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6月29日】(明慧記者蘇晶報導)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曾慶紅與薄熙來於2004年6月26日晚抵達南非,進行為期4天 的訪問。6月28日,9名澳大利亞法輪功學員抵達南非約翰內斯堡國際機場,準備與南非的法輪功學員一起和平請願,並尋求法律途徑起訴對迫害負有責任的曾慶紅與薄熙來。 然而,在學員們分乘兩輛車趕往南非首都Pretoria的總統府賓館 (Presidential Guest House)的途中,遭到了黑槍襲擊,一位學員中彈,一腳粉碎性骨折,車輛嚴重損壞。 這起明顯的有針對性的雇兇殺人案立刻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這是江氏集團針對海外法輪功學員的首次槍擊事件,其為迫害法輪功學員已經不擇手段。如果看一看中國大陸,我們還會發現,隨意開槍早已是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方式之一。這一次南非的槍擊事件是江氏流氓集團將在中國國內施行的恐怖主義延伸到了海外。 * 下達「可以開槍打死」的命令 據明慧網報導,2002年2月春節前夕,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幫兇、610頭目劉京在吉林省長春市南湖賓館召開部署迫害法輪功的會議。會議中劉京暴跳如雷的批評了吉林省工作不力,並下達了「徹底鏟除」法輪功的死命令,「可以開槍打死」手無寸鐵的法輪功老百姓就是在這次會議上部署的。 隨後,長春市就陷入了恐怖之中。2002年春節前夕,長春市公安局對法輪功學員接連幾天夜裏進行大搜捕,當時下達的命令是:發現法輪功人員貼標語、掛條幅, 可以開槍打死。明慧網曾報導,黑龍江省密山市及遼寧省鞍山市已相繼出現槍擊法輪功學員的事件。其中2002年2月16日(農曆正月初五),遼寧鞍山市警察在非法抓捕三位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使用手槍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槍擊,一警察連開了四槍並擊中了一學員的腿部。而黑龍江省密山市警察杜永山在大年初一早兩點鐘左右,只因法輪功學員姜洪祿張貼法輪功真象資料,竟開槍將其腿打斷。姜洪祿後來被非法判刑14年。 * 向已被戴上手銬腳鐐的劉成軍腿上槍擊兩槍 2002年3月5日在長春市和松原市播出了《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法輪功真象電視片後,驚恐和震怒的江××歇斯底里的密令「殺無赦」,並且在全國各地制定死亡名單。中央「610辦公室」頭子劉京等人竄到長春,指揮「限期破案」。吉林省開始大肆非法綁架法輪功學員,一時間紅色恐怖籠罩長春。據大陸傳出的消息,僅長春地區就抓了5000多法輪功學員。在綁架和刑訊逼供中,有多人被打死。直接參與插播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綁架後,均被酷刑折磨,並被非法判以重刑,最高刑期20年。此次電視插播行動的主要人士之一劉成軍在被綁架時,警察向已被戴上手銬腳鐐的他腿上槍擊兩槍。劉成軍隨後被非法判刑,關押在吉林監獄,受盡酷刑折磨,21個月後,於2003年12月26日被迫害致死。 * 多省市均出現槍擊法輪功學員事件 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報導,繼2002年2月份長春市公安接到向法輪功學員開槍的命令後,遼寧錦州市公安在6月底又接到密令:夜間可開槍打死散發真象材料的法輪功學員。而5月份,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嚴重的省份之一山東省,也出現夜間警察槍擊學員的暴力行為。 據來自遼寧錦州市的消息,錦州市公安在2002年6月27至28日之間,接到上邊秘密會議精神:對法輪功學員逐個抓捕或盯梢監控,夜間發現有散發法輪功真象材料者,可當場開槍打死。記者打電話到錦州市一派出所核實此事,該派出所所長告訴記者:「你要了解開槍的那件事,不認識的人是不敢告訴你的。」 另據山東消息,萊西市店埠鎮派出所的警察在2002年5月12日晚,為了抓捕法輪功學員張曉臣和張波,開槍射擊。知情人透露,這兩位法輪功學員在懸掛法輪功橫幅時,被蹲坑警察發現。警察在追捕他們所駕駛的摩托車的過程中,開槍射擊。摩托車在追逐中翻車,張曉臣口鼻出血,當場被抓。張波在被圍攻過程中逃出,去了外鄉鎮的一學員家中,但第二天上午,這位學員突然遭到抄家,張波亦被抓捕。 另據明慧網消息,2003年5月25日,遼寧省盤錦市法輪功學員劉德俊和另一同修在家中被惡警槍擊四五槍。劉德俊遭槍擊後被綁架勞教三年,於當年7月11日被迫害致死。 * 610指令:對法輪功學員可隨意槍殺 明慧網2003年6月30日報導,據可靠消息,2003年4月上旬左右,中國大陸610總部對下屬各610組織發出了新規定,規定說,對正在散發法輪功資料和聚會的法輪功學員,610組織成員可以在其拒捕的情況下,不必鳴槍示警,可直接開槍射擊。而這之前的規定是,必須先鳴槍示警,若拒捕,才能對人開槍射擊。 這一規定意味著,610邪惡之徒可以隨意開槍射殺法輪功學員,事後只要說是拒捕就行了。 從這些在大陸發生的槍擊案例可以看出,江氏流氓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從未講過法律,而是一貫採用國家恐怖主義。迫害者們在國內最害怕法輪功學員講真象,所以隨意開槍,在海外最害怕法輪功學員起訴,所以雇兇殺人。不過這些卑鄙的惡行只能使越來越多的人們認清江氏流氓集團的真實面目,共同來反對這場殘酷無理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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