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8月14日】 尊敬的領事: 您好! 上次的信能夠這樣寫並寄給您,我是基於兩點想法來這麼做的:一方面,設身處地的考慮到您的難處,您所處的位置,而您本願並不想傷害我和我的家庭。我一直以來也是很尊重您的,因為每個人都是有尊嚴的,尊重別人和尊重自己是一樣的。 另一方面,我講出的是事實,法輪功的學員從來沒有反對過中國政府,也沒有違反過中國的法律。事實上,中國政府中有相當多的人反對鎮壓法輪功,中國政府中有相當多的人本人或其家人就是法輪功學員。不知您有沒有注意到,全面反映法輪功學員各方面情況的網站“明慧網”在轉載外界媒體報導或評論時,當其中有“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等字樣時,都會在括號內註明為“江澤民及其610組織”等。全世界法輪功學員反對的是極少數人利用手中的權力,出於變態的妒嫉心理,以滅絕人性的“政策”,完全違反國際法和中國憲法,實施的這場對眾多法輪功學員的犯罪。而令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難堪的,使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陷入窘境的正是實施鎮壓的本身。 有人以為“法輪功學員反對中國政府,違反中國法律”,這正是造謠宣傳造成的,可是謊言永遠不是被說了一百遍就成了真理。就像在打倒國家主席劉少奇的時候,說他是“漢奸、工賊”,他就真的是嗎?依法上訪,向國家領導人反映自己修煉法輪功的真實的情況就違法嗎?說句“法輪大法好”就違法嗎?拿一個寫著“真、善、忍”的布條就違法嗎?告訴全世界的人們法輪功學員所遭受迫害的真實情況,就違法嗎?從來也沒有哪個法輪功學員說過“打倒誰”或“推翻誰”;甚至從來也沒有哪個法輪功學員因為遭到警察的辱罵和毒打而去還口、還手。面對著這麼一群善良的、誠實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真的就能不動心嗎?!談到鎮壓法輪功的違法性,已經有相當多的法律界人士深入、細緻的分析、評論過了,這裏不再細談了,只說一點事實:1999年7月20日開始了鋪天蓋地的迫害法輪功運動,1999年10月30日人大“立法”,作出了“取締X教組織、防範和懲治X教活動的決定”,就是說鎮壓在先,立法在後,而法律不得追溯以往行為,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對於我而言,有悖事實的話,我也實在寫不出來甚麼,我也從來不想通過欺騙的手段換取甚麼(然而作為海外的中國公民擁有證明自己身份的中國護照是與生俱來的最基本權利),這不符合我的做人的準則,也是在侮辱我的人格。特別在當前的殘酷的現實面前,我更要守住這個做人的最低底線――“據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內部統計,拘捕中的法輪功學員死亡人數已經高達1600人,全國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勞教的人數超過10萬人,數千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大批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地‘洗腦班’遭受精神折磨,更多人受到所謂‘執法人員’的毒打、體罰和經濟敲詐。” 據從勞教所裏九死一生走出來的法輪功學員講,裏面的每一天法輪功學員都可能失去生命。現在,我家裏的親人就被關押在中國的勞教所裏,我不知道我還有沒有機會再見到善良、純樸的我的親人。我多麼希望所有披露出來的對法輪功學員所施以的酷刑、凌辱都不是真的!這幾年來,法輪功學員所苦苦呼籲的也不過是:“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及嚴懲兇手”。凡是有助於此的事情,我都贊成,力所能及可以做到的我都會去做。哪個愛國的炎黃子孫不希望這場在中華大地的浩劫儘快結束呢?自從1992年以來,隨著法輪大法開始逐漸洪傳世界,法輪功學員善良、坦誠、寬忍的胸懷也為世人所有目共睹。然而,這不是說那些明明知道法輪功學員是好人卻惡意謀害其的惡人(那些主謀、那些文字打手、那些沾滿了法輪功學員鮮血的行兇者)就可以逃脫責任而不受懲罰。否則,人間將無公理和正義。 不知您注意到了沒有,網絡上有兩條消息:一條是,2003年11月26日全球審江大聯盟向海牙國際法庭首席法官遞交了世界各國起訴江澤民的書面材料,提出審判江澤民的要求;另一條是,2003年11月20日德國法輪功學員向聯邦最高法院遞狀起訴江澤民。正如法律學專家於浩成先生所言,“‘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絕不是迷信,這是符合歷史規律的。齊奧塞斯庫、米洛捨維奇最後被送上法庭,中國的專制獨裁者也逃脫不了同樣的下場。……對那些警察來講,不可以說奉命行事的了。你現在明知道那是錯的你還去做,那是有責任的。”同時,這對仍處於這場鎮壓運動中的人們也是個警示,每個人一定要為自己的所為負責! 幾個月來,我和我的家庭因為我的護照被拒更新,所受到的精神上的壓力是相當大的,在這樣大的壓力中走的並不容易。為了自己的良心,為了國內千千萬萬還在遭受殘酷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生命和信仰的權利,我們無怨無悔。希望您能幫助我更新護照。 誠懇的尋求您的理解和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