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5月28日】 哈爾濱市委、司法局勞教所: 4月10號,我們到萬家勞教所去看我的家人,她是因修煉法輪功而被非法勞教的。我查了所有的中國法律書,沒有一條說煉功是違法的,信仰是違法的。憲法三十三條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可是以前接見,每次都必須得罵,說法輪功不好,現在社會都在提倡精神文明,可一個司法部門竟無恥到這種程度,不罵就不讓見,看見那些遠道而來的家屬為見一次沒有犯法而被教養的親人一面,坐了幾百里的火車,早晨沒有上班就在門前等,等來的不是見親人,而是管教滿嘴的歪理邪說,如不照辦,就不讓接見,家人就得帶著疲憊的身體和心靈的創傷蹣跚而回。 《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中第八章,二十五條勞動教養人員的通信不檢查;會見家屬時不旁聽。家屬當天不能返回的,應當安排食宿。你們不但沒有做到條例所說的那樣,竟明目張膽的罵人,難到你們還有一點做人的道德水準嗎? 今日江氏集團的那幾個壞人,給你們錢讓你們幹啥你們就幹啥,這不是不分好壞和正邪嗎!建議你們去看看全世界的人對法輪功有多歡迎,你們被錢蒙住了雙眼,被謊言堵住了耳朵。我又為萬家勞教所的管教可憐,從解放到今天,當權者搞整人的運動,最後最倒霉就是那些替罪羊。 哈爾濱大法學員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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