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4月8日】廣大善良的人們,請相信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大法和師父是清白的,大法弟子無罪。 我叫狄維豔,女,54歲,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也是受益者。從小十幾歲就得了心口疼、氣管炎、頑固性頭痛等疾病。在醫院做過各種檢查,經歷了包括氣功在內的各種治療方法都未能好轉。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神奇的功效消除了我多年的疾病,使我身輕體健,精神爽。通過不斷的學法煉功,自己的思想也由對大法的感性認識昇華到理性認識,我知道這不是普通的氣功,是修煉的正法,能使人變成道德高尚的人,而且有著很深的內涵。 1999年江××濫用權力,非法誣蔑陷害、迫害法輪功。法輪功學員抱著善意走出來,向政府反映真實情況,證實法輪大法是正法、大法和師父是清白的。殺人、自殺不是修煉人的行為,而報紙、電台、電視台報導的各種情況是不真實的,是強加給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是對法輪大法的栽贓破壞。 我因為表達自己的意願,被非法判勞教3年。2002年我被送到馬三家教養院,在這裏,善良的大法弟子因堅持“真、善、忍”的信仰而受盡非人的折磨。誰喊一聲“法輪大法好”第二天腿就會被打的不能走路。 馬三家的幹警和做洗腦的惡徒們狠毒的打人,用盡各種粗野蠻橫的行為對待大法弟子:甚麼“車輪戰術”十幾天到二十幾天不讓睡覺;幾天幾夜罰站、罰蹲;用繩子把腳、腿、手綁上,幾人同時打,有時一打就是一天一宿;有時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大小便便在褲子裏;把人飛吊、倒吊;用牙刷往耳孔、鼻孔、腳心、腳趾亂捅。最終的目地就是想讓人昧著良心說話,最後放棄”真、善、忍“的信仰。 我在馬三家歷盡迫害,曾被雙腿夾洗衣板蹲100小時;強迫盤腿10多個小時;被強迫反覆彎腰頭碰膝蓋以至出現口吐白沫,抽搐症狀;2003年11月強迫13天沒讓睡覺;曾被惡徒們用針扎過手指;被圍攻謾罵毆打是家常便飯。迫害的主要指使者是馬三家2大隊4分隊隊長王秀菊。 所謂的“法制幫教團”的惡徒們口裏喊著“我在救你,救你全家”,兇狠的毒打學員,逼迫洗腦,把人往死路上逼。有的被逼迫得碰頭;有的絕食;有的被迫害死亡。這些大法弟子都被迫害到這份上了,惡徒們還說為我們好。這就是所謂的“法制人權”。法律在這裏卻變成了強制傷害與讓人放棄信仰的迫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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