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7月11日】 控 告 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黑龍江省最高人民檢察院 我們曾經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監獄的法輪大法修煉者,我們對哈監幹警的違法犯罪行為提出控告: 在我們被哈爾濱監獄關押期間,哈監執法幹警為謀求虛榮政績,他們實施所謂「強制教育」,對在押的法輪大法弟子進行了慘無人道的人身摧殘和虐待,導致了兩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二監區王偉華,死亡時間2003年6月9日;二監區王大源,死亡時間2004年4月5日)。數十人身體遭受不同程度的摧殘與折磨,重者留下了不可治癒的後遺症而致使身體殘疾。 哈爾濱監獄部份執法幹警及手下的「打手」的行為,給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和他們的家人都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上和身體上的創傷,嚴重違反了《憲法》、《監獄法》,違反了我國簽訂的聯合國《人權宣言》和《政治、經濟、文化公約》。作為受害者的我們,希望檢察機關詳查此事,將行惡者繩之以法。 控告人: 轉押到大慶監獄的三十名大法弟子 王樹森 夏 勇 卜繁偉 張子棟 程 宇 鄒國晏 鄧青山 張玉良 楊毅忠 邱學治 張秀豐劉貴福 李佔斌 程佩明 孫鐵農 龔海鷗 武春文 王宇東 孫仁輝 張 劍 孫殿斌 李成義王 密 李惠豐 陳春林 袁清江 陳富奎 趙慶山 劉景風 李 超 200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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