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5月22日】我叫劉月英,現年63歲,住湖南省寧鄉灰湯,於1999年2月有緣得法,修煉「真、善、忍」,做好人。我從小有病,後在工業建設中受傷,打斷左腳,背脊腰部頭頸等處久治不癒,有時病情惡化還難以自理。在人生坎坷的路上,我多次想自盡脫離苦海,擺脫病魔。但又感到生命的珍貴,使我堅強的活下來了。 有天巧遇,聽人說李洪志大師傳的大法修煉心性、祛病健身特別好,我當天晚上就參加了。在學法煉功的期間裏,我都按書上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確實有明顯的祛病效果,長期被病折磨的身體,變得無病一身輕,體會人生最大的幸福就是修煉。 1999年江氏迫害大法,我去北京上訪,在火車上被邪惡之徒抓住,第三天當地公安來接我送往縣拘留所,又罰款4000。一個公安人員問我去北京幹甚麼,我說我去給我師父與大法討個清白。法輪大法是叫人學好。他就打我,用穿皮鞋的腳踢我殘傷的左腳,現在都有傷痕,那次我被關了5個多月才放回家。在2002年8月,我被人舉報,7號的晚上2點左右,公安刑警610共來十幾個人拿走書籍共11本經文幾十張,把我抓去派出所打得全身一點好肉都沒有,還用火燒我,讓我在木方上跪,還拿師父的書放胯裏強行坐書,無論如何拷打,我就不坐。如果是常人真的會被他們打死了。他們看這樣折磨我,但我的精神還很好,公安都認為說你真的是學了大法了,還這麼精神。他們還拘留我兩次共30天。 在2002年的一天,我去街上買種子,有人講大法如何,我就告訴他真象說:你們不要受謊言的矇騙,法輪大法是好的,當時有公社幹部在那裏。在9月時,他們組織辦了幾次法輪功‘學習班’(強迫學員放棄信仰),我被迫簽了名,後來我覺得我是大法弟子,應該要走出來證實大法好,就寫了一份聲明作廢書送到當地610辦。 同年9月,丈夫重病在身,小孫兒摔跤骨折,大小便都需人護理,就在這樣的情況下,22號,他們又以問情況為由把我騙到派出所,就這樣我又被送進了縣看守所。在兩個小時後丈夫去世了,我處理後事的第5天,他們又把我送回看守所。 於2003年元月1號,我被送白馬壟勞教所勞教一年,但我以後一直沒有放下宇宙大法和師尊,「法輪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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