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5月24日】我現年60歲,湖南省人。1997年10月進入大法修煉。通過一段時間的學法煉功,我深深感受到法輪大法正是我夢寐以求的正法正道。因此,我十分珍惜這千載難逢的機緣:認真學法煉功,身心受益。為讓更多的人得法受益,我與功友們四處洪法。 1999年7.20大法蒙冤,我在家坐立不安。心想,這麼好的法被陷害,師父遭誹謗,大法弟子遭迫害,太沒道理,太不公道了。我要上訪,要去北京為大法討回公道。2000年7月1日,我帶著這種願望來到了北京。結果,我在天安門廣場打坐時被警察抓送到湖南駐京辦事處,後被縣公安與高沙鎮派2人把我押回洞口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了20多天。家人被敲詐罰款3000元,另加1000元請客費。在看守所,我因堅持煉功,每天遭惡警的謾罵並被罰跪。 2000年12月發真象資料的20個同修被抓。惡警來我家抓人時我碰巧不在家,下午回來時家人忙把我送走,我被迫流離失所達半年之久。後經家人東奔西跑的花了2000元「請客」,我才得以回到家中。 2001年農曆大年12月28日下午,高沙鎮派出所幾個惡警來我家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告訴它們:我是大法真修弟子,為甚麼不煉?惡警們立即在我家一陣翻箱倒櫃,最後以翻到一盒煉功磁帶為由再次把我綁架到看守所關押了1個月,害我家人又是請客又是送禮的花了不少冤枉錢。 2002年中共開十六大,警察又到我家抓我,他們接連到我家3-4次,還把我樓上別人租住的房間的鎖撬了,把人家的東西翻得亂七八糟,沒找到我(因我沒在家),就把我丈夫抓到派出所關押審問。第二天,我得知情況後,立即趕到派出所講真象、要求放出我丈夫。他們就把我關起來才將我丈夫放了。關進看守所後,我就和被關在一起的同修集體煉功,一齊高呼「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齊聲背誦《洪吟》。大家還一齊動手用黃色塑料紙製成「法輪大法好」的標語貼在牢房的牆壁上。由於正念足,這次警察沒干涉我們煉功。3個月後,我小孩花了8000元(其中5000元保押金)把我保釋回家。 儘管遭受如此多不白之冤,我心裏依舊沒有半點怨恨,在任何時候都只是按大法「真、善、忍」要求做個好人。一次我拾到一隻金耳環,立即通過張貼「認領告示」退還失主。失主感激的說:「法輪大法真好,教出你們這種品格高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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