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4月19日】我叫石秀雲,女,64歲,戶籍所在地是黑龍江省阿城市西城。1999年7月22日因法輪功無辜被打壓,我去黑龍江省政府上訪,被公安部門非法拘押到兩點多才被允許回家。7月23日我丈夫單位黑龍江省八○三轉播台辦洗腦班,將我非法綁架去洗腦達半個多月,強迫我看污衊法輪功的文字材料。當時我丈夫癱瘓在家,無人照料。 2000年10月2日,我和兒媳楊美玲因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喊“法輪大法好”,被惡人綁架。我被綁架到北京市一監獄(他們自稱是模範監獄),非法關押一天後,被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駐京辦事處防暴警察綁架到北京市京濱飯店,裏面設有非法拘禁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辦事處”。其中有一年輕警察姓石,還有一王姓科長。我被非法拘禁10日後,被黑龍江省阿城市和平派出所三名警察(其中有一位自稱所長,有一位姓倪)綁架回阿城市,並非法把我關押到第二看守所。十一天後,和平派出所向我兒子勒索800餘元人民幣後(無任何憑據),才將我放回家。 我兒媳楊美玲10月2日被綁架到北京密雲縣一看守所,被毒打致身體和麵部兩處創傷,並被用涼水澆透全身。她在牡丹江市公安局駐北京辦事處被勒索2000元人民幣。 2000年11月初,我倆一起去北京天門廣場打出一寫有“真善忍”的條福,被廣場上的警察綁架到公安局非法“審問”。 2001年10月,我在兒媳楊美玲家時,牡丹江一派出所所長劉振東帶領四個警察到兒媳家非法搜查,抄走了大法書籍和真象資料,並將我和兒媳非法關押一天,並對我們租房住的出租戶主非法罰款3000元後,才將我們放回。 2002年9月,我在內蒙古包頭居住期間,當地一派出所五、六人伙同居民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多人,到我居住所將我劫持到派出所非法“審問”,晚八點多才由我兒子接回家。 2003年7月22日我與兒媳楊美玲在包頭市一居民區發放法輪功真象材料時,被二名保安人員舉報,烏蘭道派出所部份人員在王所長帶領下,將我二人綁架到派出所非法“審問”一天,劫持到古城灣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個月後,我被非法判勞教兩年。兒媳楊美玲被非法判勞教兩年,現被關押在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 包頭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牛某在非法送我回阿城市前,向我兒子勒索4000元人民幣,並威脅我2個兒子說:你母親再到包頭來就抓你們倆。 因此我現在有家不能回,被迫流離失所,兒媳楊美玲三歲男孩無人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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