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5月28日】2004年5月27日,美國聯邦法院第七巡迴上訴法庭在芝加哥就訴江案開庭。控方律師泰瑞-瑪什向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庭要求重新受理起訴江澤民一案,並做了江不應享有豁免權的陳述。該案控告前中國國家主席江××在任期間個人犯下的群體滅絕、反人類和酷刑折磨等侵犯人權的罪行。 芝加哥太陽時報5月27日報導,星期四,法輪功的律師敦促聯邦上訴法庭恢復審理指控前中國主席江××犯下酷刑和群體滅絕法輪功的訴訟案。泰瑞-瑪什(Terri Marsh)律師表示,江不應享有豁免權。 報導說,瑪什律師在芝加哥第七巡迴上訴法庭的三名法官前做完答辯後說,如果撤銷這個案子,將會解體整個紐倫堡的體制。 法輪功在十幾個國家的法庭對中國官員進行了起訴。報導說,針對發生在中國的犯罪行為,主要依據的是諸如美國的《外國民事侵權索賠法》。起訴江的訴狀列舉了大量的虐待人權的行徑,包括酷刑、群體滅絕和任意監禁等。訴狀稱一些在美國居住的法輪功學員受到了這樣的虐待。法庭沒有說明將何時做出裁決。 報導中介紹說,2002年10月江訪問芝加哥時,為它擔任警衛的警官收到了起訴案的傳票。該訴訟還將中方監控法輪功的﹝610﹞辦公室控為被告。 報導還說,法輪功吸引了上千萬的學員。自從在中國被禁以來,學員們說他們被逮捕、酷刑折磨,甚至被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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