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於2004年1月9日在北京市雙橋人民法庭秘密開庭,非法對清華大學大法弟子褚彤、王為宇進行審判,2004年4月22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分別非法判處:褚彤11年、王為宇8年徒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4朝刑初字第75號)。 三人立即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大約在2004年6月中下旬,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未經開庭審判,直接秘密宣布二審維持原判,褚彤11年、王為宇8年。所有法律程序完全是秘密進行的。 現已查明: 一審責任單位: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責任人: 審判長:馬瑛 審判員:朱旭輝 代理審判員:范秀蘭 以上人員聯繫方式:朝陽區人民法院總機 轉 刑庭 朝陽區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公園南路甲2號 郵編:100026 總機010-65958855或65061292,投訴電話010-65021021 朝陽區人民法院雙橋人民法庭 電話:010-65751915、010-65754723 朝陽區人民法院 法官違法違紀舉報中心電話:010-65023091 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六里屯西口7號 郵編:100026 email:chyjianchan@eyou.com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張東清,聯繫電話:010-65061291 檢察院舉報電話010-65042000 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違法違紀舉報中心電話:010-65002835 二審責任單位: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地址:豐台區方莊路10號 郵編:100007 電話:010-67699933轉2372、2371、2261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法官違法違紀舉報中心電話:010-67653214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違法違紀舉報中心電話:010-68299530 強加的罪名: 褚彤:在明慧網上發表文章、上網傳播關於法輪功的內容等 王為宇:幫助在網上傳播法輪功的內容,編寫清華人受迫害實錄等 定罪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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