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3月29日】我1994年有幸修煉了法輪大法,修煉前我身患多種疾病。我40歲時丈夫就去世了,由於獨自帶著4個孩子艱難度日,過度操勞使我重病纏身,膽結石、風濕性關節炎尤為嚴重。我手關節不能轉動,腿腳行走不便,每天早上靠兒子扶我出去活動活動,日常生活中給子兒增添了無數麻煩,自身也十分痛苦。 1994年春,聽說李洪志師父在合肥辦法輪大法傳授班,我真想去參加,回來想對兒子講,看到兒子很忙,想不要再給兒子增添麻煩了就沒講。後來聽到從合肥回來的學員講,師父如何慈悲偉大,我心裏就更著急,然後就跟著別人煉法輪功了。兒子知道了這件事,看到我心神不安的樣子,問我是不是也想去參加法輪功傳授班,我連聲回答說想去。兒子就替我準備了路費和行包,6月份師父到鄭州傳法,我聞訊趕了去,之後師父又去濟南,我又跟到濟南。兩個班跟下來,我回來就像換了個人一樣,身體輕鬆,行動自如,走路生風。以前這麼注意身體、那麼注意身體還淨出毛病,現在冷飯熱飯都敢吃,風吹雨打也不怕,甚麼毛病也沒有了。兒子看到我煉了法輪功變化這麼大,就發自內心的高興,每天都笑瞇瞇的,我的身體好了,他的麻煩和負擔也減輕了。他對他的朋友說:你看你母親每天都一副苦苦的樣子,你看我母親煉法輪功後變得多好,北京再要辦傳授班,我來出路費,叫我母親帶上你母親去參加班。他見人就說法輪功好,到處介紹法輪功的神奇,還說「以後我也要煉法輪功」。 1999年7.20開始,廣播、電視、報紙突然都給法輪功造謠,兒子也嚇得不敢叫我出門,說知道法輪功好在家煉就行了,不要到外邊去,不然警察抓你,家裏人也會受牽連。我想這麼好的功法被造謠誣陷,我受益於法輪功,就該為法輪功說公道話,就和同修一起去了趟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回來後,我沒犯法卻被送進了拘留所,政法委、公安科一共罰了我家2500元錢也不給收據。兒子交錢給了他們,還寫了要看著我不上訪不煉等保證,我才被放了出來。回來後第二天他們又把我帶到公安科,非法關了我4天,叫我也要寫不煉功不上訪的保證。不寫就要天天到公安科去報到,還說要把我送監獄。後來,他們不准我再住在兒子家,叫兒子趕快把我送到別處去,說不送走我就要判我兩年勞教,還說要叫我下崗。無奈我只好離開兒子家。我沒有工作,沒有獨立的經濟來源,家庭被搞得不得安寧,我沒地方去,只好去住女兒家。 2000年11月30日,政法委和警察又無故到我女兒家去抓我,把我送到派出所,在派出所,三個惡警圍著我,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就向他們講真相,講我煉法輪功後的身體變化情況。惡警不許我說,一個姓凡的惡警使勁朝我臉上打耳光,用腳把我踢倒在地,用手銬銬上雙手。然後他們就踢來踢去的踢我這麼一個60多歲的老太婆,連打帶罵,污言穢語不堪入耳,我的衣褲都在拉扯中被摔爛了。然後,他們把我拖上警車,送到了看守所。他們對我說:「對法輪功不講法律,對你要無期關押,再不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就送你去勞教所」。看守所的生活條件十分惡劣,惡警對法輪功學員十分兇狠。我聽到一個男同修被毒打時的慘叫聲,向別人打聽一下,說是夫妻倆都煉法輪功,都被抓了進來,女的已經被送勞教,打男的是為了叫他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不寫就說要判他刑。我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14天,我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兒子多次找公安和「610」請他們放我,他們不放,最後兒子請他們唱酒,又送禮,又送錢,一共花了4000多元我才被釋放出來。 2001年元月,「610」和警察又無故把我抓了起來,他們又把我送進看守所。看守所的所長都認識我了,看守所所長知道我上一次是無故被刑拘的,就問我「這回你幹了甚麼被又送來了?」我告訴他我確實沒做任何違法的事,天天在家洗衣燒飯,他很相信,他說「我到(公安)局裏了解過了,確實有很多啥事也沒有的人被抓了進來。」我反覆被這樣迫害,心裏想不通,就不吃飯。看守所所長說:「你吃飯吧,我把抓你的邪惡找來讓他當面給你說清楚,說不出抓你的原因我就叫他放人。」看守所的所長也把迫害大法弟子的惡警說成是「邪惡」了。大年三十,所長經請示上級領導,真的把抓我的惡警找來了,所長當著惡警的面對我說:「我把邪惡給你找來了,你不要叫他別的,就叫他邪惡。」又對惡警說:「你必須把抓她的原因講清楚,沒有原因就去辦手續接送她回家。」他們還是要叫我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我不寫。派出所的女警又到我家去詐錢,我家的存款已被他們詐光了,沒錢再給他們。他們把我非法關押了37天,兒子多次找他們要求放人,他們無理,只好放了我。 回來後,我開始流離失所,兒女家都不敢住,惡警經常上門抄家要抓我,還揚言要送我去勞教所。2002年中共召開人大時,「610」說這是敏感日,又到處無故抓法輪功學員,有四輛警車到我家來抓我,沒抓到我又開車追到我女兒家,還是沒抓到,他們就翻箱倒櫃亂搜一氣,把我6歲的小孫女書包中的一張師父照片搶奪走了,小孫女哭著不給,惡警還說要把6歲的小孫女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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