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5月3日】我叫王讚美,今年58歲,家住河南省杞縣青龍南街18號,我是一個從小就得了小兒麻痺,左腿沒有一點活動能力,走路全靠身子帶,一歪一歪很吃力,每天都要摔倒五、六次。在十三年前又出了車禍,這條殘疾腿又被摔成了粉碎性骨折,到醫院動了兩次大手術,我這條殘疾腿又變成了一條直腿,不會打彎了,我整整拄了兩年的雙拐,真是痛苦極了,就在這種痛苦下,我又得了心臟病,腦血管供血不足,半身麻木,到醫院去做腦彩超,醫生說我是腦血栓的前兆,真是禍不單行,我真的不想活了,真是度日如年。 1998年我有幸得了大法,使我的身心得到了健康,現在我一身的病全好了,我這條不會打彎的殘疾腿現在能雙盤兩個小時。我身心巨大變化的事實證實:大法能使人心向善,大法能使人道德回升,大法能給人一個好身體,大法能給人帶來幸福,大法能救度眾生。我們法輪大法是按照“真、善、忍”的原則修煉,做一個好人。師父教我們要做到無私無我,成為一個先他後我的正覺,處處為別人著想,做一個比好人還要好的人。 這麼好的功法,使無數危重病人得到了康復。我為了讓更多的人有個好身體,讓更多的人明白真象,讓更多的人不受謊言矇蔽,讓更多的人知道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為了說句公道話,於2000年的11月12日去了北京信訪局,可是那裏已被警察把守,我上訪無門,卻被警察抓到北京西城看守所非法關押了18天,之後又被當地公安局押回,在當地拘留所和看守所又被先後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且又被敲詐了我家三千元錢,在2001年元月6日才被放出。 就在當月18日農曆臘月24日下午,我正在家裏做飯,被政保科叫去說跟我談話,用謊言再次把我騙進了拘留所。當時我兒子說:“叫我媽回家過個年吧!”他們卻說得拿五千元錢,就叫你媽回家過年。因剛被罰了三千元,才12天,卻又被勒索五千元,我兒子實在拿不出這筆錢了,於是我被他們扣上一個擾亂社會秩序的莫須有的罪名,長期非法關押起來。我在家連家門都沒出,我又擾亂甚麼社會秩序了?不就是因為他們沒得到五千元錢的利嗎?給錢就放人,不給錢就關押,這是憲法中的哪一條? 我在拘留所被非法關押了45天,又被轉到看守所,在看守所因煉功被那裏的惡管教拳打腳踢的推了出去,又是殺繩,又是戴銬。我問:“為甚麼把我放出去幾天又把我抓進來?”他們卻說:“誰放你了?是你兒子把你買出去的!”我就說:“你們這樣做不等於把我賣了,抓了又賣,這不等於在拐賣人口嗎?” 這下可惹惱了他們,他們就罵我不要臉,倒找錢也沒人要。我義正辭嚴的反問:“甚麼是不要臉,甚麼是倒找錢也沒人要?難道做好人是不要臉?說實話就是倒找錢也沒人要?”她被我問住了,答不上話,就照我臉上惡狠狠的打了一個響亮的耳光。 我又說:“你們打人就是正嗎?罵人就不邪嗎?甚麼是正甚麼邪?到底誰正誰邪?我一個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誠實善良的半百以上的殘疾老太太,受到你們這樣的刑罰、虐待、侮辱和謾罵,請問:我哪裏錯了,我到底有何罪?難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就是這樣定的嗎?” 就這樣,後來惡警又把我和李霞十字交叉銬在一起整整30天。期間連吃飯、解手都要別人幫忙,最後還判了我們三年的勞教,這真是千古奇冤!當時因有心臟病,勞教所不收,回來後還不放我們回家,一直到2001年5月25日又敲詐我們家五百元錢,才把我們放出去。 剛回家兩個月,他們又串通我的兒子準備把我送進洗腦班,我決不配合他們,就去了我女兒家,幫女兒在夜市賣飯。2001年8月12日夜裏,我正在夜市攤上幫忙,杞縣城填派出所所長楊玉梅帶領幾個人開車到我那裏,把我平白無辜的綁架,帶回杞縣已是13號的凌晨1點多。我被楊玉梅指使民警關進了一個光著身子只穿一個三角褲頭的男人的屋裏睡覺,而且還把門鎖上了。由於我反抗,他們不得不開門,又把我送進了兩個男人的屋裏,就這樣我和兩個男人睡在一個屋裏一直到天亮。 這叫甚麼行為?這不是耍流氓嗎?這不是在侮辱人格嗎?這又是中國哪一條法律這樣規定的?他們頭頂著國徽,肩帶著警徽,堂堂的人民警察,公然知法犯法。我們從沒有幹過危害他人、危害社會的事,從來沒有幹過任何違法的事,都是按著真善忍在做一個好人,是中國最優秀的公民,卻被當成了罪犯,天理不容啊! 在2002年9月26日深夜,在睡夢中我聽到急促的打門聲,我丈夫去開,跟著闖進六、七個彪形大漢,也沒穿警服,也沒任何手續,一進屋就像土匪搶劫一樣抄起家來了。這樣半夜三更私闖民宅,亂拿東西,這又是憲法哪一條規定?我一反抗,他們就像土匪一樣把我抬了出去,關進了拘留所。 在刑拘屋被政保股馬紹中和一惡漢一頓拳腳,搶走了教我做好人的大法寶書。在非法拘留期間,兩天被提出去兩次,被政保股馬紹中和徐參軍毒打。半月後又轉到看守所。 因我們是被非法綁架的,我們個個都是堂堂正正一身浩然正氣的好人,我們決不配合惡警惡人的任何命令和指使!由於不聽從他們的擺布,被他們非法把我們五位大法弟子用手銬鏈在一起,還罰全號的人站到深夜12點。第三天又調了號,這個號原來是禁閉號,裏面沒有水,用水只能靠用盆用桶到外面去提。有時一天叫提一次水,有時兩三天才叫提一次水,我們的飯盆動不動就是兩三頓才刷一次。就在這樣的殘酷條件下,有一次午休時,女號長朱玉故意找岔,將我們痛斥一頓,還喪心病狂似的把我們的被子甩了出去,直到第五天省廳來檢查,才把被子還給我們。這一次我們四個人五夜都沒有被子蓋,沒過幾天他們又以夜間煉功為由,再一次把我們的被子甩了出去,而且還把我們四個人用三副幾十斤重的大鐐交叉著連在一起,睡覺時我們四個人的腳被沉重的腳鐐擰在一起,又沒有被子蓋,在零下2-3度的氣溫下,我們四個人只蓋一條小薄鋪底,長達十天十夜。 就這樣的被折磨著,我們的腳連擰帶凍都腫了,就用自己的毛巾纏住腳脖,又被女管號朱玉發現,硬逼著我們把腳脖上的毛巾解開,惡狠狠的扔了出去,說甚麼纏布起不到戴鐐的作用。我們每天還要遭受朱玉和其他惡警的辱罵與訓斥。就是這樣我們還一直在忍著,善意的向他們講真象。在監號裏監規中有十項權利,其中有一條就是:人身不受刑訓、體罰、虐待、侮辱權,所有這些應該享有的權利我們全沒有。我們受盡了所有的刑訊、體罰、虐待、侮辱,而且是酷刑的。他們自己定的監規自己還在違犯,這不知又是哪一條法律規定的? 2003年10月17日下午5點,我正在我舅家裏做飯,因我舅和舅母都有病,他的兒女做生意忙,就叫我到他們家當保姆。楊玉梅帶領10幾個警察闖進了我舅的家裏,又是沒任何手續,沒任何理由,平白無故的私闖民宅,進屋就抄家,把我舅的屋裏和我自己的家都抄了個底朝天,騷擾得我和我舅的全家都不得安寧。然後像土匪佬抬一樣把我抬了出去,扔進車裏,又一次給我扣了個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把我非法關押了50天,而後第二次判勞教,送往勞教所。因我根本就沒有犯法,我們是做好人的人,勞教所不收,才把我放了。 在這四年多的迫害中,他們這樣一次又一次的綁架、非法關押,我被迫害得坐了一年多的監獄,受盡非人虐待,嚴酷折磨。不但使我的家人整天擔驚受怕,而且我每被非法綁架一次,我近90歲的老母親都要大病一場。這一切使我們全家從精神上、經濟上、肉體上都受到了很大的損失。惡警們這樣無法無天、平白無故的多次私闖民宅、抄家勒索、非法綁架、敲詐錢財、拐賣人口,逼迫得我們有家不能歸,妻離子散。 到底是誰擾亂了社會秩序?是誰在犯法?在此正告那些緊跟江××邪惡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的警察:你們不但犯了國法,還犯了天法,天理不容啊!請明白,善惡有報是天理。我勸你們趕快清醒吧,不要再盲目跟隨江××集團迫害大法弟子了,把勒索大法弟子的東西和敲詐的錢財和書全部還給大法弟子,這對你們的將來會有好處。機不可失,時不再來,請斟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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