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7月30日】2000年3月份,我在天安門廣場用煉功這種方式證實大法,告訴世人大法好的真實情況,結果被抓進勞教所。 一、由於勞教所阻止我煉功,我採用絕食的方法爭取煉功的權利。在此間,警察和我談話,對我威逼利誘,並列舉了各種整人的辦法來嚇唬我。我也借此機會告訴他們大法修煉的真實情況,向他們洪法。後來勞教所警察的領導跟我商量:每隔兩天給我找個房間讓我煉一個小時。言外之意很清楚,就是不能向別人講,實際上就是偷著煉。因為我爭取煉功是要求大法修煉的權利,而不是為滿足自己修煉的需要,所以我向那個警察講「這不是一個好辦法」。 當我絕食絕水到很難受的時候(嘴裏發粘、發臭),負責看我的勞教犯人勸我說:你就偷著喝點水,要不你的命就保不住了,誰也不給你說出去。我當時想:現在普天的眾神都在注視著我,我必須走正自己的路。我絕食絕水到第8天的時候,一個為政府做工作的勞教犯人偷偷告訴我說,警察正在讓他寫假材料,說等我死了之後,向外說我是自殺,以此來破壞大法。我當時心裏一震,考慮後我向他們說我開始吃飯了,我要用其它的方式爭取煉功的權利。 在此期間,勞教所的同修知道我的情況後,曾有過一次集體絕食(30人左右),警察當著眾同修的面強行給我從鼻子裏下胃管灌食。 二、我吃飯幾天後,就開始晚上起來打坐煉功,當時想自己應該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所以煉功並不迴避警察。每次警察看見我煉功之後就用電棍電我,當時我覺得這是過關,就不斷地默背《洪吟》以使自己保持正念。有一次警察在電我的時候,電棍突然壞了。 由於我每天堅持煉功,警察又從別的中隊借來了一個高壓電棍,電棍一觸到我,我就被電的一個跟頭。當我連續摔了幾十個跟頭之後,警察的電棍脫手了,因為他電到自己的手了,電棍掉在地上摔壞了。 後來有一個階段,當我晚上打坐煉功的時候,有的警察就假裝沒看見,有的警察看見後只講一句讓我睡覺。也就是說我在勞教所裏基本上可以煉功了。可是情況很快就變了,警察找到我說:現在別的中隊的法輪功學員有人要求調到這個中隊來,原因是這個中隊可以煉功。警察講,如果是你一個人的問題都好說,現在這種情況可就不好辦了。然後他們就用更邪惡的手段對付我。後來我想,這已不是我自己突破過關的問題了,而是整體的大法弟子突破邪惡迫害的問題了。 有一次,姓杜的警察見我煉功後,把我叫到一間沒人的屋子裏,用警棍狠命地打我的前胸、後背,幾乎每一下都將我打倒在地,每一次我都從地上站起來。後來我想,怎麼打起來沒完了,於是就把腰挺得更直,心想,打吧,打死我也不怕。警察突然不打了,開始用棍子捅我,不知怎地把我的額頭捅破了一個口子,鮮血滴了一地。警察才住手,此時我的前胸、後背已是道道血痕,都花兒了。這是發生在2000年春夏之交的事。 三、我在勞教所一直保持著一種態度「我修煉沒有錯,我不需要改造」。所以拒絕寫文字性的東西,包括作業和其它與改造有關的東西。我也拒絕幫別的勞教寫,因為我當時想「人就像一個容器,裝進去甚麼就是甚麼」(《溶於法中》)。警察開始沒有在這件事上強迫我做甚麼。後來我覺得同修們應該整體提高,就和同修講不應該寫那些東西,於是大家都不寫了。這下警察不幹了,開始採用各種手段迫害我們,拿電棍電,不讓睡覺等。有一天,警察(方、林兩人)把我們5個叫到電視房,打我們的耳光,一個一個地打,每一下都使我們幾乎摔倒,一位同修連續不斷地被打了1小時零6分鐘(有勞教看了時間),最後我們幾個的腦袋全都被打變形了。被打最多的那個同修的眼睛已經充血了,我的嘴和鼻孔也都出血了,鮮血滴到地上。警察並不罷手,又拿來電棍電我們。從晚上九點半左右一直到凌晨三點,兩個警察一直打了我們5個多小時。打我耳光的警察在洗手時,手都腫起來了,握不上拳了。 後來管教科下令,我們幾個(堅持不寫的)可以不寫「作業」。在這期間我又拒絕參加考試等,因此而被加期2個月。 這次挨打以後,我的耳朵後面腫起了一個大包,而且越來越大。警察由於心虛,讓我去治療,我拒絕了。當時我參加勞動是在室外籃球場上,已是冬天,凜冽的寒風吹到我身上,那個包破了,膿血不斷地滴到地上、衣服上,我還是堅持著……後來滴膿的傷口開始乾燥癒合。身邊的勞教犯人都說挺神奇,不用醫治自己好了。這時警察來「關心」我,強行給我的傷口處貼上膠布。我堅持把膠布揭下來,他們就用手銬將我銬住,後來警察覺得總銬著我也不是個事兒,就恐嚇我,用鎬棒兒(農村種地用的一種農具)打我、各種手段折磨我。我一直堅持要把那沒用的膠布揭下去,最後姓魏的警察把我傷口處的膠布揭下來,嘴裏還念叨著,「不用你揭,我給你揭。」我的目地達到了,我很高興。 從此以後,姓魏的警察對我耿耿於懷,多次找茬拿電棍電我,打我。有一次,他把我叫到一間放被褥的屋子裏,找來四個勞教犯人按住我,用布把我的嘴堵上,用電棍電遍我的全身,最後覺得我的手比較敏感,就把電棍使勁頂到我的手上,並找來姓張的警察,用電棍電我的腳。後來我的手被電棍捅破了,皮開肉綻,他就把電棍捅向露肉的地方。在這個過程中,該警察重複地問我兩個問題:「大法好不好?」「修煉錯沒錯?」我堅決地回答「大法好!」「修煉沒有錯!」那次電完我之後,我的兩個手都腫起來了,像饅頭,並起了很多水泡,之後在水泡處的肉一層一層向裏爛,半年後才痊癒。 四、後來,勞教所又直接針對大法修煉者辦了個學習班,要求半天學習,半天練隊,並說在百日之內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修煉者轉化。當時我意識到這是針對大法來的,不能聽從其安排,就向警察說,我不參加學習班,也不練隊!在練隊的時候,我就站在邊上看同修們在那練,希望更多的同修和我站到一起。在此期間我考慮學習班(大家坐在一間屋裏)大家可以互相交流一下想法,就和同修們坐在了一起,找機會和同修交流我的想法:應該破除這些邪惡之徒對大法學員的迫害,不應該練隊等等。一有機會,我就和大家一起學習經文,當學習班上放那些破壞大法內容的錄音時,我就出聲背誦經文。後來再練隊的時候,越來越多的同修和我站到一起來了。等將近一半的人拒絕練隊的時候,勞教所裏針對大法弟子練隊的這種形式就沒有了。然後是我們修煉的人一個一個從學習班裏走出來,拒絕參加學習班,最後這種學習班的形式也不存在了。 五、勞教所裏有時給我們開一些會,會上有那些邪悟的人念破壞法的文章等。當時我想,台上的人在念破壞大法的東西,台下的大法弟子坐在那裏無論聽或不聽都是對修煉人、對大法的一種直接侮辱和迫害。一次開會的時候,當台上開始有人讀破壞大法的內容時,我就站起來走出了會場。會場外的很多警察好像沒看見我一樣,過了一會兒才過來問我,誰讓你出來的?我說,裏邊在破壞大法,我不能在那兒呆,所以就出來了。那些警察好像覺得我應該出來似的,並沒有難為我,還不時有警察過來聊兩句,我就和他們講江××集團迫害大法的事實。 六、在這個勞教所的這段時間裏,警察用「打、電、不讓睡覺」等各種手段迫害大法修煉者,逼著修煉者所謂的「轉化」。迫害非常多,非常普遍,也非常邪惡。為了使自己保持正念,我一有機會就背法,一有時間就背。在那種環境下很難看到師父的講法,只能這樣彌補一下學法少的欠缺。 七、2001年9月份,我被做為惡警們認為的頭號「反改造分子」轉送到另一個勞教所,這時我悟到不應該參加勞動了。邪惡的警察利用了我們的善良,我們修煉人經常被強迫勞動到凌晨三點左右,有時甚至一直勞動到天亮,第二天早上繼續幹,還以勞動不好打罵我們。漸漸地,勞動成了警察迫害我們的一種方式了。所以我開始拒絕參加勞動,給警察的理由是:我修煉沒有錯,我不需要改造。 八、邪惡集團開始給我定的勞教時間是一年半,後來又給我加期一年(中國的勞教政策最多加一年)。我在勞教所期間頂著邪惡的壓力爭取煉功、不寫作業、不參加考試、拒絕參加學習班、拒絕練隊、拒絕參加有破壞大法內容的會、不參加勞動等。通過努力,我都做到了或不同程度的做到了。為甚麼邪惡之徒還能迫害我,我還沒有自由呢?後來我悟到,邪惡之徒控制我是通過我的肉身,因為從精神上它已經控制不了我了。於是我開始絕食絕水,靠被動進食維持生命9個月的時間,一直到勞教所給我的加期期滿(當時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是加期期滿不轉化者,重新勞教,送其它勞教所)。在此期間,警察用各種卑鄙手段讓我吃飯,電棍電遍我全身,嘴都被電的腫老高,還用自來水管往嘴裏灌水等。 單位把我從勞教所接出來後送到醫院檢查身體,當時身高1米75的我體重只有42公斤(原來73公斤左右),心跳40多次,腳浮腫等症狀,醫生說再這樣下去就有生命危險。這時我利用一切機會揭露勞教所裏的邪惡。在這種情況下,單位領導還是跟我說,如果堅持修煉,就不能給我自由。鑑於我的身體狀況暫時不能送看守所或其它勞教所,單位公安處就雇6個人看著我,限制我的自由。我仍然堅持不吃不喝,他們用輸液的方式維持我的生命。一天晚上,我趁他們不注意,自己走了出來,重獲自由(當時至少擺脫了5個人的監視,2個保安,3個門衛,越過一道大門)!我終於擺脫了邪惡之徒的迫害。 九、在勞教所兩年半時間裏,我經歷了很多同時也看到了很多對修煉者的迫害,由於篇幅所限,很多事情無法在這一一講出來。出來之後,我又重新投入了證實法、講真象中來。我開始學法、講真象、發正念,通過學法我知道了徹底否定舊勢力安排、正念清除邪惡等法理,找到了自己的許多不足,對自己的經歷有了新的認識,對自己以後要走的修煉路有了新的理解,悟到重視修無私、無我、無為、善等方面。 以上主要是記錄了我的經歷和當時的一些想法。很可能會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當時的情況很難看到師父的講法),希望能與同修共同探討我的一些做法和所悟法理,希望能給有類似遭遇的同修以借鑑。 十、在這期間我看到了一些昔日的同修走向邪悟,甚至有些邪悟的東西至今還不願放棄。主要原因是有放不下的執著,不能真正做到在法上認識法。師父講過「大法可破一切迷,可正一切人心」(《在澳大利亞法會上講法》)讓我們真正靜下心來學法,不要以為自己哪兒都不錯,一個修煉的人放不下自己認為好的東西,很可能就是有觀念障礙自己的提高,何況有些我們自認為不錯的可能從根本卻是不符合法。讓我們共同擺脫執著的束縛,精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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