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3月29日】吳春龍,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大法學員。1999年11月3日,被非法判三年勞教,是佳木斯首次被非法勞教17名大法學員其中之一。因為吳春龍不放棄修煉,於2003年年底,再次被當地惡人非法判三年勞教。吳春龍的父親為了能見到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的兒子,三年中被迫花掉近兩萬元;2002年年底到2003年年底一年之中,為了躲避惡人的跟蹤騷擾,吳春龍和父親搬了五次家。下面是吳春龍的父親自述其一家的遭遇。***** 95年春天,吳春龍去孟家崗金礦幹活,由於炕熱、屋子透風,突然得了一種病,活也沒幹上,就回到了家裏。去醫院檢查診斷風濕性關節炎,腿腫得不能走路。中藥吃了60多付,可是抑制住了,一到春秋兩季就犯病。後經人介紹,春龍煉了法輪功,從那以後春龍開始學法,感覺很好,他的病也就好了。98年他就把他的弟弟吳春峰也帶到煉功點學法煉功。 99年春季,吳春龍和他的同伴去北京打工。後來,我們聽說法輪功學員都去北京上訪,春龍的媽媽就給他的老闆打了電話,老闆說春龍出去好幾天了沒回來。春龍的媽媽四處打聽,後來聽前進區分局內保科的人說:春龍是海澱區分局的人給送回來的,態度不好(不寫不煉功保證),就送到了看守所。後來我們才知道,春龍是因為在北京碰到了大法弟子,正在交談中被抓的。抓春龍他們沒有任何理由,只因他們修煉法輪功,怕他們上訪。 為了看到孩子,我們就開始送禮,請吃飯、請上歌廳唱歌。我見孩子一次,他們就勒索500元錢,總共花了4000元,15天以後放回來。伙食費一天兩個窩頭就要20元。沒過幾天,松江鄉副鄉長唐利和農家村王書記讓我們看好春龍,不要再去上訪,如果孩子要走,就及時打電話告訴他們。為了他們不再來找我們家的麻煩,中午我們又在飯店給他們安排了飯,當時有前進分局內保姓楊的。吃飯時,楊還說春龍是個好孩子。 10月17日,春龍和春峰第二次進京上訪,全國各地的學員陸續進京上訪,後來在通縣的一些大法弟子被公安全部包圍抓捕。10月23日松江鄉的唐利等把春龍和春峰帶回來送進了市看守所。第二天,唐利等人來到我家的髮廊,開口就要10000元錢,說他們坐飛機去北京了,費用讓我們出。髮廊也停業了,把我們老倆口帶到了郊區政府,孩子的母親被唐利和村書記看著,另一個把我帶到了家,讓我借錢。沒有10000元拿5000元也行。我說沒錢,髮廊也停業了,哪來的錢,如果你們再逼我,我就要上吊了。那人說:我可沒逼你,沒錢我也沒辦法。下午,孩子的媽媽才讓回來。11月3日,春龍被勞教三年,送進佳木斯勞教所。 我們開始辦春峰的事,托人找到郊區分局的內保大隊的幹警,當時市公安局管法輪功學員的陳萬有說:「春龍是第二次進京,又帶他弟弟上訪,砸他個滿貫判三年,把這個小的留下吧!」我們就開始借錢給辦事的人汪永勝他們三個1500元、押金3000元、在看守所的伙食費1040元,連請客吃飯花出了8000元。當時3000元押金說是給退回來,一年後,我老伴拿著押金票子去要錢,找內保大隊的大隊長蔣永新,他說:「我們押得多了,一個也沒有退的!還有押的車、押牛的,沒一個敢來要的,就你特殊呀?」要了幾次也不給。我老伴就到市政法委、到市信訪辦上訪。政法委給了批示,讓郊區分局給辦。找到了郊區孫成偉局長,孫又推給了蔣永新大隊長。蔣說:「政法委不懂我們公安局的事。」跑了十幾趟,也不給錢,實在跑不起了,也沒辦法了,只得先放下了。 春龍被勞教第一年12月中旬,被幹警申x脫光衣服推到外面,在攝氏零下20多度的的氣溫下往身上澆涼水。大法弟子集體絕食。當時此事在明慧上曝光,惡警申x嚇跑了。當時春龍在一大隊三中隊,大隊長何強,三中隊長李保海。我們怕孩子遭罪,請何強和李保海吃過一次飯,請李保海和指導員也吃過一次飯。我內弟在紅星建築公司,給李保海安排活讓他掙錢。可是第一年還讓接見,第三年不讓見了,春龍被整整的銬了一年。 2002年10月末是春龍滿期,春峰去接,他們不放。11月1日松江派出所把春龍接到了松江,讓春峰去接。所長讓春龍寫保證書,問春龍還煉不煉了,春龍說:「我如果不煉就不可能在勞教所呆三年了!」所長問甚麼,春龍就是不回答,晚上又把春龍非法送進看守所。晚上我去市裏610要人,他們說:「你去郊區找,讓他們往上報,我們再處理。」 現在的事一是有錢,二是有人。我就去找我的內弟,他給永紅區政法委打了一電話,他答應幫忙辦理。中午給我來電話,讓我第二天到郊區分局找國保大隊魏隊長開放票領人。第二天,魏隊長打電話讓松江派出所一個姓王的民警(家住長城飯店東四樓)領我辦理,剛一出分局門口,姓王的就管我要100元錢,說是給我辦事。我沒辦法給了他100元錢。到看守所,他讓我們在接待室等著,去找一個所長,回來後跟我要495元,21天的伙食費410元,其餘的是取暖費。他把人領出來後又帶到了松江派出所。當時我手裏只剩下7元錢,我打車回到家裏,到家身無分文。 可是沒過幾天,郊區610又到髮廊找春龍、春峰,因為他們不知道我家在哪裏,他們說要到家裏和春龍談談。我怕談不好人又被他們帶走,只好把髮廊低價兌出。春峰和母親去外地打工,家裏只剩我和春龍兩人,在太陽市場租了一間房子。一天,春龍說一個人跟蹤他,我怕孩子再被抓進去,只好又搬家了。這樣一年搬了5次家。 2003年10月份的時候,春龍為了家裏的生活要開一個髮廊。當時我是蹬三輪車為生的,政府要取締三輪車,我們馬上就要無以為生。只得借錢開髮廊。 11月8日髮廊開業了。11日中午,英俊派出所民警安全義把春龍又給抓走了。春龍10日晚上回家住了一夜,早上用自行車帶了一捆燒材回到了髮廊。晚上我回到家,鄰居說春龍被派出所扣下了,讓我第二天早上去。我以為孩子還在派出所,第二天才知道他們已經把他送進看守所了。英俊派出所辦案的安某說:「你兒子和佳紡幾個人串聯。」我說:「他開髮廊,有兩個幫忙幹活,能沒來往嗎?人情來往也是串聯?」姓安的說:「春龍態度不好,如果好就不送他進看守所了。」 半個月後,春龍用管教的手機有氣無力的跟我叫了一聲:「爸。」隨後,管教說:「春龍已經被判勞教三年了,現在勞教所裏,他心臟病很重,不能再受那麼大的苦了,需要檢查身體,你明白我的意思就行。」我當時說:「我只有200元錢。」他說:夠了。讓我第二天早上找6大隊郭隊長。第二天,我見到郭隊長給了他200元錢,郭說:「你回去吧,如需要治病就打電話給你。」又過了一個月左右,春龍來電話說回不了家,要幾十元錢買點日用品,當時我說:「春龍,你知道怎麼做嗎?自己闖出來!外面的人也在幫你。」他說:「知道。」管教接過電話說:「把錢送到接待室就行了。」第二天我送去了40元。一直到現在也沒有消息,後來聽出來的人說他是被管教給打得身體不行了,春龍根本就沒有心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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