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8月18日】法輪大法學員高維平,女,40歲左右,中新社研究部資料室任職。自修煉法輪大法後,高維平按大法的要求修煉自己,身心受益,她按“真、善、忍”指導自己的言行,處處做好人,在工作中任勞任怨,不計個人得失,曾幾次主動讓房。98年水災,她默默拿出5000元支援災區失學兒童,是全社上下公認的好人。但在邪惡的江氏流氓集團及其追隨者的迫害下,因她堅持自己的信仰,先後被拘留三次,非法被判勞教兩次三年,丈夫在其勞教期間起訴離婚,高維平被釋放後無家可歸,在單位又被反覆迫害,致使身心受到極大傷害。 99年7.20後,高維平因向單位領導,信訪部門以及中央有關領導寫信,上訪反映法輪大法的真實情況,行使公民的合法權利,被僑辦、中新社全社通報處分,扣發工資和獎金,並組織其學習,強迫收看誣蔑法輪大法的錄像。 2000年6月8日,高維平被以找談話為由叫到監察部門,沒過5分鐘,突然衝進幾個便衣自稱公安一處的,把她強行綁架到市局七處關押,後被判勞教,查抄了在單位及家中的大法資料及相關物品。在被非法勞教期間,她受過電刑,被關在集訓隊強制不讓睡覺,逼迫轉化,不斷洗腦,曾晝夜做苦工,導致精神和身體受到嚴重摧殘。曾一度喪失記憶,精神恍惚,嗜睡,思維混亂。 2003年9月回到單位,高維平因不願說違心話,拒絕寫所謂的保證書,被放到中新社地下室的印刷車間勞動,剝奪作為國家公民的應有的一切福利權益,甚至選舉權;還扣押她住房款十幾萬。她只在車間幹活,由中新社人事部門發放臨時工資,並不斷要其寫保證,表態,僑辦黨委書記韓振堂(音)一直參與對其的迫害,並說:“這種人單位還要保留?”並不斷謾罵法輪大法和法輪大法創始人,還威脅達不到要求(不放棄修煉法輪功)還要把高維平送到公安部門。高維平曾找社長及有關工作人員揭露迫害,社長郭招金頑固的堅持說:“法輪功就是×教”。 2004年5月8日,僑辦的韓振堂讓中新社一名工作人員找高維平談話,偽善的說:現在的中央新班子已經不像從前了,不會再用以前的方法對待你,領導決定找一個安靜的地方,就是郊區的賓館談談話,住上幾天,也不用拿換洗衣服,我們給你買,免得回去驚動了鄰居等等。高維平當即識破和揭露了他們的謊言與欺騙。為了避免再次被迫害,高維平被迫離開了單位,從此過著流離失所的日子。 參與迫害者:僑辦機關黨委書記:韓振堂(音)電話;010-68320107(黨辦) 中新社黨委 楊首民 13611295798(手機) 人事部 周鋒 010-68996435(辦) 010-68993069(宅) 13801300478(手機) 易紅英 010-68316602(辦) 010-66963738(宅) 13621189985(手機) 李春暉 010-88119174(宅) 13621189987(手機) 李燕良 010-68328785(辦) 13801390336(手機) 原資料室組長 張愛蓮 010-68316651(辦) 社長 郭招金 中新社地址:中國北京市百萬莊南街12號 郵編:10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