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4月2日】04年3月4日,晚飯至飯後過程中,在荷花坑勞教所三樓,傳出執班惡警李曉忠陣陣狂叫亂罵,不懂法的人會認為這是不道德行為,其實他在犯法,他違反了《警察法》第二十條,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三)款,不具備當警察的條件。 勞教所的舊樓裝修,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專管隊搬到二院三樓,以前這裏不分晝夜地毒打、折磨大法弟子。專管隊有兩種人,1、警察。2、值班刑事犯(偷、搶、盜、滋事、嫖娼等)。這些值班刑事犯負責看管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中有高級工程師、教師、幹部、軍官、工人、農民,有的是勞動模範,國家功臣。以前,惡警只要對值班的刑事犯使個眼色或打個手勢,刑事犯就會瘋狂撲向大法弟子進行毒打加酷刑。而現在這幫“年輕人”理智多了。惡警李曉忠罵了半天,見值班的不去打大法學員,就轉向刑事犯發淫威:“今天抓到誰值班睡覺,就把眼睛摳出來當泡踩。” 這天上午,本隊惡警大隊長還講“道德課”,這個勞教所已缺德到了極點。我們只簡單地查了查《警察法》、《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國務院勞教試行法規》司法部等法規,他們公開犯了二、三百條法律法規條款。連刑事犯都說,這裏是培養教育對社會犯罪的地方。這麼多年來不知道在精神和肉體上,他們殘害死、傷了多少被送來教養的本來思想就不健康的年輕人。警察怕惡徒,就利用他們,把一定的權力交給他們,通過黑吃黑,刑事犯毒打敲詐共分享。這裏長期包裝標有“高溫消毒”的衛生筷,從賓館到小吃店,各種高低檔次吃飯的地方,使用的這種“衛生筷”實際上根本沒有消毒,隨地堆放。以前黑天、白天倒班煉鐵,對勞動者沒有勞保,甚麼《食品衛生法》、《環保法》、《勞動法》,在這裏根本就無法無天,他們專門用“假惡鬥”的方式長期培養刑事犯,被子準備兩套,一套晚上蓋,白天藏起來;另一套是白天擺放的“模特被”,疊好,用水噴壓,方方正正,白天放床上,晚上放地上……在日常,他們時時刻刻是真一套、假一套,明一套、暗一套,以身作則地培養教育啟發這些犯罪犯錯的人,要更會犯罪! 咆哮了半天的李曉忠見刑事犯沒有聽他指使打人,這個隊在晚上真的抓了幾人逼迫他們值班看守法輪功學員,還給了罰分加期處分。如果他們要聽惡警的指使打人了,就互相作證明,說大法弟子鬧事,他們在正當處理。這樣警察還騙功得獎,刑事犯得獎減期。請看這是多麼黑暗的地方。2003年5月31日惡警陳平友,王瑛等指使許多刑事犯,把四名大法學員(高級工程師、普通老農民、教師、省級勞模)仰面綁在床上,倒班地對他們四位毒打、折磨一夜,致使四位癱了很長時間,老農殘廢了,其他人也重病半殘。 4月8日,惡警王瑛講“改造世界觀”後,所610主任高永敬“講課”,以前他把古印度的“梵語”說成是歐洲的“梵帝岡語”,他還公開污辱大罵我國《憲法》中有關民族宗教信仰的內容。大法學員要給他指出一點,他們就按攻擊政府、鬧事開始酷刑毒打,惡警高永敬每次上課都說他是全省出名的不能對“骨灰盒”轉化。這話是甚麼意思?就是除非把大法弟子折磨死後,不要對骨灰做“轉化工作”之外,對其他人都要酷刑迫害直至“轉化”。 江××為鎮壓法輪功,給勞教所撥了大量的款,當初,荷花坑勞教所關押了張家口、承德、秦皇島、廊坊、唐山近四百名大法弟子。在江×ד打死算自殺”的密令下,高永敬等惡警指使刑事犯瘋狂毒打迫害大法弟子,在這裏當場毒打致死了孟金城、灌食虐殺了陳愛忠;還有趙英奇、李書利均為受他們迫害而死;被迫害傷殘的無法統計。高永敬害人的經驗是:“把人迫害將死時立刻送走,不能死在勞教所。”也就是不對骨灰盒做轉化。 盜竊犯黃永新是惡警的打手心腹,他對惡警李曉忠說,要五個死亡指標,他能把法輪功學員全轉化。盜竊犯向惡警要修煉“真善忍”的優秀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五個死亡指標,這種邪惡真應寫入世界之最。 許多被毒打致傷致殘的大法弟子都受過黃永新的毒打,大法弟子孟金城就是被黃永新等惡徒毒打死的,黃是主兇。在這裏,真正按照大法“真善忍”修心做好人的,竟成了違法犯人的“專政”對像,真是黑白顛倒、善惡倒置,好人成了被打擊的對像,壞的卻成了打擊人的,滑天下之大稽,由此看來,江××迫害法輪功不僅是中國的浩劫,也是全人類善良人的浩劫,它們迫害的不僅僅是個人信仰,它們迫害的是人類的道德和文明! 惡警們因迫害而幾萬幾千地得著獎金,使多少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流離失所,而全國又有多少黃犯這樣的惡人,因“迫害大法弟子有功”被提前釋放,再去危害社會,這樣下去中國將走向何處? 今年春節後,有些刑事犯探家,有些父母來探孩子,刑事犯回來後大都變了個樣,不再配合惡警迫害大法弟子了,即使李曉忠的咆哮大罵恐嚇也不起作用了,原來,刑事犯的家人大多明白了真象,教育自己的親人不要再受惡警唆使,迫害善良,這對勞教所惡警打擊挺大,這些惡警的手法失敗後,就利用刑事犯想早日回家與親人團聚的心理,繼續控制他們,否則就非法找理由給他們加刑期。……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國安、監獄、勞教所和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在中國“警察”算是一個比較好的職業,江××利用他們想保住自己工作的心理,以權力和金錢作引誘,使警察執法犯法,對人民犯罪,這也是對警察本人的迫害,有許多警察已認識到這一點,但還有乘機升官司發財的惡警。就是在江××顛倒黑白連坐株連利益誘惑等邪惡政策下,在其腐敗、變異、自私引導造就下,有許多警察喪失了良知或昧著良心,知法犯法,執法違法,說是去保護人民,實是政匪一家,置良善於水深火熱之中,這就是中國當前的氣候。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於1995年2月28日,八屆人大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為國家法律。而江××及610迫害法輪功的密令都是非法的。我國經過了這麼多次的政治運動,警察也應清醒明白,執法者犯法最終面臨著甚麼下場。 《警察法》第四十八條“人民警察有本法第22條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依法追究。惡警所犯二十二條三款: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警察法》第49條:人民警察違反規定使用武器、警械構成的犯罪依法追究。為了制止嚴重犯罪違法活動,規定中允許使用警械但前提是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惡警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已超過一般法律規定的”故意造成人身傷害“!對於許多禁用的刑罰也肆無忌憚地給大法弟子用上了,甚至有的還發明了更殘忍的刑具、刑罰,依法已構成嚴重犯罪。 人民警察們,現在一方是專制獨裁掌有極權的惡首江××和邪惡組織610,另一方是全國及世界各階層的善良民眾,身為警察的職業,據《警察法》三十三條:人民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的人民警察職責範圍內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同時上報上級機關。身為警察如對江××的指令不敢向上級報告,然而是否拒絕、怎麼執行都是你們自己說了算,是你們在正義與邪惡之間的選擇!請別忘了保存好那些非法指令、口令作為證據。 江××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同時也是對人民警察的迫害,為了減少迫害,依《警察法》第四十四條: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必須自覺地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人民警察機關作出的與公眾利益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向公眾公布。警察執行江××迫害大法弟子的密令是與公眾有直接關係的,你們不敢公布我們公布,讓邪惡曝露於光天化日(包括國內外),這樣可以看清江的密令是讓警察執法犯法。 大法弟子以救人行善為根本,揭露江××,曝光執行江××密令的惡警為的是讓警察少犯罪,讓江的害人之法曝光。 目前江××及其幫兇已被告上海外國際法庭,被世界公審,罪狀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它們比被絞死的納粹戰犯還殘忍,《警察法》也是江以主席令發布的,犯罪惡警也要按它的四十號令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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