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4月21日】馬麗琴,女、47歲。黑龍江省七台河市二零四堪探隊的退休工人,因和丈夫離婚後,身體多病,心中壓抑苦悶、傷感。自煉法輪功以來她身心得到了淨化,知道了人生的價值所在。 在2002年3月5日,因煉法輪功被新興區東風派出所幹警秦勇等非法抓捕,送到北山第二看守所。3月15日被第二看守所所長尹忠良拖到辦公室一頓毒打,先用皮鞋猛踢雙腳,又將頭往牆上猛撞,打了多個嘴巴子。使馬麗琴當時就昏迷不醒,他們還認為是裝的,用針在右手合谷穴紮兩針,又讓人取救心丸往嘴裏灌。打的滿身是傷,尤其是頭部腫的嚇人。他們想推卸責任,送馬麗琴去新興分局,分局當時沒收,他們又將馬麗琴拉回看守所,途中經過中醫院門口時,也不肯送進搶救,也不通知家屬,毫無人性,後來家人趕到才送進醫院。 經醫生檢查,發現腦後兩側有兩大塊血腫,腰、腿、腳、手均有明顯的外傷,四天後才醒過來,但不能動了,成了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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