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7月19日】明慧記者冬娜報導,2004年7月17日是國際司法日,六年前的今天在羅馬的一次會議上,國際社會同意建立國際刑事法庭(ICC),以懲辦犯有最嚴重罪行──群體滅絕、戰爭和反人類罪行的罪犯。 今年也是中國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第五個年頭。五年前的7月,中國江氏集團在妒忌心的驅使下,發動了一場針對信仰「真善忍」的無辜百姓大規模的迫害。五年過去了,不斷升級的國家恐怖主義,鋪天蓋地的詆毀宣傳,不但沒有「鏟除」法輪功,沒有使法輪功學員在壓力下屈服,反而讓遍布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主動尋求國際司法,欲將迫害的元凶繩之以法。 今天,法輪功學員來到加拿大國會山和中國大使館和平抗議,呼籲停止這場長達五年的迫害。
* 中國法律已淪為惡人實施國家恐怖主義的工具 據曾在國內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何立志介紹:2000年何被非法判刑之前,何的家屬曾設法為其找律師,但是,幾乎所有律師都不敢接法輪功的案子。但是家人最終找到了一個律師,願意為何立志作無罪辯護。但是就在何同律師見面的當天,律師的車子丟失了,不久又「奇怪」的失而復得,而車中唯一丟失的物品是何立志妻子張麗寫給他的一封信。 據何立志介紹:之後,國家安全人員又通過不可思議的手段給該律師施加壓力。海澱區法院(非法將何立志判刑的法院)並向該律師表示只能作減刑辯護,而不能做無罪辯護。而事實上,司法部門已經決定給何立志判刑3年半,所謂的審理只不過是走過場而已。何立志發信的過程被國家安全局監控他的人員錄像,並作為證據。當律師提出對這種取證方式的質疑時,法官卻表示:這是國家機密,不存在合不合法的問題。之後何立志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的請求,在幾個小時之內就被駁回。 加拿大法輪大法協會主席李迅說,在中國,法律已經無法為法輪功伸張正義,反而已經成了江氏集團實施國家恐怖主義的手段之一。 * 實施並推廣迫害的只是江澤民等少數人 法輪功學員戴工羽說,5年前,迫害發生後,法輪功學員一再通過上訪、寫信等形式,讓中國政府了解法輪功真象,沒有任何反政府的傾向,我們只是爭取基本的煉功權利。但是,所有訴求渠道都被堵死。任何為法輪功伸冤的行為都會受到拘捕、監禁等報復性懲罰,過程中,法輪功學員付出了血的代價。加拿大學員林慎立、李進宇就曾經歷過因上訪被綁架、監禁。 戴工羽說,法輪功學員的和平反迫害行動,不但沒有使江澤民等少數當權者懸崖勒馬。少數罪魁禍首還在不斷升級這種迫害,這種對人類道義良知的傷害已經屬於反人類犯罪的範疇了。這場迫害不但是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而且是對人類尊嚴、人性的、人類道德的侵犯。如果不採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各種方式制止這種行為,那麼就無公理和道義可言。 * 國際人權律師:啟動司法程序反應了受害者的勇氣 為何在張崑崙教授控告江澤民等外國首腦之前,加拿大沒有啟動過類似的案子?國際著名人權律師戴維-馬特斯稱,這起訴訟案反映了受害者的勇氣,受害者只有超越自我的狀態才能起訴這些人。據法律界權威人士稱,在法庭上作證是一件非常痛苦和充滿挑戰的事情,因為它使人再次回憶起曾經經歷的痛苦。往往許多人沒有勇氣和精力再去起訴那些罪犯。 據李迅介紹,加拿大2001年就開始啟動司法程序,制止在加拿大領土上對法輪功學員的騷擾,接著是通過三樁誹謗案,制止江氏集團在海外煽動仇恨。現在,將迫害元凶繩之以法的司法行動在加拿大已經全面展開,與此同時,法輪功學員向加拿大政府、媒體以及中國大陸的民眾講真象、揭露邪惡。在國際上,現在也有十幾個國家起訴了迫害元凶。2002年10月,法輪功學員也將控告江澤民群體滅絕的訴狀遞交到了國際刑事法庭。現在,這一案件在處理之中。 《華僑時報》誹謗案的原告之一,法輪功學員王學亮在國內,因不放棄信仰曾被兩次非法關押,留學加拿大後,又遭到中國駐加官員的迫害。2001年底,王學亮因發現中國大使館舉辦的新年聯歡會,其實是一次詆毀法輪功的圖片展,於是拍攝了一張相片,被使館人員發現後,遭到毒打。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我並沒有想到在遠離中國的加拿大還會遭到迫害。但事實上,這種迫害已經被延伸到海外,例如,我的電話受到監聽,我在明慧網上發表文章,第二天,家裏人就打來電話,阻止我這樣做。還包括在大使館遭到的野蠻毆打,中國在把國家恐怖主義的一套搬到加拿大來。」王學亮說,「對於這種最嚴重的罪行,如反人類、群體滅絕等,如果罪行發生的國家無法解決,那就必須在更大範圍內,通過更具權威和影響力的法律組織尋求正義,包括各個國家的法庭,也包括國際法庭等。」 年逾七旬的黃代明女士,是安省人權的一樁歧視案的受害者。一家當地的老年組織因為受到中國使館的壓力,被無理取消會員資格。黃女士在接受採訪時說,「我相信正義一定會戰勝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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