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6月21日】我是法輪大法修煉者,為了向有關部門講清法輪功真象,1999年12月5日去北京上訪,被公安非法抓捕,被劫持回牙克石關押,強迫放棄信仰,並強行逼我寫“悔過”“不煉”的保證。 我被非法關押一個月,被勒索交保釋金3000元(至今未還)。放回家後,單位書記秦景泰和片警經常到家騷擾,並強迫寫甚麼“一問三答”的表。我沒有按他們要求的填寫,就又被非法抓捕,關押45天,強迫放棄信仰,不許家人接見。 2004年4月17日晚7點半,我從外面回家,一進家門口,就被林業公安局的德少臣等7、8個警察,強行推到警車上。不法警察二話不說,就把我拉到林業公安處,後又抄我的家,強行拿走我師父的法像,又非法關押我30天,逼家人交2000元保釋金才放回。 我是一名守法的公民,我修“真善忍”大法,做好人,從來不做任何損害他人的事,鍛煉自己的身體,同時提高自己的道德修養,善心對待任何人,嚴格遵守法紀法規,何罪之有? 人民警察本應該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人民利益,打擊罪犯化解矛盾。可是那些惡警們,在江氏流氓集團的指使下,偏偏與善良的修煉者為敵,耗費巨額財力物力用以專門鎮壓手無寸鐵、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修煉者,花人民的血汗錢鎮壓人民。那些惡人昧著良心助紂為虐,為了眼前蠅頭小利,傷天害理。全副武裝的警察,竟然在大庭廣眾之下,浩浩蕩蕩打家劫舍,肆無忌憚的抄家綁架,抓捕關押,判勞教、判徒刑。至今已迫害死960多人,竟無一人承擔法律責任,還自稱是“執行公務”,請問這是執行的甚麼“公務”,按哪家的法律辦事? 江氏集團的謊言欺騙,栽贓誣陷,已經在全世界被曝光,其自編自演的“天安門自焚”已被徹底揭穿。無論採取甚麼樣的花招手段也掩蓋不了其罪惡事實。 我們善意的奉勸那些仍在迫害大法、迫害大法修煉者的惡人,別再執迷不悟了,是該清醒的時候了,為自己、也為家人留條後路吧。再繼續迫害好人,連後悔的機會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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