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5月29日】 一. 在營救張麗紅的同時不斷的修正自己 我是法輪功學員張麗紅的丈夫,在5月20日早上9點鐘左右當我知道太太被陸豐國安、國保三隊、城南派出所、汕尾市公安局(後知道)還有深圳市公安,共六輛警車十多個公安守在我太太的住所,準備隨時抓人,我的心馬上起來了,心想:一個女人帶著兩個小孩,還要照顧倆個老人,而且我外母眼睛又看不到東西。能這樣就把人帶走嗎?誰來照顧他們哪?當時對這些公安充滿怨氣,整個人像常人那樣受到沉重打擊一樣,精神不起來,覺也睡不著,更靜不下心來學法煉功,腦子全是執著,整天忙於搜查公安的電話、名字。忙於把事情揭露,當時也通知了香港的營救小組,通知大家幫助發正念。後來知道我太太在20日早上10點鐘被汕尾的公安粗暴的銬上手銬抬上警車,非法綁架到汕尾市拘留所。 一位同修她看到我的狀態,主動的跟我交流,很受啟發:一定要穩住心。帶著情、帶著常人心,做得最多也是常人在做事,不一定能起到多大的作用,邪惡能把你太太抓走,那一定是有漏的,你不向內找,不把漏洞塞上那怎麼行呢?按照師父講法去做才是最正的。有師在、有無數的護法神看著,你做得好,絕不允許邪惡對你太太的迫害……一番話深深的叩醒著我,關鍵時刻只有排除干擾靜下心來學法,只有站在法上去做,才能發揮最大的作用。 二. 抓緊營救,在營救太太的同時也在挽救那些受謊言欺騙的公安 江××迫害法輪功把這些不明真象的警察推向邪惡的舞台,我們及時的發正念,講真象起著重要的作用,對於我來講首先需要放下打電話講真象的怕心,還需修出善心來。開始我還帶有一些情緒,可是我真的努力在修,當我把心放在救度這些公安身上、真心的為他們好,每一個警察我都用太太被抓的例子帶出更多迫害的真象。如:當我問他們為甚麼把我太太抓走?他們都說你太太是練法輪功的,我便接著跟他們說法輪功在香港、在全世界都是合法的,中國憲法也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和煉功的自由,都是合法的。江代表不了國家,他利用手中的權力在幹壞事……;每個警察我都告訴他們:我太太一個人照顧倆個孩子和倆個老人,有點良心的人都不會迫害她,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了江××迫害法輪功的邪惡…… 三. 樹立強大的正念 一定要把人救出來,絕不允許、不認可對我太太的迫害。邪惡不放人,不知廉恥,那我就要把對太太及家人的迫害向中聯辦、向各國大使館、向媒體、向人權組織、社會團體、向香港的市民全力的揭露。我於22日向公司要了兩星期的假,也把我要做的告知那些警察,他們做出這種辱國的事,將負上一切惡果。雖然還沒開始我太太已經放了回來,但我們強大的正念使邪惡膽寒。 四. 孩子也要參與營救 在同修的提醒下也悟到孩子也有證實法的責任,同時也有救媽媽的責任。所以我多次叫家人天天帶著孩子去公安局要人,因為孩子的天真、孩子的媽媽聲,也是呼喚著人的良知,也能讓更多的人看到江××迫害法輪功的毫無人性。 五. 妻子張麗紅被釋放 在20日被非法綁架那天,我太太被強行送到汕尾拘留所,由於她堅決不配合,心裏只有金剛不動,一進去就絕食絕水。在21日被送回陸豐市。在22日中午公安通知我外父去勸我太太吃飯未果。而且家人也向公安明確表明:張麗紅死了,你們要負上全部責任。在看完我太太剛回家便又接到公安的通知,說我太太可以回家了。叫我外父去辦保外候審的手續,然後帶我太太回去。 由於我太太張麗紅有執著一時糊塗,公安說放她走了,叫她在取保候審文件上簽名,回來後才發覺自己並沒有做好,既然無罪,何須候審。我太太感到很後悔。她聲明此文件是非法強加給她的,聲明作廢。 今天也就是24日,我外父去見了一位負責這事的公安。他說他們受到廣東省、汕尾市那邊的壓力,在25日還要來找我太太,她隨時還有被綁架的危險。因此在家人的同意下,她決定帶著兩個孩子離開住所。目前我也不知道她容身何處。在此非常感謝香港的營救小組和參與營救我太太的同修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