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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市大法弟子李世武屢遭迫害的經歷
文/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
【明慧網2004年4月19日】我叫李世武,40週歲,河北秦皇島市人,家住市塑料廠宿舍樓北平房新42號。原工作單位是秦皇島嘉華塑料有限公司,1996年4月26日開始修煉法輪大法。1999年7月20日後連年遭邪惡迫害,現被關押在唐山荷花坑勞教所已9個多月。

* 被惡警多次綁架,騙取錢財

1999年7月20日前夕,我們煉功點的大法弟子在有公安局警車公開監視的情況下也沒有停止過煉功。在4月25日至7月20日這段時間,公安機關已經把我們的大體情況進行了明查、暗跟蹤。

99年9月26日晚,橋東裏派出所片警安士剛到我家說讓我到所裏接受問話。在做筆錄時他問:“有沒有去北京的想法?”我說:“有啊,上訪是公民的權利。”沒想到這句話竟成了拘留我的理由,他們以“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在市第二看守所(以下簡稱“二看”)行政拘留我15天,後又以“破壞公共秩序”的罪名繼續拘留15天,期滿後又開了15天的拘留票,2天後放出,又被單位看管辦了三天“學習班”洗腦。

2000年10月1日,我去天安門廣場正法,遣返後被市公安一處送“二看”行政拘留,2天後轉送撫寧縣行政拘留所,為期一個月。在此期間市開發區公安分局以“涉嫌張貼傳單”為名外提2次,由政保科負責審問,科長朱衛國、科員何辛主審。因我不配合他們的問話,何對我拳打腳踢一次比一次殘暴,以致我肋骨疼痛、呼吸困難很長時間,並且在此期間抄家一次。由於我們絕食抗議,邪惡的續期計劃未能得逞。

2001年7月21日,我上中班,早上8點多,開發區公安分局政保科長朱衛國帶著何辛等四人闖入我家,對我說到局裏問問話,到了局裏又是何辛做筆錄。因筆錄不實,我要求重寫,不成,我順便將不實的後半張紙撕毀。何向上做了彙報,回來給我帶入一副局長的辦公室。那個黑臉、平頭、面目兇狠、語言囂張的副局長上來一邊大罵,一邊打了我一個重重的耳光。而後叫屋裏的5、6個惡警把我銬起來。這些惡警一邊銬我,一邊對我拳打腳踢。我邊掙扎邊大喊我妻子的名字,意在將他們的惡行曝光。而我那善良的妻子正在被何辛等看守在隔壁。好半天惡徒們才把我死死抓住,並且將我臉狠狠的摁在沙發上,使我長時間喘不過氣來,而後將我雙手背後銬住,拎起手銬折磨我,並強迫我跪下。我奮力抗爭,堅持不跪。他們又是一陣亂打,我的手腕被硌破,他們累得大汗直冒,只能讓我坐在地上。最後那個副局長厲聲問:“還煉不煉!”我堅定地大聲說:“煉!”

此言一出震得他們半天說不出話來。他們無奈了,那個副局長擺擺手:“行了,帶下去吧。”最後他們以“懷疑犯罪”送進“一看”刑事拘留3天。我不服,沒在拘留單上簽字。3天後何辛到“一看”又以抄家抄走一本《轉法輪》為由給我又續了15天。我拒簽,15天後仍不放我,直到10月12日騙我說:“你妻子給你辦了‘取保候審’,交了5000元押金,你同意就放人。”出來後才知妻子是聽說我要“取保候審”才交了5000元押金的。

* 遭公司開除,被欺騙綁架到勞教所

2001年9月14日,我還在“一看”,公司受邪惡毒害較深的總經理邢宗敏在開發區公安局的壓力下,加之我10月1日還沒被放出來,以為要勞教,於是就提前“積極表態”,將我辭退。理由是“長期修煉法輪功”。待我從“一看”出來,找到他要求付給我辭退金(大約6000多元)。他卻狡辯說:“你這是辭退處理,開除待遇,一分錢沒有,愛上哪兒告上哪告去!就這樣我失去了工作。找失業保險部門,保險說這事不該辭退,我們不管,推了回來。找工作吧,正規單位不敢要,因為上邊有文件不讓要。於是我只得有一天沒一天地給私營小企業打短工。兩年來所掙工錢難以養家糊口,給家庭生活帶來很大困難。

2003年5月13日清晨,我在西港路張貼“法輪大法好”條幅,突遭橋東裏派出所警車綁架,從我身上搜出一條幅和幾十張粘貼。惡警將我送入“二看”行政拘留15天。入所5天之內,我被海港區公安分局提訊2次,我不回答任何問題。我看出他們要勞教或延期的企圖,便開始絕食抗議,半個月後我獲得釋放。

2003年7月1日,橋東裏派出所片警楊松和安士剛一早將要出去幹活的我堵住,騙我說:“分局來人了,還要問一問你上回的事。”去後沒想到分局沒來人,說叫我再等等。惡警表現很偽善。一直等到中午吃完飯,分局來電話通知派出所將我送到高速公路西口。我一聽就知道他們想直接送我勞教。他們一看瞞不住了,像是做個人情讓我打電話叫我妻子送些簡單的衣物。

我被非法劫持到唐山荷花坑勞教所,到了那才知道真正送我勞教的是海港分局法制科科長和610辦公室主任,我才看到讓我勞教的單據,勞教期二年。

* 慘無人道的“入所教育”

到唐山荷花坑勞教所當天,在六大隊辦公室登記後,又被普犯李海河、劉汝江帶入嚴管班宿舍重新登記。登記表有一欄“犯罪性質”,劉叫我站在桌前填寫“×教”,我不從。這時我的身後(劉、李在桌子兩側看著我)已聚集了10來名打手:黃永新、高克艾、王曉東、鄭民、宋建海、劉利順、王銀、尹立紅、王力學等(李海河在一旁觀察“火候”和給他們下台階)。惡徒們在劉的示意下,由黃帶頭開始對我輪番進行暴打:用膝蓋猛烈撞擊大腿骨(黑話叫麻擂子),用胳膊肘猛砸後背(黑話小肘),打一陣子問我寫不寫,我堅持不寫。於是更猛烈、密集的麻雷子、小肘落在我的大腿骨、後背,腿骨撞得酸痛欲裂,後背砸得我喘不過氣來,幾次被打倒在地,又被他們抓著頭髮往起拎;見我昏迷不起,他們便說我裝死,並邊罵邊用腳亂踢亂踹。我雖大汗淋漓、疼痛難忍,但我還是不填那兩個字。這時劉抄起一把笤帚,用其把兒猛打我頭部,直至笤帚把兒被打飛了。劉氣急敗壞地叫:“拿小板凳來……”。我被毒打大約持續了一個多小時。我的腿部、背部黑紫一個月後才漸漸退去。

在我被非法關押的一週那天(7月7日),大法弟子孟金誠(唐山遵化人)在所謂的“入所教育”中含冤去世。

* 被關押在嚴管班繼續迫害

後來我被帶入嚴管班教室,剛一進門便一腳將我踹出門外,說是沒喊“報告”。而後讓我面向牆壁,雙腳尖離開牆壁,膝蓋貼牆站著(黑話叫定)。見我定不住,便強迫我在小板凳上按照他們要求的姿勢“坐班”。

被關押在嚴管班的大法弟子每天都被強迫坐班,而我已被折磨的腿、背部疼痛難忍、行走十分艱難。加上坐班人多,天氣悶熱,我口渴難耐,胸悶氣短。

7月3日晚在人挨人的宿舍,“包夾”我的普犯發現我的身體熱得燙人,他們怕是“非典”,一量體溫39.4℃,第二天把我送入“小號”隔離觀察,歷時4天。

* 被劫持到“攻堅組”遭毆打體罰

遭“坐班”折磨兩個半月後,2003年9月13日晚9點多鐘,我被劫持到“攻堅組”遭受迫害。當晚,隊長李曉忠給我做了一個小時的“思想工作”,並以一記重重的耳光結束。隨即值班監管強迫我立正,並兩臂伸直拿著“公安部通告”反覆念,直到凌晨3點半才讓我睡覺,5點又被叫醒起床,洗漱後還是站立如前。

早飯後,李曉忠又跟我說了幾句話,臨走交待班長黃永新及項左權等。隊長走後,項即要求我立正的雙腳要並攏,胳膊要伸得更直,並用“坐班”用的四腳小板凳砸我的腳趾,用尖竹筷子扎我的雙臂。惡徒黃永新陰陽怪氣地說去年誰誰絕食,撞牆如何如何。

由於長時間被迫站立,並攏的雙腳不免要離開點縫。一離開縫項,惡徒就用小板凳腿砸我腳趾,這樣我被多次挨砸。伸出的兩臂疲勞得很,稍微彎一點即被黃、項呵斥,項則多次用筷子使勁紮。惡人項左權還用小板凳掛在我的小臂上,讓我更加難以支持。由於反覆念“通告”,再加上身體出汗,導致我口乾舌燥。我要求擦汗、喝水。黃說:“喝水?不行!”並嚴令值班學員:“誰也不要給他水喝!”

午飯後我沒有午休時間,還是站立如前。項見我有時吹開他抽煙的煙霧,既起了歹意:“啊!你怕煙啊,好!你等著!”於是他就用半米報紙捲了一個又粗又長的“煙捲”,點著後,用煙捲的大頭薰我。我不能躲,只好憋住氣,少挨點薰。一直燒完又點一支用小的一端薰我,這樣薰的時間長,而隨意,並以此取樂。

下午,惡徒黃永新午休後進來瞅瞅我對項說:“這樣不行,得加大力度!”於是他逼迫我蹲“馬步”,而且大幅度地下蹲,上身還要伸直。項在黃的授意下惡意地執行。我的小腿、大腿彎不斷地被筷子紮,時至現在紮痕還在。小腿、大腿也被小板凳一次次地砸。為了讓我上身挺直,項用小板凳的一角狠狠地砸在我的脊梁骨上,疼痛難忍。我說:“你不要在砸脊骨了,出了問題你吃不了兜著走。”項說:“你不用嚇唬我,再不老實給你‘繃床’、‘上繩’”。

到了下午四點鐘左右,我渾身已是大汗淋漓,這時項見我胳膊有時彎曲,竟將一把椅子掛在我的雙手腕上,手臂伸不直,就用筷子紮。在這期間黃曾多次觀察我,壓我的肩膀讓我再往下蹲。黃還提出一些問題讓我回答,不如意他就顯出很生氣的樣子,隨即便當胸猛打一拳。我口渴難耐,黃始終不答應我喝水的要求,直到下午6點吃晚飯。

晚飯前,黃、項聽說隊長要來,急忙說:“站直了吧,把臉好好擦擦。”我還以為他們發善心了,直到隊長來我才明白,其實這些都是隊長唆使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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