款並沒有到黃新手中,黃女士也根本不知有此錢。 以上情況全球營救通過多方調查已掌握充足證據。目前黃新的兒子曾曉南先生正在與海內外眾多律師探討,準備同時在海外和國內起訴參與迫害黃新女士的相關人員。 本委員會已經在國際上展開大規模營救活動,6月15日,營救黃新的新聞發布會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議會舉行,並現場向所有安省議員直播,發布會錄像也通過安省電視台向全省播放。大紀元新聞網、大紀元時報系、博訊新聞網,明慧網、明報、多倫多Omni Two 電視台、多倫多Town Crier新聞網、自由亞洲電台、希望之聲電台等先後報導黃新受迫害的事實。該案例也已呈報給“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並正在呈報給“聯合國反酷刑刑事法庭”,“世界人權組織反精神藥物迫害協會” “國際特赦”等多家國際機構。 據“追查國際”調查,已有至少7名法輪功學員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被迫害致死。大北監獄(第二監獄)監獄長翟順、副監獄長孫輝、第二監獄醫院院長高亞川已經被列為追查對像。 全球營救已經掌握並將繼續收集所有參與迫害黃新的直接和間接責任人名單和一切相關證據。並與其他國際人權組織合作確認犯罪事實和名單,經過證實的名單將提交各國政府機構,根據“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包括他們的配偶及子女)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將把這些人士的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備案,被列入名單的人士將永遠不能入境或入境後面臨司法起訴。 本委員會要求遼寧省女子監獄立即釋放黃新女士,也希望掌握相關證據的人士向本組織提供線索和資料。有立功和悔改表現的責任人將酌情減免他們的罪行。 此致 敬禮 全球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委員會(加拿大) 2004年7月14日
大北女子監獄負責人名單: 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本案負責人名單: 監獄長:黃 濤 審判長:喬英傑 政委: 戴淑琴 書記員:賈 莎 副獄長:白靜坤 副獄長:侯世順 副獄長:鄭恩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