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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念正行在巴蜀
文/重慶市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4年7月10日】2000年我被非法關進了重慶茅家山女子勞教所。為了證實大法,我從勞教所正念闖出來,向世人講真象,揭露邪惡。出來後,由於我沒有靜下心來好好學法,有強烈的幹事心,5個月後又被非法抓進勞教所,受到極其殘酷的迫害:在非法延教17個月的殘酷虐待中,先是被警察毒打後又連續吊銬119天,連續30個晝夜不准睡覺,還遭受殘忍的針刺、毆打和各種侮辱;然後是不間斷關黑屋、罰站、背銬、不准睡覺等手段折磨我。勞教所的惡警們害怕我出去揭露其惡行,企圖把我折磨死,達到滅口的目地,常常唆使吸毒勞教人員採用各種殘忍毒辣手段毒打我,他們打斷了我的腰椎骨,把我折磨得不像人樣。可是我心中堅信師父,堅信大法的無比威力,當時我想:我的人體是用來修煉的,我還要證實大法、救度眾生,我有師父保護,邪惡之徒想要我死,決不可能。由於有自己的正念和師父的保護,我破除了邪惡的迫害,走出了勞教所。

我走出勞教所以後,又有三次被邪惡綁架。由於我堅信師父、堅信大法,每次都在師父的保護下,正念破除了邪惡的迫害。以下是我正念破除迫害的經歷。

● 2003年1月20日晚上,我在四川省簡陽市被成都市國安局警察跟蹤數小時後,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被綁架到成都市。在一賓館大廳裏,警察把光盤放在身邊給我照相,我立即盤腿立掌發正念,警察要上來制止,旁邊一個當官的卻說「別動她,等她盤起。」他們就把我盤腿發正念的形像照了下來。當天我沒有回答他們的問話。第二天,國安局三個警察(車門上寫有「國安」二字)把我一路抬著送到成都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又把我抬到看守所醫務室檢查,醫生馬上離開房間走了。一個警察拿出印盒,不聲不響的拉過我的手,強行要我按手印。我猛力一拖,掙脫了手,手指不知在哪割了很深的口子,流了很多血在地。三個國安警察都嚇壞了,再也不敢強迫我按手印了。就這樣他們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情況下,非法關押我二十多天後,才拿出拘留證要我簽字,但我拒絕簽字。

在牢房裏我仍然煉功、發正念。第二天,看守所管教幹事黃×珍來查捨,我正在發正念,沒有理睬她。黃×叫我把手拿下來,我不理她。黃×氣急了,把我從炕板上拖下來就打耳光,又把我摔倒在地上用腳踢,用鞋踩住我的臉。過了一會兒,她覺得下不了台,語氣軟了,叫我到她辦公室去談話。她說:「其實你們每天在舍房裏面煉功發正念,我們都曉得,只要你們給我面子,不在我查捨時當面做就行了。」

剛進看守所的前一個月,國安局警察幾乎天天來抬我出去提訊。他們要我回答問話,我多次問他們:你們是哪個單位的?他們不說。後來一個矮胖警察只好說:「我說了名字,你們要把我們上到明慧網。」提訊時,國安警察們採取了各種欺騙手段,他們說:「你只要說出你身上帶的光碟是×××給你的,這個案子就了結了,馬上放你回家去。」還說:「×××已經轉化了,別的有文化的人腦筋靈活,不像你鑽牛角尖。她已經承認違反了我們國家的法律,她已經不相信網上的東西了。她承認給了你光碟,還把家裏的幾張光碟都交出來了。我們還請她們娘倆吃了飯,送她們上了飛機。我們成了好朋友了。」我說:「既然你們啥都知道,還來問我幹啥?我啥都不知道。」姓樊的警察還說:「別人都出國去了,你說了早點出去不好嗎?」我說:「你們在做徒勞無功的事。」他們無計可施就在包上做文章,後來提問都反覆問:包包是你提的,還是她提,包包是你的還是她的,裏面裝的是甚麼等等?但我說:「包包是我從車上撿的,裏面裝的甚麼我不知道。」他們說:「你的包裏面裝有188張光碟,你知不知道?」我堅持說:「不知道,你說的全是編造。」他們還說:「我們很同情你,你國外的朋友也很關心你,問候你。我們知道你的遭遇,很想幫你,但你要配合我們。你要修煉,可以換一個方法嘛。我可以給介紹成都幾大寺院的長老、主持見面。」他們甚至於來了幾次,要帶我去寺院,都被我拒絕了。

在提訊中,我經常給國安警察們講真象,講法輪大法對人民身心健康、對國家安定的好處,揭露當今社會各種腐敗現象和少數惡警對大法弟子殘酷迫害的惡行。成都市國安局警察聽了說:「不法壞人總是少數,你告訴我們他們的名字,我們也要查辦他。」

他們還帶來了三個重慶市國安局的警察幫忙。他們對我說:「我們是老鄉,你有病,有肝炎,看你瘦得皮包骨,我們明天就接你回去。你家住哪裏?」我問重慶國安:你們是哪個單位的?他們不說。我就說:「你們就會搞栽贓陷害,我身體這麼樣子是你們迫害造成的。你們連姓名單位都不敢告訴我,還好意思說是老鄉。我不回去,你們想把我弄回去迫害,我不上當。在這裏我還可以煉功學法。」第二天他們再來接我,我還是這樣回答,他們只好走了。

在看守所裏,管教幹事朱××收繳了我們的經文。我得知後,就向朱××喊到:「把經文還給我!」 朱××向我吼:「你給我坐下!」我大聲說:「把經文還給我!我的腰斷了,我的生命是大法給的,沒有經文,我就站不起來坐不住。」 朱××氣急了,就指使一個犯人提著手銬腳鐐要把我銬起來,幾個犯人一擁而上。我想:大法弟子不能對無理迫害逆來順受,不能像在重慶那樣,讓他們想銬就銬。我站起來大聲說:「不准銬。」雙手把上衣往上一捋,大聲說:「你們看,我在重慶女子勞教所被迫害,腰桿斷了。我現在能站起來,是師父救了我,是法輪大法的威力。你們不能銬我。」此時全舍房的人都被大法的威力震懾住了,沒有一個犯人再動。朱××一看沒有人動,就親自動手銬,還是沒有得逞,同捨的幾個牢頭都向她求情。她只好自己提著鐐銬走了。

3月27日晚,成都市武侯區派出所的兩名警察來騙我說:「明天接你回家去。」就把我轉移到另一個地方去。第二天一早,負責人來對我所謂的交待紀律:「這是學習班,不准絕食、不准煉功。」等等。我告訴他:「要煉,我腰桿是斷的,我新的生命是師尊給的。我要煉功。」這個負責人不信,當時,就送我去醫院檢查身體,檢查後發現腰椎壓縮性骨折。3月30日,成都市非法判我勞教兩年。31日晚上,「洗腦班」的醫生對武侯區的警察說:「她的腰桿是斷了的。」警察就又把我送回了看守所。

4月,看守所的警察送我到楠木寺勞教所。在路上的三個小時裏我一直發正念。勞教所醫生一檢查,就堅決拒收。只好把我又送回看守所。在看守所的5個月,我一直堅持發正念、煉功。6月5日,我回到家裏,又溶入證實大法、講清真象的洪流之中。

● 2003年9月19日,重慶鐵路分局乘務員(法輪功學員)段世瓊在成都看守所被迫害致死。9月24日段世瓊的丈夫王志海在重慶市沙坪壩區民政局的安樂堂設置靈堂吊唁亡妻,我也去參加悼念。輓聯上聯是「生無所求」,下聯是「死不惜留」,橫幅是「千古奇冤」。沙區國安分局宗教辦的李宏等帶領大批警察包圍靈堂,李宏大吼著叫警察們把我拖上警車,送到派出所。當天晚上,又把我抬進沙坪壩區白鶴林看守所非法關押。

到白鶴林看守所,一名值班姓何的警察認識我,興災樂禍的說:「你又來了?」我指著她大聲說:「你敢收我!甚麼時候了,你還敢迫害大法弟子?三年多你接觸了多少大法弟子,你還不知道大法弟子好嗎?」這警察一下被鎮住了,頓時吶吶無語,躲到一邊打電話,請示不要收留。由於李宏堅持,他們強行把我抬進了牢房。

我不停打門,高聲大喊:「不准關押大法弟子,立即釋放。」第二天,看守所長來了,對我說:「你怎麼又來了?」我義正詞嚴的說;「你們白鶴林看守所流氓警察強暴女大法弟子魏星豔在互聯網上都出了名了,你們再要把我迫害死了,你們就更出名了。」我一整夜都在打門抗議。第三天警察們來勸我,允許我在裏面煉功,我堅持要求立即釋放。到中午,警察拿來手銬和腳鐐,我見了就說:「這東西對我不起作用。」他們強行把我的手銬住,用螺栓把腳鐐鎖在我的雙腳上。轉身就出門去了。我手一捋,手銬就下來了,順手就扔到鐵門上。警察回過頭來打開門,說我手小,沒銬住,再換一副手銬,把我強銬在窗欄上。他門走了,我再用手一捋,手就抽出來了。又到門前用腳鐐砸門。警察們傻眼了,「咦?銬不住。」我絕食抗議國安宗教辦警察的綁架。沙坪壩區國安分局宗教辦李宏等勸我吃東西,我說:「你們非法關押我,放我出去!」他們說:「喝點水再說嘛。」我說:「你們要說法輪大法是正法,我才喝水,我要當面看著你們說。」後來,沙區國安局宗教辦李宏和看守所長及幾個在場的人都連說了兩遍「法輪大法是正法。」我接著告訴他們:「我的腰椎骨在女子勞教所被迫害折斷了,你們必須立即停止對我的非法關押。」我坐在鋪板上,覺得腳鐐使人不方便,就用手把犯人用兩把扳手擰緊的螺絲帽一擰,螺絲帽就鬆下來了,解開了鎖住腳的鐐銬。

第三天,警察們企圖強行抬我到醫院。我大聲喝到:「我不去醫院,你們誰敢抬!我的傷醫院治不了。我是大法弟子,只有師父才能救得了我,只要放我回家煉功就會好的。」他們誰也不敢動手了。

第四天,警察們叫來醫生,一摸我的腰椎明顯的突出了。他們立即釋放了我。

● 2003年12月30日,我向街坊鄰居、同事送去印有「法輪大法好」的新年掛曆,被貪利的小人舉報,一個警察追上來抓住我的手,並用電話通知其他警察。我一面掙扎,一面繼續向行人發放新年掛曆,並大聲喊「法輪大法好」 、「法輪大法是正法」。一會兒趕來幾個警察(易圖超、付友俊、饒××),抓住我的手使勁扭,想阻止我高呼和發放揭露迫害的資料,並強行把我往車上拖。圍觀的群眾都看不慣了,說:「現在公安太心黑了,把人家手腳這麼扭會整斷的。」惡警卻揚言要把仗義執言的人抓起來。

到新橋派出所,我對派出所的警察講法輪功的真象,他不聽。我對付友俊說:「你把我的手扭斷了,我並不恨你,只希望你明白真象。」過一會,我要求上廁所,一個女警察緊跟著我。她以為我要跑,猛力把我一推,我一下子跌倒地上,後腦勺撞在水泥地上,眼冒金花,半天爬不起來。那女警見事不好,急忙躲避開了,一直不敢露面。

後來,沙坪壩區國安局宗教辦和我的單位來人了,將我送到沙區中醫院檢查,醫院檢查結果一出來,他們就把我送回家。我要求他們把我的包還給我,他們說:「你的包裏是傳單,不能給。」說完就推我下車,我拽著推我的人的手,還是要求還我東西。他們只把包裏的傘給了我,然後就急促的開車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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