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8月13日】一段時間以來,有些同修一直被大小不同的家庭矛盾所困擾,長期陷在其中出不來,而且有的越演越烈。在這個特殊的正法時期,能否正確對待家庭矛盾,還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內部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影響的不僅僅是個人,還會牽扯到大法的形像與聲譽。 我們都在做著師父交待的三件事,而且也感到了救度眾生的緊迫。師父在芝加哥講法中說:“只有在今天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在證實法中才能做得了,才配做,才允許做,那麼也就是說肩負的歷史責任是很重大的,同時也是在奠定著未來。”(《2004年芝加哥法會講法》)也就是說,只有大法弟子才配證實法。我個人理解,我們得首先符合大法弟子的標準,才能走好證實法的路;我們首先要純正自己,才能做好救度眾生的事。這個“走好”與“做好”,應該是在任何環境中。 家庭,是社會的最基本單位。人類就是這樣繁衍過來的。人中的一切,都滲透著情。人,也是不能沒有情的。做為一個修煉人,看問題、衡量事物的標準就應該高了,應該跳出情的侷限。一切情皆源於私。而私又在生命的思想與行為中,表現在各個方面。在個人修煉時期,修掉自己方方面面的執著,這僅僅是一個基礎。 如果在個人修煉時期基礎打的不牢,那麼在正法時期,那些問題必然會表現出來。因為,在這個舊的宇宙中,一切都是被正的對像,從上到下,包括人類社會,一切都發生了變異,人生觀、價值觀、婚姻觀、感情觀、道德觀等方方面面,均在變異之中。用盡舊宇宙中的理去衡量,都無法擺脫變異的因素。而且,對我們大法弟子來說,我們自己也是被歸正的對像。 正法進程越到表面,觸及到人的各種舊的因素必然會越來越多,觸及到的變異因素也必然會越來越多。在正法修煉中,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若沒有一個正確、清醒的態度,不能時時用大法去衡量,就會做錯事,給自己和大法帶來損失。 正法弟子的標準遠遠高於個人修煉時期的標準,因為正法弟子在正法時期所擔負的責任重大,這個責任絕不是常人社會的甚麼工作上的責任,也絕不是靠做了多少事的數量來體現,絕對是與心性的實修溶在一起的,那麼要求也一定是高且嚴格的。 大法弟子時時處處都應該講德,講善,無論是在社會環境中,還是在自己家裏,如何能體現出一個大法所造就的大法弟子應有的風範,這絕不是一個小問題。就好比一塊金,放在土裏是金,放在水裏仍是金,而不會變成別的甚麼。同樣,做為一個大法弟子,在社會上,通過你的言行,通過你所做的事情,人們都會判斷你是否是一個好人。那麼在家裏,不修煉的家人也會通過你的言行,通過你所做的事情,來判斷你是否真的是像自己在洪法時所說的那樣的好人。 做為一個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在任何環境中都應該證實大法,不可能說在外才是證實大法,而回到家裏就不是證實法了。 大法弟子在哪裏都應該是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在哪裏都應該救度眾生,包括在自己家裏。其實自己的家人更應該救度,因為他(她)們就在你的身邊,親眼目睹你修煉的過程。自己若做的好,家人對大法必然會理解與支持,還會主動對別人去講真象;若自己做的不好,家人會因你而對大法產生錯誤的認識,甚至因此而喪失了得救的機緣。能說這其中自己沒有罪過嗎? 往往在社會上,多少還講個禮儀,講點面子,心裏再過不去,也不好扯破臉皮,都記得要求自己做好。而在家中,在外的所有包裝都卸掉了,顧忌也不會像在外那樣多,所以很容易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再加上“情”的影響與未修去的執著,有時所做出的事真的引發了這樣或那樣的家庭矛盾。 在這些家庭矛盾中,如何能排除“情”的影響,靜下心來,想想自己存在哪些不足,這本身也是正法修煉的一部份。有一個問題應該引起重視,就是有些同修知道把家庭矛盾歸為舊勢力的干擾,甚至把與自己有矛盾的家人當成是舊勢力在破壞自己而敵對起來,卻不去看自己存在哪些問題,這也是矛盾一直存在的一個主要原因。 家庭矛盾與別的矛盾不同,“情”的因素體現的比較突出。如果學法跟不上,不能時時把自己當成一個大法弟子來要求的話,在“情”的私念影響下,也會做出錯誤的選擇,不但會影響到家人以及親戚朋友對大法的看法,嚴重的還會影響到大法的聲譽。 做為一個正法時期肩負使命的大法弟子,在任何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只能是“真、善、忍”,而不是挑起矛盾或加劇矛盾。否則,就不是在證實大法,而是在給大法抹黑。師父在《在2002年波士頓法會上的講法》中說的很明確:“你們修煉人的表現是純正的,有多少人是看到了你們的表現就覺得你們就是好。如果我們自己平時不注意自己的行為,那你們的表現常人就會看到,他不能夠像學法一樣深入的去了解你,他就看你的表現。可能你的一句話,一個表現,就能使他得不了度,就能給大法造成不好的印象。” 有位同修因忙於做大法的事,經常與不修煉的妻子發生矛盾,因沒有真正地向內找自己,最後兩人鬧的以離婚收場。女方的所有家人、親戚朋友對大法與大法弟子都不同程度地產生了不好的看法,使得這位同修猛然驚醒,才發現自己原來存在著許多的問題,以至給大法帶來了不好的影響。後來,他通過向內找,終於真正明白了心性不是靠做事做出來的,而是一點一滴靠向內修修出來的。他找到已離婚的妻子,誠心地講出了自己的不足,並希望能與她復婚。當時女方很吃驚,同意先交往一段時間再說。這位同修處處要求自己做好,時時體現出一個大法弟子應有的風貌,女方發現他真的變了,變的比以前大度而高尚了,於是,同意復婚。 通過這位同修的努力,終於扭轉了女方的家人與親戚朋友對大法的看法,沒有造成太大的損失,但畢竟走了段彎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