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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轉化」是對無辜公民的精神和肉體的邪惡摧殘
【明慧網2004年5月9日】追查國際近日發表調查文章,指出是「轉化率」,而不是任何一條現行法律,在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起著關鍵作用。全文如下:

前言

在持續了近五年的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中,江澤民集團聲稱對法輪功學員的處理不是因為他們的信仰而是因為他們觸犯了法律。2000年4月6日,中央610辦公室負責人劉京以中國代表的身份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五十六屆會議上就「法輪功」問題進行了答辯發言,聲稱中國政府對大部份法輪功學員「採取的是保護和說服教育的政策。」「對於目前極少數仍然迷戀‘法輪功’的人,採取各種方式進行仁至義盡的說服教育。中國依法懲處的是那些利用×教觸犯刑律的犯罪分子。」[1]。然而,正是這種「說服教育」,不管是「仁至義盡」還是「萬伏電棍」,大規模的侵犯了憲法賦予法輪功修煉者的最基本人權──信仰的權利。這種「說服教育」是對中國現行憲法和法律公然的蔑視和有系統的破壞。上述劉京任職的610辦公室就是江澤民專為鎮壓法輪功而設立的特殊機構。最能說明這場鎮壓是對信仰迫害的就是中國當局公開炫耀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轉化」。本報告提供的證據表明,是「轉化率」,而不是任何一條現行法律,在迫害中起著關鍵作用。

一、「轉化」命令來自最高層,並層層作為任務下達

「轉化」(「轉化」是中國官方的叫法,國際上多稱為「洗腦」,本文多使用前一種叫法)的命令來自最高層。1999年7月20日前後出台的一系列文件通知標誌著對法輪功的正式鎮壓開始。《中共中央關於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以下稱《通知》)是其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這個《通知》裏就提出了「做好修煉‘法輪大法’黨員的轉化工作」並具體說明了轉化的標準是「主動脫離‘法輪功’組織,從思想上與其劃清界限,並揭露‘法輪功’問題」[2]。8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對共產黨員修煉「法輪大法」等問題的若干處理意見》,對《通知》中包括轉化在內的內容作了具體規定和解釋[3]。以上兩個文件針對的還僅限於共產黨員。到了8月24日,新華社發表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兩辦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絕大多數‘法輪功’練習者教育轉化和解脫工作」[4]。《兩辦通知》的內容和《通知》相似但對像卻擴大到了所有法輪功修煉者。這裏第一次提出了「做好絕大多數‘法輪功’練習者的教育轉化和解脫工作,是衡量這場鬥爭成效、取得這場鬥爭勝利的一個重要標誌。」在這三個文件中,把法輪功修煉者分成了「一般修煉者、骨幹和極少數幕後組織策劃」三類。即使是「只是為了健身強體而練習‘法輪功’的人」,只要沒有「正確認識」,即不放棄信仰,就不能被「解脫」。可見,這場迫害從一開始就是針對全體法輪功修煉者的信仰的。

從那時到現在,「轉化」作為這次鎮壓最重要的環節,貫穿了鎮壓的全過程。「轉化」是作為任務自上而下通過黨政職能機構層層壓下來的。

2001年1月16日至18日,司法部長張福森通過全國司法廳(局)長會議將對法輪功學員的教育轉化工作布置下去[5];2001年4月25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遼寧省馬三家勞動教養院黨委、北京市勞教局黨委和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委與「法輪功」鬥爭經驗材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關於「轉化」的[6];內蒙古司法系統把「法輪功」人員的轉化工作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擺在勞教工作的突出位置[7];浙江省政府2002年度給省政府直屬部門工作責任制目標中,把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的「轉化率」定為省司法廳的一類目標[8];安徽省司法廳2003年重要工作任務分解方案將加強對「法輪功」人員的轉化工作和進一步提高轉化率的任務交勞動教養管理局負責[9]。

除了以上司法部門外,政府行政部門也有具體任務。湖北省文明社區建設暫行管理辦法、江西南昌東湖區「文明社區工程」實施方案中都規定了文明社區要符合的標準包括「社區內‘法輪功’練習者轉化率達100%」[10、11];寧夏回族自治區在對「法輪功」學員的「轉化」工作中,實行「領導包骨幹、組織包重點、黨員包群眾的幫教責任制」[12];武漢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2003年度工作必達目標包括「以上年為基數,‘法輪功’習練者轉化率和鞏固率達到45%以上」[13];中共天津河西區東海街道實施了街道、派出所、重點人所在單位「三位一體」幫教轉化監控工作機制,落實了《包保責任制》,建立起領導包片、科長包點、居委會黨支部書記、管片民警包人的組織網絡。採取了幫教小組與黨工委簽定《對法輪功人員幫教責任書》、街、所、單位簽定《共同做好法輪功重點人教育轉化監控工作協議書》[14];江蘇省靖江市通過「領導責任制、工作責任制、責任查究制,採取集中辦班、送醫院治療、專人監控等措施來層層落實‘轉化和防範控制工作’」[15];南京市棲霞區馬群街道與基層簽訂了「四包一」責任書,並交納責任金。工作重點放在轉化上[16]。通過上述層層承包,來自中央最高層的迫害意志就落實到了基層。

「轉化」經歷了一個發展過程。早期,「轉化」是作為幾種迫害手段之一進行的,中國大陸政府文件和媒體報導提示迫害集中在對公開練功、進京請願的懲罰上。其中比較典型的是《華爾街日報》記者IANJOHNSON對山東省濰坊市以陳子秀因赴京上訪而被迫害致死為代表的系列報導[17]。但是即使在那種情況下,陳子秀被酷刑致死的直接原因仍然是拒絕放棄法輪功。2001年1月23日當局涉嫌導演的天安門廣場自焚案以後[18],「轉化」成了當局企圖在精神上或肉體上消滅法輪功群體的主要武器。其操作也逐漸系統化。正如一名中國官員對《華盛頓郵報》透露的,早期的鎮壓並不成功,直到2001年,才形成了「有效的」方法。這個有效的方法包括三個方面:暴力、高壓宣傳和「洗腦」,而「洗腦」是關鍵。這位官員說,鎮壓一開始就伴隨著暴力,但直到今年(2001年),中央才決定鼓勵廣泛使用暴力。根據政府的報告,極少有法輪功學員在未被施以暴力的情況下放棄法輪功的。高壓宣傳則是借助於反覆播放天安門12歲女孩(指劉思影)燒焦的身體和其他人聲稱他們相信自焚能使他們升天的採訪錄像,最終使很多中國人相信了政府的話。最後一招則是強迫參加洗腦班。三者缺一不可[19]。

二、「轉化」是對全體法輪功學員信仰的迫害

《兩辦通知》提出的「教育轉化和解脫工作」的對像是「絕大多數‘法輪功’練習者」,加上「一般骨幹」甚至「錯誤嚴重的骨幹」,「轉化」的對像實際上包括了全體法輪功學員[4]。就是那些「必須依法懲處」的「極少數在幕後組織策劃的骨幹分子」也在轉化之列,只是不能得到「解脫」而已。與此相佐證的是各地政府要求完成的「轉化率」都是以本地區全體法輪功學員為基數計算的[10、11、12]。

「轉化」就是強迫人放棄信仰。事實上,江澤民集團從一開始就是把法輪功問題作為信仰問題來處理的。1999年4月25日晚,即法輪功學員萬人上訪的當晚,江澤民給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關領導的信中這樣寫道,「難道我們共產黨人所具有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所信奉的唯物論、無神論,還戰勝不了法輪功所宣揚的那一套東西嗎?果真是那樣,豈不成了天大的笑話!」[20]可見,江本人是把法輪功作為「唯物論、無神論」的對立面,即「有神論」來反對的。作為中共鎮壓法輪功的主要指導性文件《中共中央關於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也持同樣立場。《通知》的第一部份「充份認識‘法輪功’組織的政治本質和嚴重危害,明確要求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強調,「法輪大法」「宣揚唯心主義、有神論」,「是同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和基本原則根本對立的」。作為共產黨員,必須「堅定地信仰馬克思主義,而不能信奉‘法輪大法’」,「對這一涉及共產黨人的根本信仰的重大問題,每一個共產黨員都要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深刻認識‘法輪功’組織的政治本質和嚴重危害,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2]全段只談信仰,沒有一個字提到「非法上訪」「非法聚集」等「法律問題」,說明這根本就是個信仰問題。

2000年,承德舉辦法制教育班(即轉化班),有關部門在動員會上明確宣布,幫教對像只要與「法輪功」組織徹底劃清界限,政府將給予寬大處理。凡是死心塌地、頑固堅持「法輪功」立場的堅決依法懲處[21]。可見,懲處不是因為違法,而是因為堅持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

三、轉化率迫使人在精神死亡或肉體死亡之間選擇

為了欺騙國際輿論,中國當局投入巨資建立了專供參觀用的「花園式」監獄和勞教所[22],並大肆宣傳對法輪功學員「春風化雨」式的轉化工作[23]。然而,轉化的目的是要剝奪人的信仰,因而就是迫害,無論是春風化雨還是嚴刑拷打。從中國大陸監獄、勞教所傳出的大量證據[附錄一]、證詞[22]和獨立媒體的報導[19]表明,轉化的主要手段是暴力。中國當局沒有說明如果「春風化雨」不能完成轉化率的任務怎麼辦,但從官方的報導中也可以看出要完成「轉化率」指標,最終必然導致剝奪人身自由、暴力和肉體消滅。

轉化只能在剝奪自由的環境中完成。在那篇「不信春風喚不回」的文章中提到,正當全北京市教育轉化「法輪功」練習者的工作「遇到了不少困難,經歷了不少挫折」時,「北京市勞教局在大牆內首先找到了突破口」[23]。為此,北京市勞教局被司法部記一等功,成為北京市反法輪功先進集體[24]。《追查國際》認為,「突破」首先出現在勞教所,以及北京勞教局系統工作人員能「解決」北京市各級黨政官員、政工幹部、理論工作者無法解決的問題,是由勞教系統的特點所決定的。大量證據表明,北京和全國的勞教系統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廣泛使用暴力酷刑[附錄一],而首創並負責這一方案的原北京市勞教局局長周凱東[25]正因為收受巨額賄賂在監獄服刑[26]。由於勞教所內法輪功學員完全喪失人身自由並被置於暴力環境之下的情況並不能直接應用到社會上,於是「北京市勞教局又按照市委的指示,抽調精幹力量,以走出去的形式對社會「法輪功」人員進行幫教,配合地方和中央有關部門舉辦法制教育培訓班,取得了成功,為創辦北京法制培訓中心大規模集中辦班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這種集中辦班模式受到了中央有關部門和市委的肯定,為全市教育轉化大批「法輪功」癡迷者闢出了新徑。」也就是說,法制教育培訓班是地方非執法機構設立的模仿監獄、勞教所環境的「轉化」場所。大連市西崗區提出的轉化方法是「通過進法制教育學校、實施集中封閉式的幫教轉化,全力打好攻堅戰。」[27]

轉化率是怎麼完成的。最常用的方法是多人圍攻一人,實行強制洗腦。早在1999年8月的中央《兩辦通知》裏就提出了「要採取‘一包一、幾包一’的辦法」[4]。受到中央「610辦公室」肯定的長春市綠園區春城街道辦事處實行的是「街道領導、一般幹部、社區主任、公安幹警、家屬、單位各包保一名‘法輪功’習練者的‘六位一體’的包保責任制」[28]。在吉林省通化鋼鐵集團板石礦業公司,創下了一個20人組成的幫教隊幫教1人的幫教「之最」[29]。

對不轉化的迫害升級。北京市豐台區方莊地區對「尚未轉化的31名‘法輪功’重點人,除勞教者外,15人被送進轉化學習班,4人由各級組織進行轉化,轉化率為100%。」[30]顯然,勞教的人數不算在本地轉化率計算的基數里。因此,即使排除了為表功的誇張因素,這個100%的「轉化率」也是將未轉化的12人送勞教才完成的。北京宣武區廣內街道在2002年綜治工作總結中有類似的描述,「廣內地區在冊‘法輪功’練習者已經全部轉化,轉化率為99%」(原報告如此,不知全部為甚麼是99%),但扣除了「在押人員」(原報告未解釋,但應包括拘留、勞教和判刑)[31]。而南京棲霞馬群街道聲稱的100%「社會面轉化率」是將未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判刑後完成的[16]。中國政治生活中有一種運行機制叫做「矛盾上交」,由於各類轉化班多有上級領導部門協辦,為了完成或超過上級下達的「轉化率」指標,從而得到獎勵或避免受罰,基層把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強制送「轉化班」和「勞教所」就成為緩解自身壓力的常規操作。2001年1月17日黑龍江省慶安縣法輪功學員劉岩遭到抓捕毒打並被送往綏化勞教所勞教一年半。因劉岩傷勢嚴重,勞教所拒收,警察通過關係強行把他留下。劉岩已於2002年7月21日被迫害致死[32]。山東萊蕪市委書記李玉妹對一些體檢不能勞教的法輪功學員採用對主管部門施加壓力和送禮施賄的辦法讓其接收[33]。2001年1月12日,山東萊蕪王慧被送往王村勞教所,遭拒收後警察蘇國建利用其同學關係送禮,將她送濟南勞教[33]。這種拉關係送禮來送人勞教已經是相當普遍的現象了。

由於「轉化班」、勞教所和監獄同樣也有「轉化」指標[8],如深圳市司法局提出「十五」期間「‘法輪功’類勞教人員轉化率要保持在80%以上」[34]。為了完成「轉化率」指標,這些部門無一例外的廣泛使用酷刑[附錄一]。(每天都有大量關於酷刑的案例報導,請參考:www.minghui.ca,www.faluninfo.net,www.clearwisdom.net)山東濰坊法輪功學員張亮在洗腦班被施以一種叫「熬鷹」的酷刑折磨。連續一個多月24小時罰站,不讓坐下,不讓睡覺,一群人輪番上陣連喊帶叫,無數次地被撕打推拽。他被熬得神情麻木,辨不清方向,兩腿兩腳腫得嚇人!皮肉透明發白,隨時就會破裂。小腿和大腿同粗,兩腳無法穿鞋,赤腳站在水泥地上,最後兩腿無法站立,走路寸步難行,東倒西歪,無數次地碰在牆上,摔倒地上[35]。廣東三水勞教所為強制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設立酷刑室,使用「五馬分屍」的酷刑,銬住法輪功學員的四肢拼命向四個方向拉。2003年1月2日,勞教所獄警張武軍用兩個手銬,把法輪功學員黃柱峰的雙手扣住,指揮犯人用力往兩邊拉,把黃柱峰拉得兩手血肉模糊,左右肩膀被拉脫臼,28天後手臂肌肉萎縮[36]。北京司法行政網對北京市女子勞教所第四大隊大隊長李繼榮「轉化」法輪功學員杜某的報導也可見一斑。在描述了一番李繼榮如何做「艱苦細緻的思想教育」後,報導寫道:「經過16天夜以繼日連續工作,杜寫出了決裂書……」[37]。說明決裂書是在連續16個日夜不讓睡覺(還不包括其它的折磨)的情況下寫出的。曾經親身經歷過北京團河、新安(即女子勞教所)勞教所酷刑折磨的愛爾蘭三聖學院學生趙明寫道:

「在我勞教到期前兩星期左右,它們終於開始要動手了。它們先兩天不讓我睡覺。……然後這天晚上姜海泉先假惺惺地讓我看電視,看了一會兒突然姜海泉衝進來,說「蔣科長要和你談談」,很快地把我推到一個辦公室裏。一進屋,很小的一間辦公室,地上擺著一張床板,上面有不少被罩撕成的帶子,屋裏站了五個警察,包括管理科科長蔣文來、教育科科長楊鳳華、教育科副科長姜海泉和「攻堅班」警察頭子劉國璽和劉新成。我一看就明白了,他們想用電擊折磨我。蔣文來說:「你找所長幹甚麼,這就是你找所長的結果!」

他們先威脅我要我「轉化」。在我嚴辭拒絕後。他們開始把我往床板上綁,這是為防止電擊時身體跳動。腳,腿,上身,手臂,分別綁住,還有一道從我的嘴裏跨過綁住頭部。綁完後他們再次威脅我「轉化」。被我再次拒絕後,他們抱出一捆電棍,開始分發電棍。那電棍有50多釐米長,除頭上有兩個電極外,整個電棍還有螺旋狀金屬環繞,用這部份放電,能在很長範圍內電擊。它們至少使用了六根電棍開始對我全身電擊。

我的身體開始劇烈的跳動。他們時而停下來繼續脅迫我簽字接受他們的所謂轉化。惡警劉國璽動作極為熟練,它兩手各持一根電棍,平行地貼著我的胸部轉著圈移動,用環繞電棍的金屬放電,我整個上身感到電麻跳動,感覺呼吸急促起來,嗓子冒火。我牙緊咬著跨過我嘴的布帶子,喘著粗氣,一聲沒吭。

我滿耳都是密集的電火花的聲音「啪啪啪啪」。過了一陣,我的一條腿開始痙攣、劇痛。我感覺房間裏的空氣不是空氣了,每個空氣的微粒裏都脹滿著暴力和邪惡。

我在這種巨大的精神刺激下簡直無法再保持清醒和理智了,它們沒有停下來,直到我同意寫他們要求的所謂「轉化」的東西。那一天,我記得是2002年3月27日。我最真實地體會了這個邪惡流氓政治集團搞精神強姦的最邪惡手段。」[38]

現居住在美國賓州的法輪功學員陳剛曾因修煉法輪功被勞教1年半。在團河勞教所,勞教所的幹警每天只給他2-4個小時的睡眠,有一次他們連續15天不許他睡覺,只要他一閤眼,就會遭到拳打腳踢。幹警還用幾根高壓電棍同時電擊他身體的敏感部份,例如頭、頸、胸部等等,被電擊處皮肉燒焦,全身猛烈顫抖,整個身體仿佛被放在火中烤,仿佛被毒蛇叮咬。有一次,幹警指使同室十多名犯人毒打他,使他的臉都變了形,然後把他的腳和腿緊緊地捆綁起來,把兩隻胳膊捆到背後,再把他的脖子和腿緊緊地捆在一起,使他幾乎窒息,然後把他塞到床底下,在床板上坐上人,使勁往下壓他的背,當時他感覺他的骨頭都要斷裂,這以後他有兩個星期不能行走。這種折磨使他幾乎癱瘓(另一位名叫魯長軍的學員在這種同樣的酷刑後癱瘓了),處於精神崩潰的邊緣。

陳剛談到他曾因身體上無法再繼續承受慘無人道的摧殘而違心的屈服了,這毀滅了他的尊嚴與信心。在描述自己遭受迫害過程中的真實心態時,陳剛說,「我當時被折磨到死亡的邊緣上,面臨著兩種選擇:死亡和屈服。屈服代表著背叛自己的人格和信仰,這一切所帶來的痛苦將超過死亡本身的痛苦。人在面臨死亡時,往往都很恐懼,痛苦;但是當你選擇屈辱的活著的時候,那種煎熬會使你寧願選擇死亡。因為你的人格被玷污了,靈魂不再純潔。那時人的感覺真是生不如死。」[39]

截至2004年4月30日,明慧網上公布經核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人數達958人[40]。廣義地說,每一個人被迫害致死的原因都是不願放棄信仰。根據對黑龍江、吉林、遼寧、山東、河北五個省的不完全統計,五省被迫害致死的588名法輪功學員中,直接死因是「拒絕轉化」的達232名,約佔40%,在這232名中,有213名被酷刑虐待致死,佔91.8%;55名被強迫灌食致死,佔23.7%;其它原因(如樓上摔下、注射藥物、灌食農藥等)32名,佔13.8%[41]。(說明:被強迫灌食和其他原因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大部份同時受酷刑,死因無法完全分開,計算時有重複。)

對100%轉化率的要求實際上是企圖迫使每一個法輪功修煉者在放棄信仰和迫害無限升級之間作一選擇。對堅定的信仰者而言,前者意味著精神死亡,後者很可能導致肉體死亡。無論從哪個角度去看,都證明江澤民集團是在蓄意滅絕法輪功修煉群體。

四、轉化率是江澤民綁架國家機器、脅迫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參與迫害的主要手段

如上所述,「轉化」是來自最高層的指示,通過各個部委(條)和行政部門(塊)一直貫徹到基層的街道、里弄、勞教所、監獄;「轉化率」則是將中央最高層的迫害命令落實成為監獄、勞教所、轉化班酷刑和死亡率的主要因素。通過黨政系統落實的迫害,為此負責的應該是各級黨政主要領導人和各級政法委員會的負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42]。在黨內,負責鎮壓法輪功的是各級黨委主要成員組成的「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及其常設機構「610辦公室」,具體執行的則是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和「政法委員會」[43]。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執行人羅幹同時兼任「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和「中央政法委員會」的主任[44]。各級「610辦公室」就設在「政法委員會」內[43]。2001年羅幹在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在總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時特別提到「在各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基層的力量,同‘法輪功’進行鬥爭,教育、挽救、轉化了一大批‘法輪功’癡迷者。」在迫害法輪功時經常引用的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簡稱「領導責任制」)、一票否決權制和領導責任查究制[45]。

在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轉化」工作中,寧夏黨委、政府建立起黨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的領導責任追究制,使各級領導幹部都有了責任,誰放鬆了管理和教育轉化工作,誰就要受到責任追究[12]。合肥市出台的《關於「法輪功」工作領導責任制的規定》中明確「誰主管,誰負責」,凡練功者所在單位,其負責人都要簽訂有關責任書,如出問題,所在單位領導負直接責任,所在單位上一級領導負連帶責任[46]。北京市勞教局實行的是:堅持「一把手」負第一位責任,逐級落實領導責任、崗位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24]。

通過層層落實「轉化率」和相應的責任制,江澤民把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政法官員變成了他的鎮壓體系的一個個環節。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也就是為甚麼那些官員,特別是那些不遺餘力主動推動迫害的,必須為在他們權限範圍內發生的酷刑虐殺負法律責任。

五、轉化率作為各級政府的政績並受到上級表彰

除了上述的「領導責任制」「一票否決權制」等懲罰性措施外,也制定了政策鼓勵各級官員參與迫害。其中主要形式就是各級各部門召開「表彰大會」。

2001年2月26日,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召開教育轉化工作先進表彰大會。受表彰的集體有遼寧馬三家教養院、北京市勞教局、吉林省女子勞教所、湖北省沙洋勞教所等單位,受表彰的個人有馬三家勞動教養院女二所所長蘇境等[47]。大量證據表明這些單位和個人都是積極使用酷刑虐殺法輪功學員的[附錄一]。

2001年3月14日,遼寧省司法行政系統教育轉化工作總結表彰大會在瀋陽召開。受表彰的單位有:省馬三家勞動教養院女二所(思想教育轉化工作模範單位);瀋陽市張士勞動教養院等5個單位(集體二等功);鞍山市勞動教養院等4個單位(教育轉化工作先進集體);撫順市勞動教養院院長黃煒等(一等功);瀋陽市張士勞動教養院副院長程殿坤18人(二等功);瀋陽市司法局勞教管教處處長李榮琛等55人(思想教育轉化工作先進個人);馬三家勞動教養院女所所長楊健等14人(三等功)[48]。這些單位和個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證據見附錄一。

2001年度,北京市司法系統共表彰4名「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標兵,其中有3名是因為積極進行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轉化」而入選。他們是:黃清華,女,42歲,現任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四監區監區長兼九分監區分監區長,因「轉化」姚潔、滕春燕而受表彰。是市政法系統「優秀共產黨員」、「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工作者」、北京市監獄管理局「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北京市「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標兵」、記個人一等功;李繼榮,北京市勞教局女子勞教所四大隊大隊長,全國勞教系統唯一的十六大的代表、全國和北京市同「法輪功」鬥爭先進個人,「全國司法系統二級英模」、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李廣興(北京市監獄六監區監區長,曾經主管迫害王治文、紀烈武、朱柯明、李昌等。[49]

其他因做「轉化」工作而被表彰的單位和個人還有:北京市女子(新安)勞教所、廣東省婦女勞教所政委謝素宏(司法部教育轉化工作先進個人、二等功)、湖北省沙洋勞教所九大隊副大隊長歐陽代霞(第二屆湖北省十大傑出青年衛士、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司法行政系統教育轉化工作先進個人、二級英模)等。[註﹕此處僅舉幾例,需詳細資料請與《追查國際》聯繫]

這樣的表彰會各省市每年都要舉行。通過這種大規模表彰迫害修煉真善忍、努力做好人的單位和個人,逐漸在社會上樹立起獎惡懲善的風氣。

六、轉化率是將迫害深入到社會每個角落的工具

各級黨政機構是社會上進行「轉化」的主要執行者。吉林省委書記王雲坤、省長洪虎、省委副書記陳玉傑、原省委副書記蘇榮都直接參加過「幾包一」的「轉化」工作[50]。北京市朝陽區成立了720個幫教小組,有962名黨員參加幫教志願者隊伍,5000多名社區幹部、樓門組長參與了幫教工作[51]。而監獄勞教所則是實行轉化的最主要的場所。此外,企業[52、53]、婦聯[54]、共青團[55]、科學界[56]、理論界(將有專題調查報告)、教育界[57]都在中央的統一部署下以各種方式參與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轉化」工作。

在轉化方式中,值得注意的是以各種名義開辦的「轉化班」。這種轉化班經常被叫做「法制教育學校」「法制教育中心」「法制教育學習班」「法制教育培訓中心」「教育轉化學習班」「關愛教育中心」等。舉辦的單位從省政法委員會、「610辦公室」[58]到區婦聯[54],從中央機關[59]到街道居委會[31]無所不包。無論叫甚麼名字,其共同特徵是,被辦班的法輪功學員被強制失去人身自由,辦班過程未經任何法律程序,「轉化班」不屬於任何政府部門(儘管有時會有政府部門出面舉辦)、執法機構、社會團體、未經登記註冊,沒有任何法律條文或公開黨政文件確認其性質、地位,不受任何機構監督,擁有不需要任何法律文件而拘禁任何人的權力,工作人員沒有執法者的身份卻有超出執法者的權力,可以打死人而不負法律責任。其不合法性和殘酷性甚至超過了文革時期的「隔離審查」和「毛澤東思想學習班」。很多「轉化班」由「610辦公室」負責,但「610辦公室」本身就沒有任何法律基礎,也沒有執法權[43]。2001年前10個月,僅北京市朝陽區一地就辦「轉化班」200多期[60]。被辦班的法輪功學員家庭、所在單位還要繳納高額生活費、轉化費[61]。此外,據北京市婦聯主席、市政協常委吳秀萍透露,政府還要花費納稅人的錢在「轉化」上。用在法輪功學員身上的人均「轉化」費用達五六千元[62]。

在「轉化班」普遍使用酷刑和酷刑致死的部份案例見附錄二和附錄三。此處僅舉一例說明。據明慧網2002年2月5日報導,丁文,男,30歲左右,湖北十堰人。曾被非法關押在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洗腦班,2002年1月14日被迫害致死。警察封鎖消息,有關知情人員被威脅,不敢吱聲。丁文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多次遭到毒打,2001年冬天,天氣寒冷,還被強迫做俯臥撐、跑步、站軍姿等,使他胃痛、嘔吐,每天受到嚴重摧殘。2001年2月19日絕食期間,在洗腦班的嚴巨東、夏寶忠、張灣公安分局閔天祥的指揮下,打手黃承軍、伏保安把男法輪功學員拖到二樓,關在衛生間進行毆打,用腳朝法輪功學員的腹部踢,丁文被打得胃出血,還有60多歲的李國運被踢得尿血,還有另一位法輪功學員被打得胸部軟組織損傷,並且夜晚不讓他們睡覺,反銬在衛生間的水管上,整整折磨了2天。2001年3月底,丁文再次被毆打,打到窗口邊被逼得沒法從窗口跳下以逃脫毒打,腰部嚴重摔傷,被送回單位;8月底,還沒有完全康復的丁文回老家休養,可紅衛片的警察又從老家把人抓回送進了洗腦班;9月份,丁文同一宿舍的一位法輪功學員出走,洗腦班的打手們在一個單間對丁文進行嚴刑逼供,採取「背寶劍」、毆打、灌酒、灌醉後又灌醋,連續折磨了5天,然後又送往看守所,一個月後,再次押回洗腦班。2002年1月14日丁文被迫害致死。丁文的愛人陳容梅仍被關押在二汽洗腦班[63]。

這種「轉化」還用包括經濟在內的懲罰性手段逼迫基層人員參與迫害。南京下關閱江樓街道與法輪功學員所在單位的領導和所在居民段居民主任簽訂領導責任書,還讓兩家責任人交風險保證金,單位的責任人交200元,社區主任責任人交100元風險金,到年底包教達標的除返還風險金以外,街道還雙倍的獎勵責任人,如完不成任務的,沒收風險金之外,還將通報批評,追究責任。居民主任在年中分紅時,扣除部份獎金。[64]

七、宣傳和煽動家庭、社會仇恨以製造迫使轉化的環境壓力

為了給法輪功學員造成「轉化」的壓力,河北省許多地方規定,凡家人參與「法輪功」練習並未及時與其劃清界線的農戶,一律不得評掛「新風星」、「守法星」和「科技星」。有的地方還實行了「一票否決制」,凡家人參加「法輪功」練習且轉化緩慢的農戶,暫停參評資格[65]。通過鄰里輿論把壓力加到法輪功修煉者的家庭。河北省灤平縣組織親屬、同事、同學、朋友及包片民警擔任包保責任人去「轉化」法輪功學員,「一次不行二次、三次,有的則達到數十次」[66]。更有甚者,

「全國文明風景旅遊區」承德市避暑山莊在各景區掛上「‘法輪功’練習者止步」的大標牌[65]。

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即中央「610辦公室」)負責人劉京在2001年2月2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記者招待會上舉的一個例子可以說明這種「轉化」的非人性:山東省有一位女士「主動地」把她的丈夫送到馬三家教養院去,請教養院來「幫助」自己的丈夫[67]!

另一個典型案例是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基礎所助理研究員林澄濤。林澄濤是國家「863」計劃和美國中華醫學基金CMB項目的課題骨幹。1999年7月20日以後,林澄濤因為拒絕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而被扣押工資、沒收房屋、綁架、監禁、洗腦和暴力虐待,致使他帶著妻子和2歲大的女兒流離失所。2001年9月,他在北京再次被公安綁架並被判勞教一年半。在北京市勞動教養調遣處,他由於拒絕寫放棄「真、善、忍」信仰的「保證書」被罰站數天。他於2001年10月被綁架到北京團河勞教所。在勞教所二大隊,獄警對林澄濤體罰、輪番洗腦、關禁閉,施以包括多根3萬伏電棍長時間電擊等各種酷刑,但都未能使他屈服。2001年年末,在北京新安(女子)勞教所被「洗腦」的林的妻子,從女子勞教所寄來信,建議勞教所二大隊隊長用它們女子勞教所的方法,如電刑、體罰、精神刺激、熬夜等來逼迫林屈服。警察不斷逼迫林反覆看他妻子的來信,林最終承受不了這種刺激和打擊而精神失常[68]。

八、對美國公民的轉化是中共意識形態輸出

居住在加州的美國公民李祥春於2003年1月22日自美國飛抵廣州機場後,被中國大陸公安拘捕。中國以他「打算」利用電視向人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於3月21日將其判刑三年,送南京監獄關押。因為李祥春是美國公民,中國的「反邪教法」對他不合適(本報告不涉及到「反邪教法」本身的非法性問題),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訴人:檢察官張井宏,助理檢察員楊春國;審判長黃順祥,審判員袁江華,助理審判員尹曉濤)用的是「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69]。然而在南京監獄裏,獄方利用囚犯毆打來阻止煉功[70]。據明慧網2004年1月21日總結美國駐上海領事館和美國國務院提供的消息,李祥春被逼參加各種洗腦班。

2003年2月10日至12日這三天裏,他被強迫觀看誣蔑法輪功及創始人的錄像。

南京監獄從6月27日連續將李祥春送入5個洗腦班、每次2小時的強迫接受反法輪功宣傳。7月8日開始,李拒絕去洗腦班,被一群囚犯暴力擊打在地後被強行拖下樓梯後架到洗腦班上。7月9日李再次拒絕後被再次暴力架入洗腦班,導致他身體上有至少29處傷痕,很多是大面積的。

10月份,南京監獄派八個犯人每天24小時監視和控制李祥春。強迫他觀看歪曲和誣蔑法輪功的電視影片,強迫他說自己有罪,逼他放棄修煉法輪功,逼他寫所謂的悔過書。

在11月和12月間,李祥春幾乎每天多次被強行洗腦。尤其是11月份,獄方加強了對李祥春的強化洗腦,因販毒被判終生監禁的犯人被教唆加強了對李祥春的謾罵和侮辱。監獄還安裝了兩個監視攝像機用來監視李祥春,一個放置在李的獄室裏,另一個放置在李被迫觀看洗腦錄像的房間。洗腦班分為集體洗腦班和個人洗腦班兩種,還有觀看錄像洗腦班。

南京監獄還要求去探望李祥春的美領館官員與他們一起來轉化李祥春[71],並設法利用李祥春年邁的父母來轉化李祥春[72]。這種轉化不僅和判決時所指控的「罪行」沒有關係,強迫改變美國公民的信仰顯然也超出了中國政府的司法管轄權限。這是中國共產黨實行意識形態輸出的例證。

附錄:

附錄一:在勞教所進行的強制洗腦
附錄二:轉化班部份迫害案例
附錄三:轉化班部份死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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