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3月6日】 1、得法 我是大慶市肇州縣大法弟子,名叫謝威娜,50歲,修煉前多病纏身,最主要是得了10年的糖尿病,因這種病是不治之症。我被病痛折磨得生不如死,我哥嫂是醫學教授也治不了我的病。就在我絕望之際,1997年10月我喜得大法,修煉不長時間,全身的病不翼而飛,體會到一身輕的感覺。我的一位鄰居看到我的身體變化為我高興,使她也喜得大法,很快身體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們修煉人在師父的教導下,必須嚴格按“真、善、忍”的準則做好人,對誰都要好,無怨無恨,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我感覺到自己從來沒有過的純淨、祥和舒坦。 2、迫害開始 1999年“7.20”以來,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對堅信“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群眾進行了瘋狂的鎮壓,它們對只想做好人的修煉群眾採取了滅絕政策,一時間中華大地正邪不分、善惡不分、謊言鋪天蓋地。為了還我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為了告訴人們大法弟子做好人是無罪的,我和眾多大法弟子一樣,到省城哈爾濱上訪,但在路途被縣公安局警察非法關押在興城派出所,並強迫我們看誣蔑大法、誣蔑師父的錄像,天黑才讓我們回家。 1999年7月25日下半夜兩點左右,和平派出所的警察突然闖入我家,一家人都從夢中被驚醒,他們造謠說學員要有甚麼舉動,他們就把大法弟子帶到派出所看起來,並強迫寫了保證,才讓我們回家。自此我就沒有自由,沒有了人權。 3、兩次依法上訪遭非法拘留 2000年7月份,我們幾位大法弟子想為大法討回公道,準備上訪。但不知甚麼原因,半夜11點左右警察突然闖入我家,騙我說到派出所走一趟就回來,結果到那後就將我送入拘留所,非法關押。在那裏不許我們學法煉功。所長還用皮帶抽打我的同修。後來強迫家人逼我們寫保證,並勒索5000元錢,沒給任何收據,26天後才被釋放。 2000年12月24日我與同修又一次進京上訪。為了讓更多好人知道真象,知道大法是救人的,到了北京,我們就在天安門前打著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就這樣我們被抓上警車,送到豐台看守所,在那裏我失去人身自由,好像進了人間地獄。那裏的警察說話就是罵人,三天後又被非法押回肇州縣拘留所,隨便給我強加擾亂社會治安罪,開始了三個多月的非法關押。吃的菜湯裏一點油都沒有,卻有警察吃剩的菜湯,這樣出去時還要交500元錢伙食費,沒有任何收據。在那裏他們強逼我們放棄對“真、善、忍”做好人的信仰。 在那三個多月裏,因是東北的三九天,我被迫害得全身都是疥瘡,已經達到生死關頭,它們還不放人,家人為了我的安全,他們交了罰金共計3000元,把我弄回來,當時我的體重僅剩八九十斤。就是這樣警察還經常到家裏騷擾。我們就在這種沒有安全保障的環境中生活著。 但因我心中堅信大法,不管邪惡怎麼迫害我的身體非常健康,6年半的時間,我一粒藥沒吃過,永遠與病告別了。 迷中人哪,趕快醒來吧,別再作惡了,善惡有報是天理,為了你的生命的永遠,請將“真、善、忍”記在心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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