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7月8日】我是一位中國公民,畢業於中國科學院的世界經濟研究生班。1997年來澳大利亞工作,現居住悉尼市,從事我所熱愛的幼兒教育事業。 2002年7月17日上午11:50我去中國領館申請延期護照。我填寫了護照延期申請表,遞交了各種申請材料,並交納了20澳元的護照延期費用,他們給我的取證單的號碼是150387(見照片),讓我7月22日取護照。可是當天(7月17日)下午3:00左右領館的楊領事打電話給我,說是要核實情況。諸如:「哪年來澳?是否煉法輪功?是不是個甚麼官?」(因為我是達令港(Darling Harbor)煉功點的聯繫人)我告訴他,我們沒有官當,只不過自願為大家做點事。當他問到:「你家裏的電話是不是********?」我感到驚訝!我問:「你怎麼會有我住達令港時的電話?」他沒做回答,卻反覆追問:「你搬家後誰接替你做煉功點的聯繫人,告訴我她的名字和電話,英文名字也可以。」當我指出這與我延期護照沒關係時,他只好作罷。 護照 | 取證單 |
2002年7月22日,我打電話給楊領事詢問延護照的事,他的答覆是:「我們以前沒遇到過此類事情,我們需要考慮一下,你等我給你電話通知。」 2002年8月6日上午11:30我和另一同修去領館取護照,到窗口出示了取證單,辦事的女士在諸多的護照中沒有找到我的護照,便問:「是否有人跟你聯繫過。」我說:「楊領事給我打過電話。」於是她拿起電話跟甚麼人聯繫,放下電話對我們說:「下午2:30侯領事想要與你面談。 下午2:30我跟同修在領館的二樓會議室,見到了侯領事。侯領事開門見山的問:「煉法輪功是吧?時間很長,天天都煉據說是。」我回答:「對」。侯接著說:「現在我仍想跟你談一談,如果你能對你自己做的事情有一個明確的態度;如果你能跟我們說明這個情況,承諾今後不再煉功;如果你能夠這樣聲明的話,……(他沒有明說,但他的意思就是可以延期護照)。如果堅持你以前的態度,那麼我們就沒有甚麼太多的好說了。」我表示我不會簽任何保證,並告訴他法輪功洪傳50多個國家,我在澳洲修煉是自由的,政府也是允許的。侯說:「你是中國公民,根據中國的法律,現在法輪功通過人大立法。法輪功是×教,在中國已經不是正常的一般性質的社會活動或宗教活動。」同修指出:「其實法輪功被打入×教,是先打為×教,後立法的。 當他看出我不會因他的談話而有所改變的時候,就想結束談話。我提出既然護照不能延期,請還給我的要求。侯說:「護照不可能還給你,我們現在收繳了。」我問:「為甚麼?」侯說:「這是中國,護照不是個人財產,最後清清楚楚寫著呢!(指護照最後一頁)。」我們要求看護照,沒被允許。侯翻到最後一頁念到:「已經在國外定居的公民,要及時……護照遺失應當向當地公安或中國駐外國的外交機關,領事機關報告。」我們說我們並沒有遺失護照,並要求侯領事沒收護照應該提供相應的法律根據。侯堅持說:「根據目前的國際法,護照屬國家資產,國家有權收繳。 就這樣,我既沒有加入外國國籍,又沒有申請放棄中國國籍,只因不願放棄修煉法輪功信仰自由的權利,中國駐悉尼領事館事實上剝奪了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中國公民身份。我自1996年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後身心受益,在理性上懂得了人生的真正目地是返本歸真。從此,嚴格要求自己淡泊名利,事事為別人著想。我所經營的幼兒園生意越辦越好,深受孩子們的愛戴,家長們的信任,教師們的欽佩。我知道這一切都源於法輪大法真、善、忍對我的教誨。近兩年來,由於失去了能證明我中國公民的法定身份文件,我沒能走出澳洲大陸。為此,澳洲地方報紙,我所在地區的市長,都曾經致信給中國領事館,要求還我護照,尊重人權,但是領事館都置之不理,沒有給過任何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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