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3月5日】我是葫蘆島市綏中縣大王廟鄉人。一九九八年九月初八是我終生難忘的日子,正是在這一天我喜得大法。修煉一段時間之後,許多毛病不治而飛,多年的頭暈病也好了,整個人就像變了一個人一樣,是大法給了我好的身體,好的心情。 然而,沒想到1999年7月底邪惡的迫害鋪天蓋地而來,造謠、誣陷、誹謗,用盡各種方式詆毀大法。2000年6月21日我與其他七位同修步行去北京,走了九天走到北京,正好是七月一日,我們本想去北京信訪辦反映情況,誰知剛到前門就被前門派出所抓住,帶到派出所,前門派出所對我們進行了非法審訊、照相,然後把我們關了起來。中午左右,警察說:「送你們回家。」就把我們送到葫蘆島駐京辦事處。 我們一下車剛到駐京辦事處的屋裏,幾個警察就兇神惡煞般的出現在我們面前。他們叫我們手舉起貼在牆上,身體也貼在牆上,用木板子打我們的臀部,臀部被打得皮開肉綻,後來一看紫黑紫黑的,多日不敢坐。打累了惡警們就換人,幾個人輪流打,打了一陣子之後把我叫出去單獨迫害,讓我腿叉開,我不順從,他們就踢我的腳脖子(第二天一看腳脖子全青了)。腿叉開,胳膊平伸,還往胳膊上掛東西,胳膊稍一打彎就用木板子打胳膊肘,打得麻酥酥的。 後用惡警木板子砍我的大腿,說:「你還真能走,看你還來不來。」我大腿被砍得留下了凹痕,很多天也下不去。 同時還有警察打其他同修,李素梅被打得昏死過去,我去制止,他們過來就打了我兩個嘴巴子,還用木板砍我的小腹說:「看你師父給沒給你下法輪。」直到把我的褲子砍掉了他們才罷手。 惡警然後又往我口中塞煙頭,他們都知道我們煉功人不吸煙。折磨完了他們吃飯去了,沒讓我們吃飯,這一天我們一粒米未進,然後又把我們押回綏中,送進看守所。 在我去北京這段日子裏,大王廟鄉政府的刑士凱騙我丈夫說:「你交1000元錢,我們就幫你找人。」丈夫信以為真,就給了他1000元錢。後來我丈夫又托人交給看守所380元錢,我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37天後,於8月8日被放回家。這1380元錢,他們沒給任何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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