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8月17日】 案件未破,新華社定案 家人和當地人士證實陳福兆為精神病患者 中央和公安高層直接操縱,指定媒體炮製新聞 江集團利用後對案犯陳福兆進行殺人滅口 由“浙江投毒案”談新華社的殺人經 案件未破,新華社定案
(明慧網2003年7月3日)2003年7月2日17點37分,新華社屬下的新華網突然出現一篇文章:“毒死16名乞丐、拾荒者的犯罪嫌疑人係一法輪功分子―浙江特大系列投毒殺人案告破”(http://www.zj.xinhuanet.com/2003-07/02/content_666441.htm)把涉嫌系列殺害乞丐的罪名扣在法輪功身上,繼續江澤民集團構陷法輪功的勾當,留下了明顯的誣陷罪證。 案件未破,新華社定案 新華網浙江頻道的這篇文章稱,500警察奮戰5晝夜,終於於前一天(即7月1日)晚上偵破毒殺14名乞討、拾荒者的系列投毒殺人案,抓住兇手陳福兆。但是,在大約5個小時以前,即7月2日上午10點31分,《浙江都市快報》刊登的記者唐澤文的文章“浙江龍港鎮連續14名乞丐非正常死亡 疑有人投毒”中,遠較新華社更詳細地介紹了此案,其中沒有提出任何兇手的情況,僅僅有一條線索:“另據目擊者反映,事發當日中午,有一名騎摩托車的男子遞給一名拾荒老太一瓶礦泉水,老太飲用後不久即倒地身亡。” 顯然,該文發稿之時,該系列毒殺案仍然沒有頭緒,公安僅僅“疑有人投毒”。而新華社文章中稱前一天已經偵破,相互矛盾。 為了揭開案件是否告破之謎,7月3日我們聯繫到案發地蒼南縣宣傳部,一位男士肯定地表示:本案還沒有告破,沒有說兇手是煉法輪功的,當地媒體也沒有報導;500名警察還在調查,他的很多公安朋友都參與了。 為了慎重,我們又聯繫到蒼南縣廣播電視局,一位自稱姓傅的先生稱,當地沒有報導,更沒有報導說兇手是煉法輪功的。他還建議我們跟新聞中心聯繫,但是沒有聯通。 經仔細調查,我們沒有發現任何其它獨立的報導,但是不少地方媒體轉載新華網的這條“消息”。 領導略過同類案件,凸出本案針對法輪功 唐澤文的文章指出,類似案件在溫州以前就發生過。“此前,溫州市鹿城區也發生過殺害乞討、拾荒人員的大案。現已查明,警方5月24日抓獲的犯罪嫌疑人陳勇鋒共殺死10名收廢品者,並將其中9人分屍。”如此罕見的連環殺人分屍案,卻因為受害者是“破爛王”,沒有引起當局重視,更不見媒體追炒。 而同樣是針對乞討、拾荒者的本案,在公安部長和浙江省長的高度重視之下,在偵破之前,新華網就一口咬定兇手是煉法輪功的,並且各地媒體紛紛轉載,表現出了有計劃的、強烈的污衊法輪功的意圖。 新華社修改網頁內容,為謊言做足註腳 新華網浙江頻道7月2日17點37分刊出的文章,待晚上11點多再看時(或許更早),竟然被刪除了大半。除了現在看到的內容外,原先還以“相關報導”的形式刊登了《浙江都市快報》唐澤文的報導。 很明顯,針對同一系列毒殺案,唐澤文的報導與新華網的報導完全不同。如果一直放在一起,很容易讓人看出其中的破綻。這一放一刪,恰恰為新華網自己的謊言做足了註腳,只怕不知就裏的讀者不易分辨。 鎮政府官員回答暴露陳福兆真實身份 為了更多的了解新華網所稱的兇手陳福兆的情況,我們致電蒼南縣龍崗鎮政府。一名不肯透露姓名的官員在回答陳福兆身份時,一開始與新華網保持一致,稱陳福兆是因為煉法輪功而殺人,並且說這是他自己說的;待我們告訴他說法輪功禁止殺生、一旦殺人就因為造業太大而沒法修煉的道理後,並且指出有人認識陳福兆、知道他不煉法輪功,這名官員馬上改口說陳福兆“是個精神病”。 這與著名的“傅怡彬弒父殺妻案”等惡性案件有特別的共同點,那就是兇手精神不正常,但都被官方指為法輪功練習者,作為運動中的宣傳工具。 新華網的文章表明兇手和作者均不了解法輪功 為了說明兇手是法輪功修煉者,新華網的這篇文章寫道:“據他供述:乞丐、拾荒人員在人類中屬最高層次,殺死乞丐、拾荒人員會有利於修煉‘法輪功’。他投毒殺人的目的就是為了提高修煉‘法輪功’的功法。” 假如真象新華文中說的那樣,乞討、拾荒者被陳福兆認為在人類中屬最高層次,那麼他自己要想提高層次,只需要加入乞討人群就行了。說殺人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修煉‘法輪功’的功法”,更暴露了無論作者還是被逼供者都不了解法輪功卻在奉命杜撰的底細:法輪功的功法既簡單易學又固定不變,能提高的只能是心性和道德境界,不存在“提高功法”一說。而新華文作者和被逼供者卻聲稱要“提高功法”,在真正的法輪功修煉者聽來,無異於痴人說夢。 修煉是超常領域,博大精深,源遠流長,因篇幅關係,此處關於法輪功修煉方面的嚴肅要求暫不多說。單從新華網浙江頻道針對這條“消息”的做法,可以肯定,這是倉促計劃而又破綻百出的栽贓構陷。至於在這起栽贓案中,除了兇手陳福兆之外還有誰被知情者指為“精神病”,有待大家進一步查證。 調查印象 蒼南縣龍崗鎮系列毒殺外來乞討、拾荒者一案,與5月24日告破的同樣發生在溫州地區的陳勇鋒一案,具有驚人的相似性:針對外來乞討、拾荒者,手段殘忍,系列作案。陳勇鋒一案鮮受關注; 在陳勇鋒一案之後,又有七名外來乞討、拾荒者非正常死亡,但是仍然沒有得到當局關注; 6月26日的半天之內出現7名外來乞討、拾荒者因“毒鼠強”中毒身亡,500公安連續5晝夜調查,僅僅獲得一條線索,但是案情仍然不得其解; 在公安部部長、省委書記高度關注下,雖然案件還沒有告破、地方宣傳和新聞管理部門不知內情,但是新華網突然公布案件告破,並宣稱一自稱練習法輪功的精神病患者為案件的兇手; 由於“告破”公布得太過突然,新華網浙江頻道的網頁上出現了矛盾,不得不立即刪改; 各地媒體,緊跟新華網,紛紛轉載本案調查結果,附和當局鎮壓法輪功的意圖。 初步調查結論 這是一起高層干預、倉促策劃的栽贓案,旨在在國際上譴責中國人權迫害之聲日益高漲之時繼續污衊法輪功、混淆大眾視聽,與以前的“京城血案”等栽贓案具有相同本質。新華社的老闆江澤民熱衷的是此類兇殺案是否能用來打擊法輪功,而對14名外鄉的乞討、拾荒者的悲慘結局、導致案情發生的個人及社會原因,以及殺害這14條人命的兇手究竟是誰,江氏集團和中共高層則並不真正關心。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7/8/37862.html) 家人和當地人士證實陳福兆為精神病患者
(明慧網2004年1月6日)2003年6月26日,浙江溫州市蒼南縣龍港鎮發生系列毒殺乞丐案,媒體報導此案得到中國公安部高層周永康和浙江省委的批示後,7月2日,新華網發表署名記者盧晶的文章聲稱此案於7月1日晚已告破,稱此案的“犯罪嫌疑人係一法輪功分子”。2003年12月30日浙江溫州市中級法庭判處疑犯陳福兆死刑。“追查國際”於今年7月2日對此進行立案,已與7月3日公布最初調查結果,見(http://upholdjustice.org/NEWS/hotcase_22/2003-09/1064256350.html)。發現此案涉及公安高層和新華社嫁禍法輪功,以達到進一步迫害的目的。經過將近半年的調查,追查國際得到了進一步追查結果,將逐步公之於眾。 家裏人:案發前帶陳福兆去過精神病院 案發不久,2003年7月中旬,追查國際聯繫到陳福兆的父親陳細豹。陳父表示,陳福兆及妻子余曉玲(音)與父母生活在一起。剛剛生的小孩才兩個月,目前兒媳婦已帶孩子回到娘家。“案發前曾帶陳福兆去內安(音)精神病院看過,有半個月左右。”“(陳福兆)吃飯時飯放在桌上,柳葉叉放在碗裏”,“平時(陳福兆)他在家裏一天都不講話,不像電視上那樣”;“(福兆工作)醫院的楊院長,對他不好,吵了架”。“毒殺案後,龍港有500名警察調查,鎮上所有的人都被公安帶去問過,(陳父)我也被帶去問過。福兆被帶去問後,查出來殺了人了。”陳福兆被抓後,公安不允許家裏人見陳福兆。知道陳福兆殺人的過程是從電視上了解到的。 政法委官員:不知道案發時,(陳福兆)是清醒還是不清醒 2003年8月,蒼南縣負責鎮壓法輪功的某“政法委”官員在接受調查時表示,“不知道案發時,(陳福兆)是清醒還是不清醒。陳福兆做的和說的怎麼和(《轉法輪》)書上的相反,我也奇怪。”“這個案子由“專案組”在管,像我這樣的不可能參加“專案組”,具體情況不了解。” 衛生院負責人:陳福兆有精神障礙 北京時間2004年1月3日,蒼南縣某衛生院負責人接受調查時說,認識陳福兆已經有7-8年了。“他(陳福兆)精神障礙是有的,他以前有過。他看好了,這次他復發了,是好幾個人打他了以後復發了。”“他這個這個有因素,有因素造成的,原來我們都認識的。這個人很好的。在這裏,原來衛生系統是沒有給他飯吃。這個衛生系統也是個因素,他在醫院打工了,你要把他開除掉;他自己開診所了,又把他搬掉;後來他拿5萬塊錢把蘆浦衛生院買過來,買進去在那邊又沒有收入,裏面內部吵架又打他。 所以他復發了。” “他早在龍興(音)醫院的時候就不好,很早了。” “他去醫院裏看過的,而且是經常復發的。”“我們醫生的分析,一個是父母因素,7-8年前他大學畢業的時候,我們這裏不是父母包辦(婚姻)嘛?把他搞成這樣的。他不喜歡要,要解約,但是已經有兩三年了,解不了。… 第二個因素是衛生部門的因素,衛生部門沒有給他出路,他大學生已經學出來了,你沒有給他生活來源。沒有給他安排工作。沒有關心他。”(註﹕陳福兆目前的妻子余曉玲是後來談的,結婚時間為兩年左右。) 另一位認識陳福兆的醫生在接受調查時表示,“陳福兆得了精神病有好多年了。” 記者:陳福兆接受採訪時,有時清楚,有時不清楚 一名採訪過陳福兆的記者在接受調查時稱,陳福兆接受採訪時,“有時清楚,有時不清楚。”報導出來後,很多觀眾打電話說,“陳福兆看起來像精神病。” 追查國際還了解到,溫州龍港當地練法輪功的人很少。龍港只有一位在外做生意的人,從來沒有看過法輪功的書,僅僅因為學過兩次動作就被當作法輪功學員送進“轉化班”。 案發後的幾個月內,本組織調查員還聯繫到蒼南縣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討論過此案,認為如果被告是精神病的話,是不應該被判死刑的。但是陳福兆的案子極為敏感,也許會有不同的判決。2003年12月30日浙江溫州法庭判處陳福兆死刑。此舉不僅違反中國和各國相關法律,更涉嫌殺人滅口。 追查國際將在近期持續推出進一步的調查證據,包括當地公安和公安高層,以及新聞媒體是如何採用欺騙、恐怖和高壓手段利用此案來嫁禍法輪功,達到進一步鎮壓和迫害的目的。請留意本組織近日的新聞公告。 鑑於此案關係重大,並涉及相關證人的生命安全,以上所有調查證據,包括文字、照片、錄音和錄像,均由“追查國際”存檔,並將於適當時機提交有關法律機構,而暫時不向媒體公布有關證人的名單。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8/43903.html) 中央和公安高層直接操縱,指定媒體炮製新聞
(明慧網2004年1月24日)2003年6月26日,浙江溫州市蒼南縣龍港鎮發生系列毒殺乞丐案,在媒體報導此案得到中國公安部高層周永康和浙江省委的批示後,7月2日,新華網聲稱此案於7月1日晚已告破,以一些看起來缺乏事實根據的理由稱“犯罪嫌疑人陳福兆係一法輪功分子”。隨後,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進一步對此事件進行報導,讓陳福兆在電視上宣傳與法輪功修煉原則相反的“修煉”理論,如“反修”“不真、不善、不忍”和“殺人上層次”等,利用此事件對法輪功進行了又一輪的詆毀和攻擊。2003年12月30日浙江溫州市中級法庭突然判處疑犯陳福兆死刑。鑑於此案疑點和漏洞諸多,“追查國際”於今年7月2日特別對此進行立案,並分別於2003年7月3日和2004年1月4日公布最初調查結果和調查報告(II),見(http://www.upholdjustice.org)。調查結果顯示:陳福兆是一個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其父說在案發前曾帶陳福兆去過浙江內安(音)醫院看過精神病;另外調查顯示新華社報導與其他媒體報導相矛盾,涉嫌造假。 本篇報告(III)依掌握的事實證據,發現1)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等“指定”媒體壟斷消息,對指定媒體外的其他媒體封鎖消息。同時這些“指定”媒體刻意編造、炮製新聞,其中包括署名記者沒有參與採訪,報導中出現過的諸多人物表示並沒有接受過採訪等。2)公安和中央610在背後直接操縱此案。案發後,來自北京和中央某部門的高層入住龍港某高級飯店,包下20多間房;而這些參與此案的中央來的“專案組”的成員在案件所謂破獲後(2003/7/1) 並未離開龍港鎮,而是在所有“指定”媒體公布報導後的7月15日離開。3)參與此案報導的新華社記者和當地專案組成員近期紛紛以升職方式調離。如對此案進行報導的新華社記者張奇志被提升為採訪室副主任,陳學超原為龍港分局教導員,現升為蒼南縣刑偵大隊長,陳玉民原在龍港鎮現提升到蒼南縣公安局長。 指定媒體 炮製新聞 * 指定媒體 壟斷報導 自2003年7月2日新華社宣稱“浙江投毒案”與“法輪功”有關後,關於此案的報導遍布中國各省市主要媒體,掀起了又一輪對法輪功的媒體戰。然而調查顯示,儘管眾多媒體的轉載了這一事件的報導,真正對此案過程進行採訪和報導的權力卻被嚴格地控制在新華社、中央電視台、以及法制日報。7月2日以前,案發後不久,曾有地方媒體進行兩次報導,沒有將此案與法輪功聯繫起來。7月2日後,地方媒體沒有再對案件進行過報導,並且之前的報導也被從網站刪掉。從7月2日到7月15日,以上三家中央媒體分別派記者到龍港鎮對犯罪嫌疑人陳福兆、公安、陳家人以及當地群眾進行採訪,並且炮製了所謂的“反修”、“不真、不善、不忍”、“殺人提高層次”等與法輪功原則完全相反的理論。參與採訪報導的記者是:中央電視台李玉強(註﹕李玉強不屬於中央電視台正式編制,參加過眾多對法輪功進行誣蔑的媒體報導,是“天安門自焚偽案”報導的主要記者)、新華社浙江分社張奇志、新華社浙江分社溫州支社社長張和平、新華社記者鄔煥慶(參與報導過“天安門自焚偽案”)、和法制日報社記者李新會。 一位知情的記者在接受調查時說:這個案子(浙江626投毒案)報導甚麼,不報導甚麼,怎樣報導,在甚麼時間報導,都是有嚴格的導向的,並且是由相關的國家部門指導的。 * 署名記者卻沒有參與採訪 2003年7月2日,新華網浙江頻道發表署名記者盧晶文章,宣稱“浙江特大系列投毒殺人案告破”,這是第一篇將此案與法輪功聯繫在一起的報導。然而追查國際了解到,盧晶係新華社浙江分社政文編輯部記者,她沒有參與此案直接的採訪,這篇報導由其他記者負責,她並不知情。另一位知情人透露,這篇報導是由新華社浙江分社政文室採編室記者張奇志負責,張奇志還與張和平在7月14日再次報導此案,並拋出“反修”理論。前不久,張奇志因為報導有功,被升任為浙江分社政文采編室副主任。 圖:從不正面示人、專事詆毀法輪功的“記者”李玉強。李玉強為中國中央電視台評論部工作,但不屬於正式編制。 |
* 炮製“天安門自焚”報導的李玉強再次出場 2003年7月14日,中央電視台播出了關於此案的“焦點訪談”節目,並事先於新聞節目中通知觀看此節目,一些工作部門和機關由上級通知來組織觀看此節目,明顯有別於一般新聞和電視節目的操作。 此集“焦點訪談”的採訪報導再次由多次拍攝故意歪曲和誹謗“法輪功”節目的女記者李玉強負責,播出為“焦點訪談”主持人柏楊。李玉強的頭銜是中央電視台新聞評論部記者,可實際上李玉強不屬於中央電視台的正式編制。據知情人介紹,“這位名不見經傳的記者來自於東北,因為反面報導法輪功,獲得了新聞獎,中央電視台的誹謗法輪功節目主要由她採訪。” 2001年1月23日“天安門自焚偽案”發生後,李玉強擔任主要採訪記者和編輯,參與製作了前後三次的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節目,對法輪功進行惡意誹謗。2002年初,李玉強在河北省會法制教育培訓中心採訪王博時,曾和那裏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學員進行所謂的“座談”,當時有法輪功學員問她“自焚”鏡頭的種種疑點和漏洞(尤其是已燒得黑焦的王進東,兩腿間夾的盛汽油的雪碧瓶子卻完好無損)。李玉強公開承認:廣場上的“王進東”腿中間的雪碧瓶子是他們放進去的,此鏡頭是他們“補拍”的。她說這是為了讓人相信是法輪功在自焚,早知道會被識破就不拍了。 愛爾蘭研究生、法輪功學員趙明說,他在北京團河勞教所被非法關押期間,“曾被‘焦點訪談’專門負責製作誣陷誹謗法輪功的節目女記者李玉強進行過所謂採訪。李玉強為套取可供造假的資料,甚至向趙明表示自己支持法輪功。但是她轉身就可隨意進行剪接拼湊新聞,實在找不到漏洞,就以旁白的說詞配畫面製作假新聞。” 李玉強還參與過很多對法輪功進行惡意詆毀的報導,包括文字和電視,在這裏不一一列舉。(追查國際將有專門調查報告)值得注意的是,在每次的電視採訪中,李玉強從來沒有在電視上正面出現過,總是採訪側面、背影或黑光來遮蓋其真實相貌。 2003年年初,追查國際曾接到關於李玉強的舉報,指:“李玉強並不是單純的記者身份,她多次到全國各地關押法輪功的勞教所、洗腦班等去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所謂的‘轉化’。李實際為610辦公室工作。” * 不存在的採訪 在“指定”媒體的諸多報導中出現的多位受訪者,經實際調查,卻發現有關他們接受採訪的報導竟都是編造的。 一位報導中被採訪的村幹部接受調查時說,“根本沒有見過記者,不知道自己的名字為何出現在報紙上。……我長期在外做生意,事情發生時,根本不在本地。……報紙上出現的(我)名字和職位倒是對的,但沒有說過那樣的話。” 一位陳福兆的陳姓朋友說,“記者採訪他,寫出來的報導與他說的不一樣。把他和陳福兆父母的關係都搞壞了。” 陳福兆的一位相識也說,自己沒說過的話上了報紙。 還有一位某共青團幹部也在報導中出現,說:“兩年前見過陳福兆,沒有接受過採訪。他們(記者)是用了我的名字。” * 媒體刻意迴避陳福兆的精神障礙 陳福兆的家人、朋友、熟人,甚至專門負責鎮壓法輪功的政府官員,都證實他很早以前就有精神障礙,並且在案發之前接受過治療(見“追查國際”調查報告二)。但是在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的報導中,卻刻意迴避這一事實,反而把陳福兆奇怪的言論和殺人的行為,歸結為法輪功的誘導。尤其新華社2003年7月14日的報導稱,陳福兆是因為“反修”法輪功提倡的“真善忍”而殺人的,但是沒有解釋,與“真善忍”相反的行為為甚麼與法輪功有關聯,以及有何關聯。 根據調查可以看出,在“浙江毒殺乞丐案”的報導中,由中央610操控,媒體專事詆毀法輪功的記者“操刀”,刻意忽略陳福兆罹患精神病的事實,把不合邏輯的言語說成是他受法輪功的誘導,把系列毒殺乞丐的罪行說成是他修煉法輪功的需要,完全迎合當局誣蔑、鎮壓法輪功的需求。一些知情人士被警告和噤聲。 中央610和公安高層直接操作 在調查過程中當地法院和宣傳部門人員均要求調查人員向610查詢此事,而浙江省610的人員竟對調查人員聲稱此案要找就找中央610。 * 中央專案組來人住龍港當地高級飯店 龍港某高級飯店在接受調查時確認,負責此案從北京來的“專案組”的成員在案件破獲後(2003/7/1) 並未離開蒼南縣龍港鎮而是到7月14日後才離開。而官方指定媒體確認是從2003/7/9去採訪的。中央專案組來人住在該飯店,總共有20多間房,包括有3、4間最貴的房間。相反同是來調查的浙江公安廳和當地公安住在另外一個便宜的旅店。 * 多名地方專案組成員得到提升 確鑿的證據顯示,多名專案組成員於近期得到提升。其中包括,張奇志,原新華社浙江分社政文采訪室記者,報導浙江毒殺乞丐案後,被提升為採訪室副主任;陳學超,原蒼南縣龍港分局教導員,現提升為蒼南縣刑偵大隊長。陳玉民,原來在龍港鎮派出所工作,現提升為蒼南縣公安局副局長。 * 同期發生的多起殺乞丐案被略過 新華社稱,龍港鎮系列毒殺乞討案發生在5月25到6月26日期間。然而就在5月24日溫州地區破獲了一件非常類似的殺乞丐案,罪犯陳勇鋒針對外來乞討、拾荒者進行系列作案,手段殘忍,先後殺害十名乞丐,分屍九名。然而此案卻沒有得到公安高層和新華社的任何關注,一家當地媒體曾對此進行報導,但隨即因與此案發生時間相近,案件之後被低調處理。陳勇鋒案與陳福兆案到底有沒有更深層的聯繫還不能確定,然而兩件類似的毒殺乞丐案卻受到了在媒體和公安方面得到的完全相反處理,顯示出陳福兆案背後另有隱情。 * 知情記者說“請律師也沒有用” 陳福兆在被採訪中並不清醒 一位採訪過陳福兆的記者對陳的朋友說:找不找律師關係不大,花錢多的律師不用找了。隨便找個律師就可以了。……花錢也沒用。你想想,中央都來人了,這是甚麼問題。另一位記者對陳的朋友說:陳福兆在被採訪時有時清醒有時不清醒,但這是國家行為,你不要管了,別費心了,請律師也沒有用。 調查結論 追查國際於2003年7月2日對此進行立案以來,通過半年來深入實地等多種方式的調查,掌握了以下的事實證據。1、此案由中央610、公安部背後操縱,其目的是誣陷、嫁禍法輪功,混淆大眾視聽,以達到進一步迫害法輪功的目的;2、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等“指定”媒體在壟斷採訪的基礎上,不顧記者基本職業道德,編造受訪者說話內容、隨意炮製“反修”、“殺人上層次”等明顯違背法輪功修煉原則的所謂“理論”來歪曲和詆毀法輪功;而對案件的本身和引發中國多起“毒鼠強”的社會原因等卻並不關心;3、通過對陳福兆的家人、朋友、熟識的醫生、以及地方官員處核實,陳福兆是精神病患者,案發前陳父曾帶陳福兆到內江醫院看過精神病。然而浙江法庭刻意隱瞞這一事實,判處陳福兆死刑,該行為涉嫌殺人滅口,掩蓋事實真相。 追查國際認為此案應該得到中國以外的第三方獨立調查機構的調查,追查國際願意配合與合作,還事情的真相於本來面目。追查國際保留對背後操縱此案的真正元兇的法律起訴權利,所有追查國際所掌握的證據將會提交有關法庭和相關組織。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8/43903.html) 江集團利用後對案犯陳福兆進行殺人滅口
(明慧網2004年1月3日訊】去年7月,浙江蒼南龍港鎮發生一起毒殺14名乞丐的惡性案件。浙江《都市快報》唐澤文首先報導了此案情況。“新華社”則毫無根據地一口咬定此案是龍港鎮陳福兆修煉法輪功所為,並將浙江《都市快報》唐澤文先前的相關報導予以刪除。 就“新華社”的報導,筆者曾致電“新華社”的記者盧晶。盧晶係新華社浙江分社政文編輯部記者。據她在電話中稱:她是屬於後方採編的,還有在前方採編的。具體詳細的情況要問前方採編的。可見以她署名的文章只是別人給她提供的,而不是她實地採訪的。 稍後,筆者親赴浙江蒼南龍港鎮,了解有關情況。在龍港鎮,筆者碰巧遇到一位治療精神病人的大夫(為保護當事人的安全,這裏隱去其名),談到這起毒殺案。這位大夫說,他知道陳福兆這個人,是個間歇性精神病患者。我問他,陳福兆是甚麼單位的,幹甚麼工作的。他告訴我說,陳福兆是蘆浦鄉衛生院皮膚科醫生。那個地方是在鄉下,很遠的,勸我不要去了。但我還是趕過去了。 在蘆浦鄉衛生院,陳福兆原工作單位,院裏的醫生告訴我,縣委宣傳部下通知了,不可以談這件事。醫生還說一件事:去年四月份的時候,陳福兆曾與衛生院的院長吵過架,並揚言要將院長毒死。經人指點,我到了距衛生院不遠的陳福兆的老家――龍港鎮仙居鄉雅店橋,該地有前村、中村、後村三個村,大部份村民都姓陳(他的家已搬到龍港鎮去了)。據村民吐露:陳福兆很早就患有精神病。 由上可見,新華社不顧起碼的職業道德,一味的栽贓陷害法輪功,閉口不提陳福兆是個精神病患者的事實,把大盆的髒水往法輪功身上潑。精神病人的話能當真嗎?筆者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時,一日警察送進來一個女精神病患者。女患者高呼:“你們抓錯人了,我是江澤民的老婆!” 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一口咬定陳福兆為所謂的法輪功癡迷者,可是卻拿不出任何的證據。更為可笑的是,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在對法輪功造謠時編造的謊言自相矛盾。新華社的版本借陳福兆的口稱:「乞丐、拾荒人員被認為是人類中最高層次,殺死乞丐、拾荒人員有利於修煉」。然後新華社把這個荒唐的殺人經扣在法輪功頭上。而中央電視台的版本則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套說辭,稱:「陳福兆從今年5月開始採取了所謂「反修」的辦法即「不真、不善、不忍」,向拾荒乞討等人員進行投毒。」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的栽贓謊言版本不僅互相矛盾,而且每一個版本都荒唐不堪。 翻遍法輪功的書籍,找不到「乞丐、拾荒人員被認為是人類中最高層次」之類的話,更沒有「殺死乞丐、拾荒人員有利於修煉」的話,尤其想不通這兩句話有任何邏輯關係,為甚麼「殺死」處在「最高層次」的人反而能夠「有利於修煉」。這種類似於夢話的報導一出籠就受到各方嘲笑。 法輪功提倡真善忍,可是陳福兆反其道行之,來了個「不真、不善、不忍」,這種和法輪功的要求完全相反的做法怎麼能算在法輪功頭上呢? “新華社”在利用完陳福兆後,江氏集團將他判處死刑。一來殺人滅口,以免將來被人發現陳福兆是個精神病患者;二來進一步栽贓陷害法輪功;三是用此案來轉移公眾對劉成軍等人被迫害致死的注意力。希望廣大讀者不要為其所騙。 由此案,我們更加體會到,劉成軍等人插播電視的行動,是何等偉大的正義的壯舉。江氏集團的謊言應當予以揭穿,其畫皮應當予以剝除!一個國家的媒體被獨裁者用來散布謊言,這樣的媒體只能給人民帶來災難。當年的“畝產萬斤”的謊言導致了三年的大飢荒,造成上千萬人的死亡。去年喉舌媒體謊報非典疫情,造成很多人死亡。媒體不說真話所造成的惡果是顯而易見的。而劉成軍等人插播電視,就是為了讓電視說一句真話,這是對公眾知情權的維護。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19/44235.html) 由“浙江投毒案”談新華社的殺人經
文/飛鳴 (明慧網2003年7月4日)作為喉舌媒體的新華社在過去的四年裏,每隔一段時間就要推出一個特大殺人案,同時編造一段荒誕的殺人經,用來嫁禍法輪功。但這些殺人經實在太離譜、太弱智,已經無法欺騙民眾。 比如前兩天新華社獨家推出的殺人經聲稱:「乞丐、拾荒人員被認為是人類中最高層次,殺死乞丐、拾荒人員有利於修煉」。然後新華社把這個殺人經扣在法輪功頭上,並聲稱一個法輪功『分子』在此殺人經的指導下毒殺了十六名乞丐和拾荒人員。但是我們翻遍法輪功的書籍,也找不到「乞丐、拾荒人員被認為是人類中最高層次」之類的話,更沒有「殺死乞丐、拾荒人員有利於修煉」的話,我們尤其想不通這兩句話有任何邏輯關係,為甚麼『殺死』處在『最高層次』的人反而能夠『有利於修煉』。所以這個無中生有、前言不搭後語的殺人經的版權屬於新華社獨家所有。 當然,在大陸,獨裁者對法輪功書籍實施納粹的焚書政策,網際網路也被獨裁集團封鎖,一般百姓很難看到法輪功書籍,因此江澤民及其喉舌才敢於拋出各種荒誕的殺人經栽贓到法輪功頭上。可是即使如此,大陸百姓也不難想到,法輪功在大陸和海外吸引了各個社會階層為數巨大的信眾,包括教授學者、高科技工程師、醫生、工人、農民、商人等等,很多民眾的親朋好友中就有法輪功學員。如果法輪功真的如新華社所誣陷的那樣教人殺人的話,怎麼可能有那麼多人學煉?以法輪功信眾對信仰的堅定,如果這些殺人經真的如新華社所言是出自法輪功的話,那麼在大陸和海外豈不早就發生無數起血流成河的大屠殺了? 新華社推出的殺人案有一個共同特點,那就是都發生在大陸,都沒有第三方調查,都是大陸警方和經過逼供誘供的嫌犯在自說自話。 人們不禁要問,在同為中華文化的台灣有那麼多法輪功學員,為甚麼沒有發生一起類似事件? 在歐美也有那麼多法輪功學員,為甚麼也沒有發生任何類似事件? 以大陸員警破案的本事,處女都可以嫖娼賣淫,還有甚麼冤假錯案製造不出來呢? 尤其是大陸獨裁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不講法律的,和文革時的殘暴沒有甚麼區別。針對法輪功的冤假錯案,有哪個記者敢去調查內幕?有哪個律師敢去當庭對質?有哪個法官敢去追究謊言?還不是中共的政法委和新華社說啥就是啥?而以中國獨裁政權及其喉舌新華社的信用記錄,以前有『畝產萬斤』,最近又有『非典謊言』,他們拋出的一面之詞哪裏有任何可信度? 新華社在以前的殺人案中,曾經推出一個殺害親人的精神病患者,並借該患者的口說殺害親人是為了讓親人去『極樂世界』,然後把這段殺人經栽贓到法輪功頭上。可是『極樂世界』完全是佛教淨土法門的終極理想,和法輪功的修煉目標根本沒有關係。 在去年新華社推出的又一殺人案中,新華社借案犯之口說『殺人就是度人』,然後又把這個殺人經栽贓到法輪功頭上。這就如同當一個歹徒在殺人時叫囂:「老子要送你上西天!」然後以此來批鬥佛教一樣。新華社不斷地推出各種荒誕的殺人經,是對宗教和精神信仰的褻瀆,是對民眾智商的侮辱,同時也是在製造社會不安定:一些精神病人很可能在新華社及中央電視台的大力推薦引導下,真的走上殺人道路;一些殘暴歹徒很可能認為,殺了人之後如果被抓可以和員警配合栽贓法輪功從而獲得減刑,從而更加肆無忌憚地殺人越貨。 我們還要注意到,中國獨裁政權在過去的幾年裏,耗費鉅資在各地,包括監獄和勞教所,非法舉辦了大量的洗腦班,通過剝奪睡眠、暴力折磨、謊言欺騙等手段狂轟濫炸般地對被綁架來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誤導,使後者受到巨大的精神和肉體摧殘。如果真的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任何惡性事件,那完全是洗腦班扭曲心靈、精神強姦的魔力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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