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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法院下令扣押潘新春財產 主流媒體廣泛報導
【明慧網2004年8月1日】(明慧駐多倫多記者林淨報導)2004年7月14日,加拿大安大略高等法院向中國銀行發出扣押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的相應資產的通知。2004年2月,安省高等法院曾判潘新春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喬﹒契普卡誹謗成立。潘新春以其為外交官為由拒絕執行法院命令。法院隨後採取了此措施。

* 中國政府外交干預此案失敗

2004年2月3日,安省高等法院判潘新春誹謗罪成立後,中國政府委託律師寫了一封措詞強硬的信,信中一再強調潘於多倫多星報上發表的信是奉命於中國政府表達對法輪功的立場,所以潘應享有外交豁免權,並表示他們會採取必要的措施推動一項動議案以推翻法院的判決。

與此同時,中國政府給加外交部和國際貿易部施加壓力,企圖通過外交和貿易手段干預此案,讓加政府介入,否則將嚴重影響兩國關係。

契普卡的律師在回信中列舉了潘的行為違反加法律的條文,並一再重申,潘不享有外交豁免權,如果對方要推動動議案推翻法院判決,契普卡會反對此動議案。

之後,在中國政府對加外交部和國際貿易部多次交涉後,加外交部表示,加拿大政府不介入此案,並重申,在過去兩年中,我們曾多次提醒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介入加拿大內部事務是不能令人接受的。

外交干涉失敗後,潘決定無視法院判決,拒絕執行法庭令。

在這種情況下,安省高等法院於2004年7月14日向潘發出債權扣押令。同日,契普卡所屬的法銘德律師行通知中國銀行多倫多分行凍結潘在該行的賬戶。

據悉,此案已在加拿大政府引起廣泛關注,在此案之前,尚無起訴駐加拿大的外事官員的案件。外交部的新聞發言人接到大量的媒體詢問。有的國會議員的辦公室直接打電話給契普卡本人要求更多關於此案的信息。

前不久,契普卡代表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正式向安省總檢察長遞交一封信,要求安省政府全面調查中國駐多倫多總領館散布仇恨一事,尤其是在領館簽證處內的仇恨宣傳展覽。契普卡表示,中國的駐外代表持續在加拿大散布仇恨,他們不能以豁免權為由來違反加拿大法律或攻擊加拿大公民。法院命令明確指出,在加拿大稱法輪功為「X教」的做法違反加拿大法律。

契普卡表示,如果此次潘再一次無視法院令,我將要求加外交部將其驅逐。

* 加主流媒體廣泛報導此法院令

法院令下達之後,加拿大主流媒體紛紛在顯要位置報導此事。

加拿大最有影響力的報紙「環球郵報」在多倫多新聞A8版的首位報導了此消息,並附有契普卡的在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前的巨幅打坐相片。相片中法輪功學員在領館前立的展板清晰可見,展板上面寫著,「法輪功學員相信真善忍,我們在領館前和平請願是為了營救學員和停止仇恨,在中國我們的親人被殺害和酷刑折磨,我們被謊言傷害,在領館內的仇恨宣傳展板違反了加拿大法律,請幫助停止中國領館散布仇恨。」

報導還說,中國官方要求加拿大政府介入這一案件,澄清中國外交官享有外交豁免權,否則將損害兩國關係,但加拿大外交部和貿易部明確表示不介入此案。

案件原告律師說,他的客戶契普卡先生將要求法庭強行傳召潘新春到庭,進行資產審查。

「渥太華公民報」引用契普卡的話說,真令人難以置信,中國政府攻擊一個加拿大公民還想享有外交豁免權,這裏不是中國,我獨自站在這裏和中國政府抗爭,但我別無選擇,只有前行,這是原則問題,和金錢無關。

美國之音報導說,加拿大外交部發言人摩爾星期三表示,遵守加拿大的法律是中國外交官的職責。摩爾說,根據維也納外交公約第五十五條關於領事官員的規定,所有領事官員必須尊重所在國的法律,而且不能介入所在國的內部事務。

此外加通社、「蒙特立爾格賽特報」和主要中文媒體都報導了此案。

在此前,加拿大的大報「國家郵報」以一整版的篇幅翔實報導了中國政府在加拿大散布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並對加拿大政府對此行為沒有採取足夠的制止措施表示擔憂。

中國政府(江氏集團)在海外散布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在加拿大社會越來越多引起關注。

當日前一篇文章: 一對海外大法弟子夫婦的日常生活
當日後一篇文章: 營救查爾斯-李──來自大赦國際的呼籲(英文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