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6月18日】我是一名研究民族文化藝術的老知識分子,現年66歲,為人民勤懇工作了一生。最近學習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全國開展嚴肅查辦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的決定,甚感欣慰。決定實施方案中強調了普通人群的人權保護狀況受到檢察機關的高度重視,尤其要注意查辦發生在基層、發生在群眾身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這一重大舉措,無疑有助於推動我國的法制建設,讓人民看到你們為保護群眾根本利益所做的勇敢努力,看到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原則的具體體現。 我們這一代人,經過“十年浩劫”,身體和心靈已經傷痕累累、疲憊不堪。我60歲退休時,頭部疾患日益惡化,腦子裏轟響並暈眩,還伴隨噁心、嘔吐,經常在家扶著牆壁走路,被折磨得十分痛苦。我曾遍訪名醫,服用多種治療心腦血管的藥物,習練太極拳及各種氣功,但無濟於事。1998年退休後,一個偶然的機會,聽說法輪功祛病效果很好,抱著試一試的心情在雲南大學體育場參加了晨煉。 不料,煉功兩個禮拜,頭部便停止暈眩,繼續煉下去,頭部愈來愈清晰,不到一年,全身一切病痛都不翼而飛,這真是我萬萬沒有想到的。 在煉功過程中,拜讀了李洪志師父公開發表的十多本論述佛法修煉的著作,才知道法輪功祛病功效的神奇絕非偶然。我國古代流傳下來的優秀氣功功法,其實就是修煉。法輪功就是一種古老的身心修煉方法。它要求煉功者重德行善,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從而達到身體與心靈的高度淨化。簡單的說,一個人如果內心充滿慈悲與善良,凡事先為別人著想,不為一己之私去傷害任何人,更不把個人的利益與得失放在心上,像這樣不爭不鬥、祥和寧靜的人,從心理學的意義上說,他的身體怎麼會不好呢?當然要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 我修煉法輪功時間不長,就感到身心受益無窮,而且了解到周圍的修煉者大都是在社會生活中對人民有貢獻的人,如教師、醫生、工程師、離退休幹部、部隊指戰員、各個研究領域的知識分子、大學生,還有很多安分守己的老百姓,他們確實是真誠萬分的想做好人,有著高尚道德追求的人,這在崇尚金錢、人人為利益奔走、互相爭鬥、互相傷害的今天,實在是難能可貴的。 當我看到這些修煉者總是用最嚴厲的目光審視自己而以最寬容的心去諒解別人時;看到他們拾金不昧、見義勇為的許多行為時,我真是非常的感動。我常常想,我們的黨和政府擁有多麼好的人民啊。 現在,法輪功弘傳六十多個國家,修者日眾,沒有一個政府認為是他們的威脅,相反,短短幾年,得到國內外一千二百多項獎狀,李洪志先生四次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提名。這就驗證了人大常委會和國家體委曾經有過的調查結論完全是正確的。法輪功確實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公開發動對法輪功的鎮壓以來,不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嚴重的破壞了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言論自由,踐踏了最基本的人權和國家憲法,這些也是盡人皆知的,正是發生在基層、發生在群眾身邊、人民反映最為強烈的事件,是重大的牽扯中國幾億人身家性命的大冤案。我也因為修煉法輪功,遭到了殘酷的迫害。廣大人民希望最高人民檢察院、雲南省檢察院在這次專項活動中能執法如山,為民伸冤,依法追究、堅決查辦。 尊敬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就下列問題,我特向你們諮詢: 一、中國究竟有沒有上訪罪?信訪辦的職能是甚麼?人民群眾有沒有向黨和政府反映情況和意見的權利?同時,也向你們諮詢,我所受到的迫害是否屬於此次專項活動查辦的範圍,懇切期望你們予以答覆。 二、中國究竟有沒有信仰罪、思想罪、言論罪?我國唯一能行使立法權的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沒有立法宣稱某一信仰或思想學說有罪? 三、人大有無司法權具體判定一種信仰、學說或理論為邪教?把法輪功作為邪教鎮壓究竟有沒有法律的依據? 我在過去五年所受到的迫害: 1、1999年7月22日,作為一個法輪功學員,法輪功的受益者,我到昆明市政府信訪辦上訪。在信訪辦接待室不到五分鐘,被跑步前來的軍警裏三層外三層的包圍,繼而強迫上車,拉到西山一中,關進一間教室,之後個別審訊、筆錄、簽名。一位負責登記姓名、住址的警官問我來幹甚麼?我說:“法輪功牽扯的群眾面積極大,希望你們不要混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妥善處理好法輪功問題。這是為我們國家好,為黨好。”到晚上,我被送到北門派出所。我向派出所的人講了法輪功的情況和上訪的情況。到了半夜,才放我回家。 2、1999年底,昆明市北門派出所突然傳訊我。我到派出所後,叫我滾手印,之後,被五華區公安局的一名警官領到一間審訊室。警官對我進行了個別審訊,問我煉不煉功及法輪功的情況。我向他講了自己煉法輪功的過程和我對法輪功的看法,希望他們一定要處理好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不要把我們當成敵人。談完話後,他讓我看了筆錄並簽名。之後,又進來另一個公安人員,強迫我站立靠牆拍照。我當時心裏十分難受,我感到深深的侮辱,是對我人身自由的侵犯,對人格尊嚴的踐踏,人民公安怎麼能對我這樣為人民工作一生的老知識分子隨意審問、拍照、滾手印,猶如對待犯人? 3、2000年4月4日,由於政府對法輪功的鎮壓步步升級,我認為有必要再次上訪,幫助政府深入了解民情,以免出現更大規模的迫害和浩劫。當日上午,我和60多名法輪功修煉者一起到達雲南省委信訪辦。我們安靜的排隊站在接待室外等候接見。之後,信訪辦的工作人員要我們全部進到接待室內,臨時推選五名代表。我被推選為代表,同另外四名代表一起向省委派來的接待人員反映我們的情況和意見。我們談了不到半小時,突然開來三輛警車,公安人員強迫把我們全部抓捕上車。我和部份同修被車拉到五華區公安局,逐個審訊、筆錄、簽字。我在五華區公安局被關兩天一夜,之後,被抄家並送進五華區看守所,關進監獄。在獄中,我被不斷的非法提審。提審時,用手銬把我銬在椅子扶手上,受盡精神和肉體的摧殘。同時,又強迫我滾手印,留字跡,拍胸前掛著牌子的照片,背監規,接受管教幹部的訓斥等等。 4、我在五華區看守所的監獄裏被關45天後,又被送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昆明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判處我勞教三年。我作為一名為人民工作一生的高級知識分子,63歲高齡被隨意送去勞教,真讓我啼笑皆非。我認為把法輪功說成“×教”的本身就沒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以此為由抓捕、判刑更是非法的。 由於一系列的精神摧殘,我在勞教所中頭部暈眩病復發,生活自理困難,我獲得所外就醫,於2000年6月下旬被家人接回家中,半年多時間內我常常神智不清,醫院確診為“急性精神障礙症”,要求住院治療。但我自2000年4月初被非法抓捕後,已停發退休金,停止醫保待遇,我根本無力支付昂貴的醫藥費,無法治甚麼病。 5、 所外就醫期間,五華區公安分局的公安人員多次到家中騷擾,逼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北門派出所的公安人員也常到家中,對我進行監控。三年勞教期滿之後,北門派出所公安人員通知我說上級有文件,要我“不准離開當地、不准上訪、不准串聯。”出門要報告,還說對我要觀察監視五年。單位也扣發我的退休金,使我無法安度晚年。 五年來,我在高壓迫害下生活,朝不保夕。痛定思痛,深感依法治國的艱難。現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嚴肅查辦一切侵犯人權的犯罪行為,這是廣大普通人群包括法輪功修煉者久已有之的期盼和意願。深切希望最高人民檢察院、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不辜負人民的重託與信任,真正堅持“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為民做主,為民伸冤,制止對廣大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的迫害,還神州大地一個太平,還雲南邊疆一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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