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5月23日】潘德清,1996年8月15開始修煉法輪大法。99年7.20以後多次遭受江氏流氓集團及其幫兇的迫害。以下是她的自述: 99年10月30日上北京,到信訪辦上訪,被抓後被送到湖北省安陸市看守所關押40餘天,被判勞教一年。剛到勞教所,有個牢頭問我法輪功怎麼煉?我就煉給牢頭看,牢頭當時就打了我兩巴掌,還說你想死了,到這裏還煉,等會就找你算帳。這些人吃完飯後,把我叫到惡警辦公室。牢犯王銀強就扒光我的上衣按跪在地上,手裏拿著粗大木棒(約5釐米厚、10釐米寬、2米長)問我還煉不煉,我說煉,就迎面朝我胸部一木棒,問一聲就打一棒,連續打了二十多下,只覺得昏昏沉沉,口中發麻,隨後把我拖出去,扒光全身衣服用冷水從頭往下淋。當時還下著雪。 在2000年1月的一天,在勞教所勞動後,我在宿舍裏抄寫經文,被人發現,當時就拖去按跪在地上拳打腳踢,嘴裏還不斷的說看你還煉不煉。突然一個高大的犯人上來一個飛腳,把我的左側第五肋骨踢斷,又用膝部對著我的胸骨連搗幾下,只聽喀的一聲響胸骨骨折,只要稍一動就能聽到骨折端的響聲。它們仍不放過我,還要我跪著,不讓吃飯,以後每晚跪著或蹲著背勞教行為規範,到12點以後才能睡。早上5點在其他人沒起床之前先要把地板拖乾淨,否則必遭毒打。我拖著骨折的身體,艱難的爬在地上,一點一點的拖著地板,一直幹了十多天,惡警說:你想通了嗎?還能支撐嗎?你要是寫不煉,並說了法輪功的壞或罵你們的師父,我就放你回去。 我當時就把我的真實情況告訴他們:我是五九年出生的,當時鬧飢荒,險些餓死,長大後一直體弱多病,患有慢性支氣管炎、三叉神痛、坐骨神經痛等多種病,30歲不到就像一個小老頭,咳嗽不停,經常頭痛頭暈。有一次頭痛頭暈不省人事,愛人常為此嘆息。經省醫院治療無效,後來煉法輪功沒吃一分錢藥好了,愛人臉上也出現了笑容,家庭和睦。在工作上任勞任怨,在利益上也不爭,單位領導也都認為是一個好人。他們聽了半信半疑。 在2000年5月,老師生日那天,我們約好了要在勞教所操場上集體煉功,表示我們無罪,要還我師父清白。我們趁排隊吃飯的機會,奔向操場。剛坐下盤腿,惡警就指揮犯人把我們強行拖走。惡警(嚴幹部)用鐵鏈抽打我的身體,爬壁半蹲罰站,扒光上衣,並用掃帚條抽打,打得血肉淋漓,半夜還用煙頭燙手指。 我被釋放後他們口頭說給安排工作,但實際遲遲不安排,有意刁難大法弟子。在40多天後,沒有甚麼答覆的情況下,我再次上北京上訪,後被抓回當地看守所,關押40餘天,罰款釋放。 在2002年7月,剛下班在家做飯,來了兩個便衣警察,說我給法輪功1000元錢印真象資料,要查錢的來源,是否有此事,若不如實交待就不客氣,而且限期三天。面對不講道理的警察,我不能等著它們迫害呀。當晚起程,走向天安門廣場請願,要求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被抓後又帶回安陸看守所。經過三十多天的絕食,已是骨瘦如柴、生命垂危才放人。 在2002年10月29日,中共準備開十六大時,晚上突然幾個惡警撞進家門,門外還站了好幾個,為首的楊波說叫我到公安局去說幾句話,並且馬上送我回來。我信以為真,就上了車,結果被送往看守所關押,說是等十六大開完了放人。這種沒有任何理由,隨便抓人的行為是踐踏憲法、踐踏人權,國家還有法律嗎?它們說江××就是法律。 在關押期間我絕食抗議,它們就灌食。劉黎光(看守所所長)要犯人一天灌兩次,看還絕不絕食,意思就是用灌食這種方式變相折磨。在灌食時七八條大漢一齊上,兩人踩我的膝和腳,兩人踩我的肘和手,一人按頭,一人跨坐在我的身上,一人灌食,一人用鉗子、起子撬口,撬開後,把漏斗插入口中,再將大半盒稀飯全部往單灌,粗暴的灌食,有時流入氣管嗆咳,有時灌滿口令人窒息,口中多處受傷,口裏往外流血。撬動了六顆牙齒,撬掉了兩顆大門牙,肘、踝、手腳被踩得血肉淋漓,衣服濕透了凍得打顫。我被灌食14天,理由是江××要它們幹的。我們呼籲全世界善良的人們,都來制止這種在中國大陸正在進行的滅絕人性的迫害。讓江氏及其幫兇早日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到世界人民的審判。 湖北省安陸市法輪大法弟子 潘德清 2004年3月20日 湖北省安陸市講真象電話(區號 0712 ) 塗發彩 0712-5224986 安陸市法院副院長 黃世華 0712-5223458 安陸市法院院長 侯華明 0712-5224586 安陸市法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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