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7月24日】2003年8月11號,我由三大隊調到二大隊,二大隊是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強制轉化基地。我被關在一樓隔離間,由兩個勞教犯與一名被強迫洗腦、邪悟的人整天輪流看管。在隔離期間他們對我強迫洗腦,並且威脅不順從就上繩、加期、送到綏化轉化中心(去轉化中心就面臨著酷刑折磨和死亡)。我的恐懼心一下充滿全身,達到極限。每天還要強迫站立21小時,剩下的時間可以坐著或躺著,惡警威脅說:“不願意站著,也可以坐著,不過得做老虎凳。”包夾人員可以任意凌辱、打罵法輪功學員,並且當著大隊領導和幹警說“我們是偷搶進來的,為了養家糊口,讓自己的老婆、孩子過上好日子,可是你們把老婆、孩子扔家裏不管了。”聽到他們說的這番話,我真為他們的無知而惋惜,我向他們解釋到“上訪”是憲法給予我們最基本的權利。做為一名中國公民我行使憲法給予我的權利到信訪辦證明法輪功是被冤枉的,難道還有罪嗎?是我扔下老婆、孩子不管了嗎?是他們強行勞教我兩年,我們是受害者。我多次向幹警揭露包夾人員對我的迫害和打擊,可是幹警答覆我的是“只要你還堅持,有理也沒理,不轉化就這樣對待。”我平生第一次感覺到人間沒有正義該有多可怕!沒有真誠、善良,沒有為他人著想的善念多可怕! 對待法輪功學員是這樣,對待那些麻木、沒有正義感的常規勞教人員也是從來都沒有手軟過。坐小凳子(時間長了,屁股都沒皮,淌血水、化膿)、強制勞動、嚴管、語言刺激、加期、恐嚇等手段給他們精神上造成極大的壓力。為了減輕壓力,有的人被迫從自己的親人那索要錢物“上供”。一個勞教人員上供之後,他立刻就是整個大隊或監舍的“紅人”。他一旦“紅”了之後,可以任意打罵、勒索其他人。一名勞教人員說:他當了幾天“排長”,後來當不下去了,錢都要花光了。沒錢“帶排”是幹不了的。三天兩頭找你要東西吃。你一說“沒有”,他們馬上板起面孔說“帶一回排,你連這事都辦不了,還能不能幹了?” 石曉輝被教養兩年,而實際在押期間整好12個月。在他要走的前幾天發生了這麼一件事。他計算著,花錢買的期加上正常減期到2003年9月10號釋放。到內勤一核實,差期兩個多月。他回家心切,找大隊長王喜春:這期不對勁,差兩個多月。王喜春說“你先回去,我來辦理”。過了不幾天,王喜春告訴石曉輝:“不是差兩個多月,剩一個月。”石曉輝明白他們的意思,當即拿出4000元給了王喜春、張明柱。第二天張明柱就告訴石曉輝:我找了管理科韓科長,明天就放人。第二天,東西都收拾完了,就等王詠湘所長簽字,王詠湘當場拒絕,王喜春和王詠湘因為這事吵了起來。石曉輝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這時幹警王啟東走到石曉輝跟前說“兄弟,我跟王所長關係最好,星期禮拜經常湊一起打麻將,我們之間無話不談,拿幾百元錢吃頓飯,跟他嘮嘮就能擺平。”(王啟東整天酒氣熏人,流氓用語經常掛在嘴邊)。石曉輝想了想拿出400元錢,通過王啟東請王所長吃了一頓飯,嘮嘮嗑,很輕鬆的就把這事擺平了。像石曉輝拿錢買期在大慶市勞教所司空見慣,這是“法制社會”下的勞教所黑幕的一根毫毛都算不上。 大慶勞教所搞創建期間,還有這樣一件事: 勞教所要創省級文明勞教所,而且為進部級文明打基礎。修假山、建花壇、平場地、種草坪等,工程之大,投入資金700萬以上。為了趕進度,搶工期,各大隊起早貪黑搞創建。三大隊的任務是種草坪。那天是胡松平教導員當班。在勞動時,學員不能休息一下,如被他發現就是罵一頓。總是催著幹活、幹活!只要手不閒著就行。一次,所長應成禮來到我們幹活的地方,胡教導員小跑過來,笑著把煙拿出來。應成禮說“抽我的。看看你們抽甚麼煙,你們現在抽點煙真費勁,我在紅衛星(“紅衛星監獄”即大慶監獄)時,我櫃子裏的好煙、好酒有的是,抽不過來,現在我家裏還有好多好煙好酒呢,你看一看你們可真費死勁了,這些窮鬼和以前比差遠去了。” 看一看,這就是大慶勞教所一個處級幹部的所為。在勞教所處處是侮辱、謾罵、體罰、虐待等違法現象,竟然沒有一個職能部門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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