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7月1日】新華社和央視今年五月底報導了以下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從今年5月份起,用一年左右時間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查辦重點對準5類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案件:(一)瀆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二)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三)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四)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件;(五)虐待被監管人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副院長王振川表示: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犯罪,無論發生在甚麼領域和部門,無論涉及到甚麼人,都要堅決查辦、依法追究。 在過去五年來,在中國大陸為禍最烈、荼毒最廣、影響最巨的侵犯人權犯罪莫過於大陸獨裁者、目前的軍委主席、當年的總書記江澤民以一己之私所發動的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的血腥迫害。據不完全統計,1999年7.20以來的近五年中,通過民間途徑能夠核實的已有997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此外,被非法勞教的人數超過10萬人,數千人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遭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大批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地洗腦班遭精神和肉體折磨,更多人受到所謂“執法人員”的毒打、體罰和經濟敲詐。 最高人民檢察院信誓旦旦的要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可事實如何呢?以下是一位重慶法輪功學員的自述: 我做為一個老百姓、一個公民、一個法輪功學員滿以為這次活動可以“剎一剎”那些這幾年來凶殘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政府不法官吏的暴行。幾年來,由於自己堅信大法,遭到當地“610”恐怖組織和地方惡徒和惡警的多次綁架、關押、洗腦等,最長一次非法關押了我10個月零3天,有一次還遭到一群惡警的暴打。 於是,我寫好自己受迫害的詳細經過和舉報材料,決定去向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遞交控告信,請求檢察院立案查處有關責任人。 6月20日,我來到重慶檢察院舉報中心,一位姓夏的檢察官接待了我,問道:“啥事?”我答:“告狀!”他問:“哪一類的?”我答:“嚴重侵犯公民人權案”,接著我把“控告信”遞給了他,他一本正經的看完後問道:“你是煉法輪功的吧?”我肯定地回答:“是”。他漫不經心的說道:“你認為他們對你進行了非法綁架、非法關押,那只是你的認為。”他若有所思的說:“對法輪功的處理是全黨從中央到地方是一級一級貫徹下來的……”言外之意就是告是沒有用的。我反駁道:“共產黨不是一再講認真嗎?不是一再講實事求是嗎?在《黨章》中不也明確了共產黨也必須在《憲法》範圍內活動嗎?個人就更不消說了。你們不是倡導‘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嗎?我舉報一些政府官員和警察嚴重侵犯我的人權,這是受國家《憲法》保護的,我就是衝這個來的。”我拿出一張十分醒目的標題為:“今日起查辦侵犯人權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了你的人權嗎?請向市檢察機關舉報”的報紙給他看,他不屑的瞅了瞅,毫不隱諱的搖搖頭說:“那是宣傳!”…… 讀了這位重慶法輪功學員的敘述,我們不禁要問:最高檢察院查辦侵犯人權犯罪案件,是賊喊捉賊,還是豺狼查辦狐狸?轟轟烈烈的一場運動,難道只是為了欺騙百姓?難道只是為了點綴一下“人權入憲”,以期在國際上裝潢門面,使得當權者在出國訪問面對譴責時有話可說?使得海外為獨裁政權辯護的見利忘義的政客和曲學阿世的學者更加有根有據? 目前中國大陸仍然是江澤民拿著槍桿子挾持著權力,最近江澤民突然提拔15名上將,不過是想通過濫賞收買人心,以求繼續把持權力。在江氏的獨裁統治下,根本沒有任何司法獨立而言,公檢法都聽命於被江氏所操縱的中共政法委、以及江氏專門為了迫害法輪功而成立於1999年6月10日的610辦公室系統。為維護其獨裁統治,江澤民無法容忍任何他所不能控制的團體,無論這個團體有無政治訴求。於是,大量侵犯人權的事件大量發生,尤其以法輪功學員遭受的迫害最為慘烈。而公檢法成了江氏迫害法輪功學員和其他無辜百姓的屠刀。江氏本人也因為迫害法輪功、地下基督教會和政治異議人士而被大赦國際評為人權惡棍。由這樣一個人權惡棍所操縱的最高檢察院發動的查辦侵犯人權犯罪案件,怎能不是賊喊捉賊?即使查處了一些案件,又怎能不是豺狼查辦狐狸? 東漢末年,外戚大將軍梁冀專權。朝廷派張綱等八人糾察收審貪官污吏。張綱銜命出洛陽,嘆道:“豺狼當道,安問狐狸?”遂將車輪埋於都亭,起草彈劾梁冀的奏章。儘管暫時困難重重,我們仍希望最高檢察院的官員能夠像張綱那樣有一個剛強而獨立的人格,查辦江澤民、羅幹、曾慶紅等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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