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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善之心化飛鴻──講真象信件彙編
【明慧網2004年5月28日】
  • 修大法病情好轉的小學生被校方逼迫說假話 驚恐身亡──寫給有關責任人的信

  • 給東光縣公安局、縣法院、縣檢察院有關人員的公開信

  • 巨野大法弟子給參與迫害者的家屬的一封信

  • 致巨野縣民眾的肺腑之言

  • 致石家莊四芝蘭鎮政府的公開信

  • 修大法病情好轉的小學生被校方逼迫說假話 驚恐身亡──寫給有關責任人的信

    楊天祥、徐會民(徐小黑)、王玉芹、王娟:

    在你們雄縣葛各莊小學三年級就學的十二歲女孩兒劉倩,2003年11月15日得急性白血病到保定醫院醫治無效生命垂危,修煉法輪大法七天後病情明顯好轉,基本恢復健康。兩月之內未有反覆,這是有目共睹、有據可查的。然而,2004年正月十七開學那天,你們卻因為其修煉法輪功而強迫其寫不修煉的保證,並硬說其是誤診。孩子不寫,你們竟然兩次開車強行把孩子送回家,拒絕孩子入學。自那日起,劉倩幼小的心靈無法承受這沉重的打擊,不吃不喝,心情沉悶,五日後驚恐、抑鬱而亡。摸摸你們的良心想一想,劉倩上學時是甚麼狀態你們都非常清楚,如果她有一點病的狀態,如果她不是和健康孩子一模一樣,你們也絕不會說其是誤診。一個鮮活的幼小的生命,就這樣在你們的精神迫害下過早的離去了。當你們想起劉倩那紅撲撲的小臉,當你們耳邊響起孩子哀求你們的聲音:「我一邊上學,一邊煉功不行嗎?」你們難道沒有受到良心的譴責嗎?你們就沒有半點愧疚之意嗎?

    我們深深地知道,這一切罪惡的根源是江澤民的欺世謊言,愚弄老百姓,在人們心中埋下仇恨法輪功的種子,以達到它險惡的政治目地。你們也是受害者,你們也是被利用者。所以我們並不想為難誰,只要你們能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只要你們能真正分清善惡,這是我們最大的心願,也是對劉倩在天之靈最大的安慰。然而你們不但不知悔過,反而變本加厲。在楊天祥所管轄內的許多學校,都張貼著誣蔑法輪功的漫畫,與黑板報。最不能叫人容忍的是,劉倩的屍骨未寒,其所在的學校不但整間教室貼滿誣蔑法輪功的漫畫強迫在校學生觀看,而且強迫孩子們寫揭批法輪功的作文,從而迷惑孩子們,強迫孩子們說假話,用以掩蓋你們的罪惡行為,逃脫輿論的譴責。一些熟知劉倩,明白真象的小學生說:劉倩根本不是病死的,是學校不讓她上學害死的。

    你們都有自己珍愛的子女,你們都有父母之心,將心比心,你們難道還不能了解劉倩父母此時的心情嗎?你們想過沒有你們如此行為對他們豈不是雪上加霜嗎?!

    你們要明白啊,「大法慈悲眾生,但威嚴同在」!

    鑑於:你們如此沒有半點正義與良知的無道德行為,使劉倩的在天之靈不能安息,使眾多幼小純真的心靈繼續受傷害,而且公然踐踏法律。所以在此向全雄縣人民、全世界人民通告你們侵犯劉倩合法權益違反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你們必須接受人間道德、正義法庭的審判!!

    我國《憲法》規定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教育法同樣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公民的這項受教育的權利,表明公民在接受教育,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平等機會、接受教育的條件和待遇以及相應的其他權利,這一權利如果受到侵犯和損害,公民有權要求人民政府以強制力保障其受教育權利的實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學校保護)第十四條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例如:擅自提出不合理的入學條件,以學生未滿足這些條件為由拒絕其入學。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重的行為。

    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四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七條規定:侵害未成年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民事責任。第四十八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第五十二條規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加入的國際《兒童權利公約》中規定:

    ----尊重本公約所載列的權利,並確保其管轄範圍內的每一兒童均享受此種權利,不因兒童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民族、族裔或社會出身、財產、傷殘、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別。

    -----應尊重兒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權利。

    ----確認兒童有權享有可達到的最高標準的健康,……

    -----確認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

    對照你們的行為,你們剝奪了劉倩信仰自由的權利;剝奪了劉倩擁有最高健康的權利;剝奪了劉倩受教育的權利。而且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情節嚴重。你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應該承擔法律責任。而且你們沒有任何「煉法輪功就不讓上學」的法律條款為你們的侵權行為而辯護。你們必須給劉倩、劉倩的父母與受你們欺騙的孩子們一個交待!

    在此敬請全雄縣父老鄉親們,全世界人民明鑑!請用您們的正義之舉為可憐的小劉倩討回一個公道吧!

    龍灣鄉校長 楊天祥 電話:0312-5813640 家住:雄縣郵電小區
    葛各莊小學 校長:徐小黑又名徐會民 電話:0312-5766136 家住:雄縣馬務頭村
    葛各莊小學 副校長:王玉芹 電話:0312-5769817 家住:雄縣葛各莊村
    劉倩的班主任:王娟 家住:雄縣縣城
    兩次送劉倩回家的楊天祥的車牌號碼為:冀F55219

    * * * * *

    附錄:法輪功常見問題解答

    (1) 甚麼是法輪功?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佛家氣功的一種。修煉者以真、善、忍的法理來律己修心,摒棄各種不良思想與執著(如妒嫉、怨恨和爭名逐利之心),以達到身體的健康和精神的昇華。除了五套功法以外,法輪功尤其強調心性的提高,明確地指出,修煉的過程就是去除各種執著心、提高心性的過程。自1992年傳出至今,在全世界四十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受到了各階層的歡迎,《轉法輪》被譯成了二十幾種語言。通過修煉法輪大法,許多人多年不癒的疑難病症消失了,更多的人則切身地感受到了法輪大法在精神境界上給他們帶來的寬闊視野和提高。

    (2)「1400例致死」是怎麼回事?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當年劉少奇被打成賣國賊時也曾經是「鐵證如山」的,這1400例後就更不知隱藏了多少收買、恐嚇和栽贓。如果法輪功真有致死的因素,為何在1999年7月鎮壓之前的中國大陸從未聽說過法輪功自殺的案例呢?為何國外那麼多法輪功學員,從未聽說有自焚的呢?退一萬步說,就算1400例都成立,那按照全國修煉者總人數的比例(以前官方統計為七、八千萬,後又降為230萬)1400除以230萬=0.06%,七年間的總死亡率比起中國統計年鑑1998年全國一年的平均死亡率0.65%還要低十倍,足見法輪功之超常。

    (3)「天安門自焚」是怎麼回事?

    請您自己檢驗「天安門自焚」的真偽。

    第一,我們想想,自焚發生後警察在一分鐘內趕到現場滅火,每個自焚者身邊3-4個警察人手一個滅火器,難道警察會背著20來個滅火器巡邏嗎?

    第二,汽油火的溫度很高(410度以上),王進東耳朵沒燒壞,頭髮沒燒焦,頭皮沒燒傷,還能喊口號。誰不知道叫開水燙一下還要起泡,疼痛難忍,王進東腿上放著的雪碧瓶居然沒有燒壞。你可以用汽油燒一燒看看這塑料瓶能耐幾秒鐘?本人是試過了,5秒鐘瓶子開始變軟,7秒鐘收縮、變形,10秒鐘縮成一小疙瘩並燃燒。

    第三,大面積燒傷的病人,他的創傷面要儘量地暴露,避免化膿感染,而電視上的自焚者卻全身包裹嚴密,是不讓老百姓看不到「傷口」,還是怕老百姓看到「傷口」呢?

    第五,醫生說孩子呼吸道嚴重燒傷,做了氣管切開手術,可是孩子居然在術後就清脆地說話和表演兒歌,割開的喉嚨會唱歌,這是為甚麼?您可以找您懂醫的親人、朋友了解一下真象。


    給東光縣公安局、縣法院、縣檢察院有關人員的公開信

    縣公安局、法院、檢察院有關人員:

    自從1999年7.20江澤民不顧其他中央領導人的反對,以一己之私鎮壓法輪功以來,作為非法政策的地方執行者,有些人就一直不遺餘力的參與迫害。若說你以前不了解事實真象還情有可原,但在知道法輪功是怎麼回事及大法弟子的風貌品質後,還不改變對法輪大法及大法弟子的態度,你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了。

    今天我們主要想從法律角度與你們分析一下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性。根據國際「審江大聯盟」提供的資料,江澤民團伙迫害法輪功違反的中國法律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今簡要摘錄如下:

    一、中國憲法。第35條之和平集會權,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第247條刑訊逼供罪,第248條虐待被監管人罪。目前我縣已知被迫害致死一人;被迫害精神失常一人;被非法判刑、勞教20餘人;被迫流離失所5人;非法拘禁50多人次;非法送洗腦班8人。許多大法弟子在看守所、勞教所遭受了背銬、毒打、不讓睡覺、殘酷灌食、吊銬、長時間罰站、罰跑、強行軍訓、注射有毒藥物、晝夜坐鐵椅子(此椅子固定人的四肢不能活動)等非人折磨。

    二、刑事訴訟法。第160條有權獲得法律代表的權利,法輪功學員在法律訴訟中完全被剝奪了聘請律師等法律援助的權利。

    三、公共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6條第2款規定罰款限額為1──200元人民幣,但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罰款高達上萬元人民幣。第6條第2款規定拘留時間為1──15天,目前對法輪功學員羈押普遍超過30天,甚至更多。

    四、聯合國人權公約。中國政府及警察違反至少以下條款:第1條,人人生來在尊嚴和權利上自由和平等;第3條,每個人都有生存、自由及安全的權利;第10條,任何人都有在完全平等的條件下,接受由獨立和公正的法院進行的公正和公開的審判,以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任何刑事定罪等。

    另外,根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建議,現正收集江澤民政府及警察違法犯罪、殘害法輪功學員的所有證據。法輪功學員保留對江澤民本人及政府、警察和其他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組織和個人的法律訴訟權利,將在適當的時間、地點、向適當的機構提起法律訴訟,請求法律援助。

    由上述法律分析不難明白,近五年來我縣不法官員、610辦公室、公安人員及各包片單位雖然緊跟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對大法弟子採取監視,盯梢、非法抄家、非法抓捕、電話監控、非法關押等非法手段對大法弟子進行迫害,但因你們行為上的根本違法,註定你們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再具體看看你們迫害大法的表現吧:煉功群眾有的被抄家、罰款,有的被勞教、判刑,有的被迫流離失所,有的被毒打。大法弟子周榮華在縣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惡警和犯人勾結在一起對她進行精神和身體上的雙重折磨,體罰、電棍電,手段殘忍,在被非法勞教後,遭受了更殘忍的身心摧殘,以致出現了精神失常。我們同世界上所有明白大法真象的人一樣感到震驚。

    法輪功學員無意參與政治,講真象也只是揭露江澤民個人迫害法輪功的事實。我們無心參與政治,只是想以人間正義的形式維護自身應有的權益。迫害法輪功的江澤民正被「國際追查組織」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等罪名告上法庭,江被繩之以法的日期已不遠了。好好想一想吧!再緊跟其後專整做好人的修煉群眾會是何等下場,這是不言自明的。其實鎮壓法輪功時,當年政治局七個常委中有六個反對的,只江個人一意孤行。一旦江下台,作為被政治利用的打手們該何去何從?那恐怕不僅僅是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問題了!

    佛家是講因果報應的,其實這在現實中也是屢試不爽的真理。在人類的歷史上,不論是誰,都要為自己犯下的罪行去承擔,其中包括曾經權極一時的獨裁者,如意大利戰爭罪犯墨索裏尼、前南斯拉夫總統米洛捨維奇、前伊拉克總統薩達姆等獨裁專政者都沒有逃脫法律的制裁或人民的公審,所謂的國家元首豁免權也救不了這些血債累累的獨裁者。再說國內的,以毛澤東的權力,「文革」也不過持續了10年,追隨他的文攻武將們其替罪羊的下場難道還不足以作為當今各級執法人員的參照嗎?難道不足以使你們驚醒嗎?

    暫時不平反也不等於對法輪功行惡就有好下場。從目前迫害大法遭報應的一些例子可見一斑。1999年7.20後,原東光縣公安局政保股股長姜萬治被開除,惡警霍星池被開除等。全國像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你(們)通過親朋好友會了解到身邊更多的因迫害法輪功遭惡報的事例。

    所以希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也不要再作政治犧牲品,真正明辨是非,利用自己的職位多做一些幫助大法弟子的善事,不再抓捕修煉人,這才是明智之舉。未來的路是光明還是黑暗,是美好還是悲慘都由自己選擇。文革中迫害好人的「革命小闖將」的可悲下場便是前車之鑑!

    請三思。

    東光縣大法弟子
    2004年5月13日


    巨野大法弟子給參與迫害者的家屬的一封信

    畢景福之妻張惠玲:
    王鶴亭之妻張桂香:
    胡欽龍之妻及家屬:

    你們作為妻子、家屬,對畢景福、王鶴亭、胡欽龍殘酷鎮壓法輪功的事是最清楚了,幾年來,他們追隨江澤民,帶領惡警抓捕大法弟子,打罵、罰款、強行送監獄、勞教所,對法輪功犯下了滔天大罪,他們指使惡警對法輪功學員用酷刑、老虎凳、橡膠棍、上銬子。

    60多歲的老人都被打得渾身是傷,不能動,凡是法輪功堅定的修煉者幾乎都被打被罰,有的被罰幾千元、上萬元,有的被判刑10年,被勞教3年,有的被拘留3、4個月、半年,還有的被多次關押,大法弟子們被迫害的傾家蕩產、妻離子散,這些人都是為了強身健體做個好人,可是江氏集團執法犯法,畢景福、王鶴亭、胡欽龍是上當受騙,幹了助紂為虐的事,當你們享用法輪功學員的錢的時候,當你們一家人團圓的時候,你們是否想到監獄、勞教所裏、看守所裏被迫害受關押的好人?你們也有父母子女,作為你們的丈夫、兒子、父親幹了迫害大法弟子的事是天理不容,善惡必報是天理,誰迫害了法輪功都得自己去承受償還。

    大法弟子的家屬為了親人早出獄,請客送禮,花多少血汗錢?你們的親人幹了這麼多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如不趕快懸崖勒馬,將功補過,改變對法輪功的認識,後果是可怕的,為了給自己一條後路,請善待大法弟子,現在迫害大法弟子遭惡報的已經大量出現,那些迫害法輪功的惡警,有的遭車禍、有的暴死、有的判刑、有的罷官,希望你們清醒,趕快勸你們的親人棄惡從善,不要再跟隨江澤民賣命了,現在江澤民被告上了國際法庭,全世界人民都在譴責迫害法輪功的罪行。

    作為迫害大法弟子的當事人及家屬們,為了自己將來生命永遠的美好,請好好了解一下大法真象,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

    巨野全體大法弟子


    致巨野縣民眾的肺腑之言

    巨野縣全體人民:

    你們好!

    我們是法輪功修煉弟子。在幾年的修煉中,我們嚴格按照我們師父「真、善、忍」的法理修心煉功,多年頑疾不治而癒,家庭和睦,鄰里融洽,同事讚許,越來越領悟到大法的玄妙、神奇,也不斷的向親戚、朋友介紹法輪大法帶給我們的美好。就這樣人傳人、心傳心,至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全面鎮壓時,全縣修煉法輪功的學員達到1100多人,年齡以50─65歲的老人居多,分布在社會各階層,既有縣裏的科局級幹部,也有普通的農村百姓,職業有教師、醫生、國家公務員等。平時大家都是早晨聚在一起煉功,然後各自回家做飯,和其他人一樣的正常上班,在一種愉悅、快樂的心境中享受著輕鬆的生活。

    然而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下令在全國取締法輪功,巨野縣大法修煉者與全國所有大法弟子一樣,遭到了殘酷的精神和肉體的迫害。凡是煉過法輪功的,都被記錄在政法部門的黑名單上,人人都要交出大法書籍和煉功磁帶,人人要寫「不煉功的保證書」,否則就以停發工資、關押拘留相威脅。截止到2004年4月,全縣大法弟子中有33人被非法拘押,7人被勞教,2人被送經洗腦班,罰款145,000(十四萬五千)元。縣稅務局人人誇讚、鄰居好評、家中老人滿意、孩子敬愛的大法弟子馮勛宏只為向世人說句公道話「法輪大法好」,在被看守所非法拘禁的一年中,遭受了令人髮指的酷刑折磨。在後來非法召開的公審大會上,他一路不停的高呼「法輪大法好」惡警們先是對他拳打腳踢,後來用毛巾勒住他的嘴,這樣的一個大好人最終被十年牢獄加身。

    也許有人會說,你們那麼好,怎麼還有人「自焚、殺人」?假如您能夠有幸看到大法弟子用自己的積蓄製作的真象光盤就會發現,把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節目中播放的「天安門自焚」慢鏡頭分析,清楚的看出整個過程漏洞百出,就會明白「天安門自焚」是被人導演的一出戲,目地就是陷害法輪功,激起不明真象的民眾對法輪功的仇視。您想想,中國大陸幾十年的政治運動中被陷害的人還少嗎?劉少奇、彭德懷、賀龍這些開國元勛和國家領導也不能倖免……至於「殺人案」,當您看了《轉法輪》第7講,「殺人」的誣陷就會不攻自破。在「殺生問題」中,李洪志師父明確講到「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真正的大法弟子買菜時都不買活魚、活雞等,怎麼會去殺人?再說,1999年7.20以前咋沒有這些說法,現在世界上60多個國家、地區的人修煉法輪功咋沒出這種事。假如你留心打聽一下你身邊出過國的人,他們就能告訴你,法輪功在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是合法的、自由的、大受歡迎的,包括在「一國兩制」的香港、澳門,咋到了中國大陸就成了「×教」,是不是這裏的少數當權者分不清好壞呢?

    還有的人說:「煉法輪功的人太多了,為了鞏固政權,得鎮壓。」難道還怕好人多嗎?到底是好人多有好處,還是壞人多對民眾、國家有好處?害怕好人多、打擊修煉者、這樣的當權者一定是邪的。

    1999年4.25法輪功學員依據憲法上訪,得到職能機關國務院圓滿答覆。

    1999年6月10電視上說是「聚集」中南海,42天後的7月22日卻又說成是「圍攻」,這不是明擺著在蓄意加害修煉人嗎?當你把法輪功學員1999年4月25日以及7月22日以後的上訪誤認為鬧事時,請你思考一下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部份。江澤民政治流氓小集團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四年多來誰敢讓法輪功學員在媒體上說一句話?江澤民的「一言堂」宣傳漫無邊際的說謊騙人,肆意誣陷誹謗法輪功從來就沒有講過法律。法輪功弟子利用電視、散發傳單向人民講幾句真話,就被勞教、判刑,這有公道嗎?

    也有好心人說:「法輪功好,在家偷著煉唄。江澤民不讓煉,你們還偏講甚麼真象。」也有人說:「被抓時只要表態不煉,就免遭牢獄之苦。可他們連個‘錯’也不認,太不識時務了。」每個人都有信仰的權利,江澤民憑甚麼不讓人有信仰、有思想?你知道嗎,堅決不說假話、堅決不放棄信仰,這就是法輪功修煉者,他們磊落坦蕩的胸襟,對宇宙真理堅不可摧的正信,不顧個人安危講真象,那是他們對世人的慈悲。當你誤認為法輪功參與政治時,那就看一下你周圍熟悉的親朋好友,當他們為冤屈上訪時,是為了參與政治嗎?咱們縣的縣委、縣政府門口每月都要發生幾起、十幾起的群眾上訪也是因為他們要參與政治嗎?大法弟子的上訪只不過是為了要一個公正的說法,還我們合法的煉功環境。

    父老鄉親們,和你們嘮叨這些,絲毫不是為了讓你們做甚麼,只是為了使你們能夠從被欺騙、被矇蔽中走出來,站在客觀角度,對這些問題進行一下理性思索。當人類社會陷入物慾橫流之中,人與人之間在沒有誠信和真情,人們還有甚麼幸福可言!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在磨難中恪守「真、善、忍」,呼籲著人類的良知與正義。祝願你在真理面前,為自己生命的永遠作出美好的選擇。

    巨野縣全體大法弟子


    致石家莊四芝蘭鎮政府的公開信

    四芝蘭鎮各級官員:

    春節期間你們就派出民兵到處巡邏監視大法弟子的活動,還把二名摘大法條幅的村民當作大法弟子抓捕並毒打。在附近村莊也唯有你們還在緊隨惡令在大街上貼出誣蔑和誹謗法輪大法的謊言圖片,毒害著本鎮及周邊鄉村的善良村民。身為大法弟子,深知你們的所為會給自己的生命造下多大的罪業,災難臨頭卻渾然不知。當今世人都在覺醒,江××及許多幫兇隨從也被告上世界多國的法庭。為了你們及你們家人的未來幸福,大法弟子勸說你們幾句,並冒著很大的危險送到你們的身邊,願我們的真誠和善意能喚醒你的良知。

    四芝蘭鎮是寧晉範圍大法弟子眾多的鄉鎮,也被惡人列為迫害的重點,在鎮壓初期你們就積極配合江××集團迫害全鎮大法弟子,那無數血的事實就是你們的罪證。如:強制集合全鎮各村一百多名大法弟子,在四芝蘭村西鐵工廠被你們雇用的打手殘酷、惡毒、毫無人性的瘋狂毒打;南齊村大法弟子王興田在北圈裏被惡徒活活打死;大楊莊十幾名大法弟子看真象光碟被壞人舉報,也被你們協助抓捕送到縣看守所。全鎮大法弟子幾乎人人被你們罰了款,多少大法弟子被你們抄家、送「洗腦班」、看守所、勞教所,還有的被你們逼得流離失所,過著有家不能回的艱難生活……這些助紂為虐、殘害善良的事實,心明眼亮的老百姓都記在心裏,你們無可狡辯。

    法輪大法的美好不用多述,當時也是世人共知的事實,其實你們也清楚,大法學員都在做好人,修心向善,個個都是有名的好村民,身心健康,四鄰和睦,帶頭繳納政府要求的各項稅款,使許多村莊的村風大大好轉。現如今大法在全世界洪傳,逾億的人修煉。截至2004年2月中旬,法輪大法和創始人受到世界各國政府機構、議員、團體組織等頒發的褒獎及感謝已達1223項。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先生三度被提名諾貝爾和平獎。

    唯有在我們國家,妒嫉心極強的江××以個人意志踐踏法律與國際準則,濫用手中權利,盜用國家和××黨的名義開動整個國家機器大肆鎮壓法輪功,並製造了大量血腥、邪惡的謊言對法輪功進行惡意的誣蔑和攻擊。江××對千萬計的「真善忍」信仰者施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政策。目前已確定事實與身份的至少900多名大法弟子被折磨致死,更有千百萬的無辜百姓僅僅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而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拘留所、勞教所、監獄、精神病院等地遭受各種折磨。還有多少大法弟子被迫害的家庭支離破碎……

    法輪功在中國遭受殘酷迫害的事實,也引起了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政府及無數正義之士的廣泛關注及譴責,迫害大法的首惡江××及多名緊隨的高官也在多國被起訴。截至到2003年11月,「法網恢恢」網站已收到近兩萬五千個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單位和個人的詳細資料,把江××繩之以法的日子已在眼前。

    國內許多的官員,國安、公安人員都在覺醒,有的已在棄惡從善、保護善良,利用各種條件暗暗保護大法弟子,彌補過去的錯誤,抵制江氏的鎮壓。這裏也誠心勸你們看清形勢,歷史上所有迫害善良的罪犯無一能逃脫應有的下場。善惡有報是不變的天理,不要拿自己的性命做試驗,為了自己及家人的明天和未來,請明辨是非善惡,趕快懸崖勒馬,停止你們的罪惡行為,並將功補過,給自己留條後路。

    最後,再附幾言,望你們能三思、歸正、清醒。

    隨江官員聽我言
    迫害大法罪不淺
    大法弟子講真象
    字字句句肺腑言
    善待大法得福報
    生命受益福無邊
    等待他日真象白
    方知此時是機緣

    當日前一篇文章: 寧波公安破門撞傷大法弟子 應國芳煉功神奇去除傷痛
    當日後一篇文章: 拾金不昧 反遭關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