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6月30日】最近,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各級檢察院“認真貫徹執行”,從今年6月到明年6月份,為時一年的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次“嚴肅查辦公職人員侵犯公民人權犯罪案件的專項活動”。 我做為一個老百姓、一個公民、一個法輪功學員滿以為這次活動可以“剎一剎”那些這幾年來凶殘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政府不法官吏的暴行。幾年來,由於自己堅信大法,遭到當地“610”恐怖組織和地方惡徒和惡警的多次綁架、關押、洗腦等,最長一次非法關押了我10個月零3天,有一次還遭到一群惡警的暴打。 於是,我寫好自己受迫害的詳細經過和舉報材料,決定去向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遞交控告信,請求檢察院立案查處有關責任人。 6月20日,我來到重慶檢察院舉報中心,一位姓夏的檢察官接待了我,問道:“啥事?”我答:“告狀!”他問:“哪一類的?”我答:“嚴重侵犯公民人權案”,接著我把“控告信”遞給了他,他一本正經的看完後問道:“你是煉法輪功的吧?”我肯定地回答:“是”。他漫不經心的說道:“你認為他們對你進行了非法綁架、非法關押,那只是你的認為。”他若有所思的說:“對法輪功的處理是全黨從中央到地方是一級一級貫徹下來的……”言外之意就是告是沒有用的。我反駁道:“共產黨不是一再講認真嗎?不是一再講實事求是嗎?在《黨章》中不也明確了共產黨也必須在《憲法》範圍內活動嗎?個人就更不消說了。你們不是倡導‘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嗎?我舉報一些政府官員和警察嚴重侵犯我的人權,這是受國家《憲法》保護的,我就是衝這個來的。”我拿出一張十分醒目的標題為:“今日起查辦侵犯人權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了你的人權嗎?請向市檢察機關舉報”的報紙給他看,他不屑的瞅了瞅,毫不隱諱的搖搖頭說:“那是宣傳!”…… 多麼“漂亮”的一句話啊!暴露了江氏集團的欺世謊言。 前幾天,我們一個女同修也走到了檢察院去控告這場邪惡的政治迫害對她的摧殘,接待他的官員說他們上級有指示,對於法輪功的控告案件不受理,問他是否有文件,他不說,問他為甚麼不受理,他也不說。 誰都知道,江××政治流氓集團凶殘鎮壓法輪功,在中國是有史以來最大一次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權益的惡性犯罪行為,是對人類善良和良知本性的扼殺,是對人類道德的肆意挑釁和摧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