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4月23日】當談迎春(注1)被第二次非法勞教後,勞教所強制所有法輪功學員繡花,因談迎春不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除二大隊大隊長張文靜毒打外,惡警向建梅、段海蓉、張文靜還指使一群煙毒人員暴打談迎春,打得談迎春滿地打滾。可段海蓉在大會上借題誣陷談迎春。從此以後打掃廁所、打掃樓道的事全包在談迎春身上。在這期間談迎春經常挨張文靜的毒打關禁閉,直到被迫害致死。談迎春被迫害致死前,就有人看到她被二大隊隊長張文靜等惡警毆打後渾身上下的紫青塊。 還有天真活潑、純真可愛的小女孩羅芳,張文靜動不動就所謂的轉化她。當羅芳堅決不放棄信仰時,張文靜就經常用警棍電擊和手腳併用拳打腳踢。張文靜等惡警的迫害使羅芳的身心受到了極其嚴重的摧殘。可惡警們推卸責任的說:羅芳煉功煉神經了。有時惡警讓羅芳一連罰站幾天幾夜,甚至不讓她吃飯。在2002年冬季勞教所不外出勞動,就強迫法輪功學員上大課,也就是辦所謂的轉化班。在課上向建梅大肆污衊大法、誹謗大法師父,羅芳站起來說:向所長你說的不對,師父沒有這樣講……。向建梅心虛了,打斷羅芳的話,大喊大叫:「這不是你說話的地方,把她給我拉下去。」段海蓉指使張文靜等把羅芳拉到二大隊辦公室進行毒打摧殘,用警棍電擊羅芳,只聽見電棍滋滋的響,滿樓都充滿了皮肉燒焦的味道,整個勞教所籠罩著一種地獄般的陰森和恐怖。羅芳被打得雙耳流膿,惡警們還將她關了禁閉。打過之後,惡警們又強行叫她治療,羅芳知道它們又要設下圈套掩蓋它們的罪行,羅芳不配合,惡警們就指使四、五個煙毒人員強行抬著羅芳到醫務室,打所謂的高級藥物。向建梅宣稱打的針一支一百多元,實際上不知打的是甚麼針,法輪功學員范麗紅、張學鳳就是這樣被它們摧殘得精神失常最後死亡的,向建梅將法輪功學員打成重傷,又注射傷害神經的藥物,竟恬不知恥地顯示它們的心有多好,將人打了還用上了這麼「貴重」的藥物,企圖矇騙世人,欺壓法輪功學員,掩蓋真象,這種低級把戲只能說明它們的邪惡,這就是青海省女子勞教所所謂的「教育、感化、挽救」。 勞教所每個月都要進行多次的不定時的安全檢查,可是煙毒人員手裏竟然有匕首,她們拿著匕首對著法輪功學員進行威脅、謾罵、毆打,是誰給了她們的權力,是誰指使她們這樣幹的?匕首又是從哪裏來的?如果不是張文靜和管教幹警們撐腰,在這種地方這樣的環境裏誰敢這樣做! 勞教所的牆上貼著白底黑字的誣蔑誹謗法輪功的標語,在一樓的號子裏關押著最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在牆上貼著侮辱性的標語。到處散發著陰森、恐怖、腐朽、邪惡的氣氛,真是人間地獄! 平日裏,惡警命令煙毒、妓女等人員把法輪功學員盯死,無論上操、吃飯、勞動都指派兩個煙毒、妓女等人員包夾一名法輪功學員,禁止法輪功學員之間相互說話,它惡警迫害的手段也是見不得光的,當它們要毆打摧殘法輪功學員時,一般是將一位法輪功學員關到單獨的一間房子裏秘密進行電棍、拳腳和其他方式的迫害。法輪功學員只能相互從彼此的臉上、手上、脖子上青一塊紫一塊的傷痕、白泡,了解彼此所受到的創傷,而那些在法輪功學員身體上大面積的傷痕和精神上、心靈上的創痛只有法輪功學員自己時刻承受著。 在青海省女子勞教所裏,扭曲變異的制度下,有些煙毒、妓女等人員為了立功減期,在管教的指使下充當惡警打人的走狗,有一個煙毒人員舉報誣蔑法輪功學員陳吉萍在號子裏煉功了,惡警段海蓉、王海傑、李華指使一群煙毒、妓女等人員把陳吉萍拉到一樓,指揮這群煙毒人員強行給陳吉萍戴上手銬、腳鐐。陳吉萍說:「我沒有罪,你們不能迫害我。」陳吉萍奮力掙扎拒絕迫害,就在這些煙毒人員手忙腳亂之中,鐵鏈拉傷了一個煙毒學員胳膊上的皮,見此情景,在場的段海蓉、王海傑、李華、馬××(教育科科長)和兩名男惡警,共六個警察,除馬××外,其餘5個惡警一起衝撲上來圍住陳吉萍,電棒、拳腳齊上,暴打陳吉萍,將陳吉萍打得奄奄一息,自覺有點過分了,又強行關陳吉萍坐禁閉。這些邪惡的警察們學著江澤民在媒體上誣陷法輪功的那一套,派王海傑、李華領著被鐵鏈蹭破了一點皮的煙毒人員到一大隊的每一個號子裏轉,讓這個煙毒人員裝出一副可憐相,叫大家看看,惡警們誣蔑說法輪功學員打了這個煙毒人員。王海傑、李華在每一個號子裏都散布著黑白顛倒的言論、惡語中傷大法學員,誣蔑大法,掩蓋它們的非法行為,段海蓉在大會上揚言:「勞教所的禁閉室就是給法輪功學員修的,嚴管、監控等一切打壓手段就是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我們全所有60多名幹警,我就不相信就制不了你們。」 禁閉室裏安裝了監控設備,地下就鋪一個破墊子,被關的法輪功學員只能在早晨吃到一個幹的小饅頭,喝一紙杯水,中午不讓吃飯,晚上又只給一個乾饅頭、一紙杯水。焦渴使得有些被關禁閉的法輪功學員只能乘上廁所時,在洗手間裏兩手捧著喝點涼水。在青藏高原的寒冷氣候裏,那些坐滿禁閉期的法輪功學員走出來時,幾乎都被摧殘的瘦如麻桿,風吹即倒,都有類似於二戰時希特勒德國集中營裏的倖存者死裏逃生的感受。 當陳吉萍坐滿12天的禁閉後,一位法輪功學員在廁所見到陳吉萍時,只見她渾身瘀血斑斑、青紫塊累累,慘不忍睹。當有法輪功學員指出警察打人之事時,惡警們無恥地威脅:「誰看見了!」惡警惟恐他們的罪惡被更多的人發現,將陳吉萍又隔離起來。(注2) 2003年底,陳吉萍在全世界法輪功學員正念的幫助下,成功的逃離了魔窟,惡警們滿山搜查、到處抓捕也沒有找到陳吉萍的影子。陳吉萍在西寧附近的山裏躲了幾天後,下山將她和法輪功學員在勞教所裏所受到的殘酷迫害打電話給青海省相關的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揭露青海省女子勞教所的惡行。陳吉萍經過認真思考,幾天後,又自己主動的走進了青海省女子勞教所的大門,並且面對面的給勞教所裏的人員、警察講真相,一個多月後,勞教所不得不無條件的釋放了陳吉萍。 法輪功學員李桂香在被非法勞教期間,堅修大法不放棄修煉,任何情況下都不配合惡警,惡警怕李桂香影響帶動其他的法輪功學員,將她關閉在有監控的小號子裏。有一次,李桂香在去上廁所的途中發現勞教所強迫法輪功學員看天安門自焚等編造的偽案,就在樓道裏大喊了一聲:「法輪大法好!」一大隊惡警王君麗(現任某科科長)聽到後,指使一幫煙毒人員對李桂香進行迫害,它們怕李桂香喊出聲,將被子蒙在李桂香的頭上暴打。 李桂香堅守自己的諾言:生命不息,煉功不止。在勞教所惡警的指使下,李桂香一煉功,那個想立功減期的煙毒人員就打她,一煉功就打她,不知她為了煉功一天要挨多少次打。當一位法輪功學員揭露煙毒人員迫害李桂香,指出它們知法犯法時,所長向建梅在會上說:要給打了李桂香的煙毒人員延期。打了李桂香的這個人員回到號子後,哭著抱怨道:「這裏是啥地方啊,你們不叫我打,我敢去打她嗎?!」其實,到底給這個煙毒人員延期了還是減期了,只有向建梅、王海傑、李華它們知道。從那以後,惡警把李桂香的手和腳用一隻手銬銬在一起,左手和左腳銬在一起,或右手和右腳銬在一起,並銬在床頭上,使李桂香煉不了功。李桂香只好以絕食來抗議,惡警陳醫生給李桂香灌食。在這期間,李桂香就背師父的經文,陳醫生和王海傑、段海蓉、李華多次毆打李桂香,誹謗大法。李桂香被打得生命垂危時,被抬到醫院住院,不久,李桂香正念闖出了勞教所。出來後,李桂香於2003年8月5日前後在做真象時被抓,被非法綁架到青海省女子勞教所。現在李桂香被迫害的難以自理,腿部受傷,每次上廁所是被人抬去的。 2003年非典期間,青海省黃南州一名法輪功學員因不放棄信仰被非法勞教。五月底的一天,向建梅、李彩虹連同幾名男惡警以及其他當日值班的人員將這位法輪功學員秘密綁架到一間房子裏,進行了二、三個小時的殘酷折磨,許多人都聽到警棍的電擊聲夾雜著向建梅高聲的辱罵聲,滿樓道散發著這位法輪功學員皮肉燒焦的難聞味道,真是慘不忍睹,如同活地獄般令人難以置信。 除此之外,勞教所還強迫法輪功學員到建築工地幹強體力勞動,在勞教所的操場上撿出口國外的大豆,撿藥材、繡花、編椅子等。沒活幹時,上午上所謂的大課,下午在操場上進行迫害性的操練。勞教所安排煙毒、妓女等人員協助它們進行這種變相的身心折磨,煙毒人員喊操練的口令,喊累了再換另一撥煙毒人員,惡警王海傑惡狠狠的說:「別讓她們停下來,把她們累死。」 特別是在2002年11月份,從東北、四川等地來了一幫「幫教人員」和「猶大」,其中有兩男兩女特別狠毒,這四名惡警自稱它們代表著國家和政府,是司法部派來給法輪功學員做所謂的轉化工作的。它們簡直殺人不眨眼,使用的手段極其卑鄙、殘酷、惡毒而又陰險。在這期間,張文靜、李彩虹等管教幹警到外地學習交流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經驗和手段,回來後,這些惡警們裏應外合,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一場前所未有的殘酷的精神和肉體的摧殘和迫害。它們先把一大隊和二大隊的所有法輪功學員集中在一大隊,即嚴管隊。惡警和那些「幫教人員」、「猶大」狼狽為奸,分成幾路,不分晝夜的挨個進行所謂的「教育、感化、挽救」,採取恐嚇、威逼、利誘和電棒、拳腳相結合的所謂「轉化攻堅」。它們刻意渲染法西斯恐怖氣氛,從各個方面對法輪功學員的精神施壓,採取「馬三家」等的經驗,進行殘酷的折磨,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著人類文明史上最野蠻、最殘酷、最不道德、最沒有人性的國家恐怖主義的洗腦。在洗腦迫害折磨法輪功學員過程中,它們使用的手段愈加變態愈加沒有人性,它們吼叫著,一群惡警扒光法輪功學員的衣服用電棍使勁電被害者的敏感部位,它們狂叫著,摧殘著法輪功學員,驅趕著她們在操場上一圈一圈不停地跑,幾天幾夜不准睡覺的罰站,它們伸著鼻子,虎視眈眈地望著被折磨得不成樣子後又被坐禁閉的法輪功學員,隨時準備撲上去。 有一次,惡警李華、馮馨雲、李彩虹強制給法輪功學員念侮辱法輪功的黑材料,當李華發現每個法輪功學員都閉著眼睛發正念時,它揚言道:「你們有的法輪功學員說怕下地獄,怕甚麼,真正下地獄,我替你們下。」人沒有了善念,甚麼話都敢胡說。但善惡必報是天理,任何生命所說的話所做的事都是要負責的,都是要承擔那個結果的,這是遲早的!李華等惡警你們要下地獄,你們對大法及法輪功學員所犯的罪惡能夠還得清嗎?你們必將在地獄中受到永遠的懲罰。 注1:明慧網2003年2月28日《青海西寧市中學教師譚迎春被青海省女子勞教所迫害致死》,談迎春即譚迎春,以前各個文章中將「譚」與「談」沒有區分,經過特別核實,應為「談迎春」。 注2:明慧網2003年4月29日《青海省女子勞教所野蠻折磨大法弟子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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