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4月21日】2003年11月17日,吉林省榆樹市公安局將數名大法弟子偷偷拉到當地影劇院,由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非法審判。整個「審判」過程總共才十幾分鐘,除每人一名家屬外無其他觀眾,且逼迫大法弟子對牆站立,不准辯護。 據不完全統計,苑俊峰(光明鄉)被非法判刑15年,楊大光10年,王士芹8年,曹振國(保壽鄉)8年,陸樹林(青山鄉)6年,胡喜勤(黑林鄉)6年,李林、趙繼生各4年,馮立軍3年。 因前幾次審判,在大庭廣眾之下,大法弟子堂堂正正為自己辯護,有力地窒息了邪惡,不法人員們都倉皇地草草收場。這次,名義上是「公開審判」,實際上高度戒嚴,嚴密封鎖,甚至是封鎖消息,16日才通知家屬。有的大法弟子家屬根本就沒接到通知,有的家屬想去還得挑人,只能去一人,不准煉功人去,而且這人還得到鄉、鎮政府及派出所同意、蓋章、開許可證才能到場。 2003年11月17日早晨6點開始,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始對幾位大法弟子分別單獨審判,在場的不法官員命令大法弟子背向家屬、面向牆站立,不許大法弟子說話,法官怎麼判怎麼是。現場除家屬外沒有觀眾,法官嘴裏叨咕兩句判誰幾年就完事了,從開始審判到結束總共才十幾分鐘就草草收場。不到7點,不法人員慌忙把幾名大法弟子拉到吉林監獄繼續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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