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4月17日】湖南省白馬壟女子勞教所自2000年8月以來,在所長黃用良、政委衣金娥、副所長趙桂保、紀委書記趙晉岳、管理科長方Χ、彭Χ、原七大隊長丁彩蘭的策劃、指揮下;在原七大隊一、二、三中隊長袁立華、尹彬、鄭霞、特警隊長譚湘謙、惡警方芬、黃文敏等人的直接參與下,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了一系列的精神和肉體摧殘,他們採用全封閉式強化洗腦、非法延長勞教期、體罰、吊銬、電棍電擊、限制上廁所、長時間不讓睡覺、關禁閉等方法,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迫害。 一、全封閉式強化洗腦 七大隊為專門非法關押法輪功修煉者的大隊,分為轉化隊、非轉化隊、和攻堅隊。將少數大法弟子送入基本上由被洗腦後誤入歧途者組成的轉化隊進行全封閉式強化洗腦。在轉化隊每個房間只有1-2個大法弟子,他們被惡警和十幾個背叛「真、善、忍」信仰的猶大告知:「不轉化就不准回家,不轉化就送大西北關押。」每天除了上廁所外不許出房門,連飯和洗腳水都由猶大帶進房。然後,猶大誣陷大法弟子「不替別人著想,麻煩別人照顧」;強迫大法弟子每天十幾個小時(除吃飯、睡覺、上廁所外)坐在小板凳上看誣蔑法輪功的書籍、錄像或聽十幾個猶大荒唐、邏輯混亂、前言不搭後語、違背道德人倫、強詞奪理的謊言。惡警任由猶大們對大法弟子進行圍攻、辱罵。大法弟子被限制在小板凳上不許走動,眼珠轉動一下或伸一下手腳都會招致人身攻擊、捆綁;如反駁猶大們邏輯混亂的話或喊「法輪大法好」時就會被用膠帶、臭襪子、抹布、毛巾封住嘴巴。猶大們還像「巫師」一樣在大法弟子身上亂拍亂打,大法弟子熊瑞蓮因煉功被猶大們強行雙盤腿後用繩子捆住數小時,痛得眼淚直流。岳陽大法弟子曹祥輝因抵制非法關押不佩戴勞教人員符號而不允許去大便,險些拉在褲子上。惡警們為了提高「轉化率」,唯恐大法弟子上廁所時用眼神或手勢互相鼓勵,規定每次只准一個大法弟子上廁所,大法弟子上廁所時,其它房間的門緊閉,整個大、小便過程都由猶大在旁監視著。被強制洗腦的大法弟子整天被一群好像精神錯亂一樣的沒有正常邏輯思維和道德觀念的人包圍、攻擊、壓制,人格被侮辱,精神被摧殘。有過這種經歷的大法弟子都感到這種摧殘比肉體的痛苦更令人難以忍受。 二、非法延長勞教期,超期關押 為了提高所謂的轉化率,白馬壟勞教所以減期為誘餌誘使猶大加緊對大法弟子進行迫害。表現積極的減期的幅度非常大;有的被送勞教一年只有三個多月就獲釋回家。為了穩定轉化率,惡警們隔三差五給誤入歧途者布置作業,讓她們誣蔑大法師父,並回答各種各樣的問題,如果作業中流露出一點對「真善忍」大法的正念,則延長勞教期。這樣一步步將被洗腦者的正念和良知泯滅盡。對於堅強不屈的大法弟子則每月扣所謂的「思想改造分」600分,延期6天,公然違反憲法中信仰自由的條款,給思想定罪並實施懲罰,法律在這裏是一紙空文。可笑的是,他們對於勞教局的有關規定和他們所內自己制定的對法輪功學員的獎懲條例都不遵守,隨意地給大法弟子延長勞教期。如:勞教局規定如果無重大過失,勞教人員每月因違紀扣分延期不得超過12天,但在2002年9月,惡警方芬宣布:「近五天大法弟子陳偶香等人被子疊得不規範,延長勞教期18天。」他們還對大法弟子超期關押,如:2002年春天,株洲大法弟子劉軍利教期超過了勞教所公布的期限,惡警仍不放她回家。當被質詢原因時,管理科長方Χ和中隊長鄭霞支吾著說:「已給劉軍利申報加大教(一次性延長勞教期1-3個月),勞教局還沒有批下來。」詢問者說既然沒有批下來,教期到了就應該放人。管理科長方Χ惱羞成怒地說:「勞教局不會不批的。」勞教所動不動就給大法弟子延期3-4個月,找的理由連他們自己公布的獎懲條例都不符合。 三、體罰、吊銬、電擊、剝奪睡眠、限制上廁所,侵犯人的基本生存權 白馬壟勞教所對於堅定修煉的大法弟子採取體罰、吊銬、電擊、關禁閉、剝奪睡眠、限制上廁所等方法折磨,侵犯人的基本生存權。2001年3-4月,在非轉化隊的大法弟子晚點名時都被問是否煉功?對於回答「煉」的大法弟子就罰在走廊站一夜;如不服從就由男特警用電棍電擊,或整夜將大法弟子吊銬在戶外曬衣服的鋼架上,或將大法弟子雙手一字拉開,多人疊銬在一個護窗上,只要有一個人動,其它人的銬子就會被越勒越緊,到第二天早上銬子深陷進肉裏,要費很大的勁才能打開。大法弟子劉宇偉因自己無罪被非法關押而不佩戴勞教人員符號,被幾個特警用幾根高壓電棍打了一整天,皮肉都燒焦了。曹靜珍被打斷了幾根肋骨。2002年夏天,氣溫達到39攝氏度,大法弟子湯勇、文小平被人拖入禁閉室關押,惡警們不許她們洗澡、換衣服,七天後解除禁閉時衣服上結了一層鹽霜。 2002年7月,在惡警趙晉岳、丁彩蘭主持下設立攻堅隊,由鄭霞任隊長,將大法弟子不斷送入攻堅隊折磨。惡警黃文敏、歐Χ等大叫:「如不戴符號、背所規隊紀、寫保證,就別睡覺、別上廁所。」她們晝夜將大法弟子以各種難受的姿勢銬在鐵床旁。不讓上廁所、不讓睡覺或只讓睡1-2個小時。有一個五十多歲的大法弟子,惡警不讓她去上廁所,實在憋不住而將尿拉在褲子上;大法弟子常蘭被雙手死命拉開成270度銬在鐵床旁,腰部用小凳子架住,不一會就痛得全身冒冷汗、劇烈嘔吐。 株洲大法弟子喻穎竹被連續7-8個晝夜雙手拉開銬在鐵床旁,惡警不准她睡覺;而且要求她站得筆直,不許挨到鐵床;眼睛閉一下惡警就指使吸毒人員用棍子將她敲醒,喻穎竹支持不住暈倒,被送去醫務室打吊針,回攻堅隊又被如此折磨幾個晝夜而再次暈倒。對於勞教所如此侵犯人權,違反有關規定,大法弟子吳英、呂雅麗等多次找副所長趙桂保、紀委書記趙晉岳及株洲市石峰區檢察院駐白馬壟勞教所檢察室的傅偉等人反映情況,要求撤消攻堅隊;但都沒有結果。惡徒們仍一如既往地將大法弟子送去迫害。2002年10月26日,大法弟子陳偶香在攻堅隊被迫害致死。 四、野蠻灌食 對於抵制迫害而絕食的大法弟子,惡警們野蠻地使用竹筒灌食。她們用夾煤的火鉗將大法弟子的牙齒撬開,用長約15釐米,直徑約3釐米的竹筒,一頭削尖,七、八個人分別將大法弟子的頭、手、腳按住;拈住鼻子,用竹筒插入喉管,將稀飯、濃鹽水倒入竹筒。惡警揚言「絕食幾天就灌幾杯稀飯。」有的惡警倒完稀飯後還用一次性的杯子將竹筒口蓋住,堵住了唯一的呼吸孔,有的惡警將竹筒插入很深,壓住了大法弟子的喉嚨無法吞咽,或稀飯倒得太快來不及吞咽,致使被灌的大法弟子經常窒息;長沙大法弟子左淑純就這樣被灌食窒息而死。大法弟子王福花被撬掉兩顆門牙。 五、使用吸毒、賣淫類的勞教人員看管大法弟子 白馬壟勞教所吹噓所內的民管員(幫警察管理勞教人員的勞教人員)都由勞教人員自己公開選舉產生;但對大法弟子從來不是這樣。惡警不時從生產隊抽調吸毒、賣淫類的勞教人員到七大隊,讓這類人員看管大法弟子,並發給她們本子和筆,每天紀錄大法弟子的一言一行後交給警察看。以此作為給大法弟子扣分加期的依據。有的吸毒、賣淫類的勞教人員為了表現自己,達到減教目的,在本子上添油加醋,協助迫害大法弟子。2002年8月,吸毒類的勞教人員劉小玉偷大法弟子的東西和代金券,打罵大法弟子,被揭發後,惡警宣布給她延長教期並下隊的處分。但剛下隊不到一天就被惡警黃文敏選到攻堅隊,擔任坐總台的民管員,劉小玉更加變本加厲地迫害大法弟子。大法弟子陳楚君曾寫信給省勞教局反映惡警利用這類勞教人員看管大法弟子是不合理又不合法;但被搪塞過去,勞教所至今仍然利用這類勞教人員看管大法弟子。 六、送精神病院折磨灌注不明藥物 該所對被非法勞教的大法弟子送精神病院折磨。懷化大法弟子揚有光,62歲,因堅持煉功、念誦經文;2000年9月被惡警宣布患有「精神分裂症」送株洲精神病院折磨。按照有關勞教規定,若真是精神病患者,勞教所就應該拒收;中途發現也應立即釋放。揚有光被從精神病院接回時對接她的惡警說:「我沒有精神病,你們把我送精神病院,我出去以後要告你們。」惡警們嬉皮笑臉、毫不在意。該所對反迫害絕食的大法弟子灌注不明藥物;大法弟子夏婷因絕食被強行送到醫務室打吊針。據知情者透露,注射了「冬眠一號」。夏婷被灌注藥物後反應遲鈍,記憶力幾乎喪失,身體失去平衡,走路走不直,經常撞到牆上。大法弟子絕食被強行拖去打吊針,解除勞教出所時家人百分之九十五都被逼著交數千至上萬元「醫藥費」才能領人。 七、對迫害事實百般掩蓋、封鎖消息 白馬壟勞教所對迫害事實百般掩蓋、封鎖消息。左淑純、陳偶香被迫害致死時全所戒嚴,對家屬謊稱由於××病致死;攻堅隊非法迫害大法弟子時每個房間只有一個大法弟子,大法弟子上廁所時其它房間的門緊閉,意在使大法弟子被迫害時沒有旁證。被挑選來協助迫害的吸毒類勞教人員大多數都是教期長達2-3年的,個別教期短的都是迫害特別賣力的,即使被釋放也會在短期內被再抓進去,吸毒人員劉小玉被釋放後就在短期內被再送勞教。被迫害的大法弟子經常被調到別的中隊,以免其她人知道真相;每月更是以「安全檢查」為由仔細搜查大法弟子的東西,將可能泄漏真相的東西統統沒收。大法弟子收發信件惡警都要仔細閱讀,有的大法弟子寄出的信家人一封都沒收到。大法弟子被迫害身上有傷時若家人前來探望,惡警都不允許接見。2002年春,大法弟子向檢察院、勞教局寫的反映情況的材料也如石沉大海,沒有回音。寫信的人不久被調到別的中隊,如詢問材料是否送到時惡警就會推托不知道這回事;大法弟子由於自由被限制也無法進一步查詢。 白馬壟勞教所對大法弟子進行如此精神摧殘和肉體折磨,對外卻宣稱她們對大法弟子「幫助教育挽救」。試想,對一個僅僅因為信仰真善忍的人進行關押,又進行如上述種種這樣的「挽救」,是不是我們民族的一種悲哀?難道在中國,人不能有思想和信仰?有思想和信仰的人就要被這樣「幫助」? 江澤民倒行逆施、禍國殃民,出於個人妒嫉發動了這場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並粉飾出「春風化雨」的假象矇騙世人。然而,「善惡有報是天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迫害者終將逃脫不了歷史的懲罰。目前,江澤民正面臨著在全球多個國家被以「群體滅絕罪」等罪名被起訴;希望參與迫害者放下屠刀、棄惡從善、改過自新,不要做江澤民的殉葬品。2004年2月3日,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潘新春因誹謗法輪功被告上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該法院判決潘新春誹謗案指控成立;明令潘新春賠償為此造成的損失。劉淇、趙志飛也被判有罪。天理昭昭,善惡必報,猛醒回頭吧! 附: 白馬壟勞教所因迫害法輪功「有功」,2000年8月被司法部授予「司法部教育轉化先進集體」;2001年8月被中央七部委授予「全國同××組織作鬥爭先進集體」,2002年4月被司法部記「全國勞教系統集體一等功」;2001年8月中央七部委授予所長黃用良、七大隊長丁彩蘭「全國同××組織作鬥爭先進個人」;2002年8月獲「全省勞教系統教育轉化工作集體一等功」7.28大隊獲集體二等功;教育轉化攻堅隊獲集體三等功;惡警方芬、黃用良、丁彩蘭、袁立華被記二等功;盧運泉、譚湘謙、王年華、萬煒、陳冬霞、趙帥群被記三等功。這些所謂的獎勵都是將來審判這些惡徒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