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8月10日】《放下執著,更好的講清真象》這篇文章中提到“美國洛杉磯的種族騷亂,伊拉克美軍的虐囚事件,目前正在美國發生的趙燕事件等等。”似乎常人要拿這些與中國迫害“法輪功”相比。但是,不同的是,國內對“法輪功”不敢曝光,不敢讓別人知道,還極力去掩蓋。而在國外,任何事情都敢於擺在桌面上。 一個國家絕對不可能沒有人做錯事,關鍵是看其敢不敢承認。有沒有誠意改過。 而中國連針對法輪功迫害這件事本身就不敢承認,也不打算承認,還極力去掩蓋,打擊敢說真話的人,就更談不上改正錯誤了。 趙燕她是一個人被打了。中國刻意宣傳得很厲害!那法輪功學員有多少人被打了?打成甚麼樣子了?打死了多少? 怎麼沒有報導呢?而國外對“伊拉克虐囚事件”不就敢於承認和報導嗎? 而且法律的有效性也很重要: 國外對打人者是按照情節輕重,判刑和罰款的,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 而中國也有相關法律,但是對於打死、打傷法輪功學員的兇手根本沒有受到法律的任何制裁。打死人卻不受制裁,這法律還有效嗎? 說句笑話:要是每個被打的法輪功學員都得到與“趙燕事件”相等的賠償金的話,大陸國庫裏面的所有的錢拿出來都不夠賠。 難道趙燕是中國人,中國大陸那麼多的法輪功學員就不是中國人了嗎?那怎麼不給法輪功賠錢呢? 一個公民說幾句真話都要被殘害,甚至是酷刑致死,是多麼可笑的事情呀!但是在中國卻發生了。 所以,中國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和國外沒有可比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