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3月25日】[編者註﹕本文是一名非修煉人所寫,其中有些言辭及對法輪功的認識都是作者的個人見解,並不代表法輪功學員的觀點。]* * * * * 我是一個退休的老幹部,已經七十多歲了,有四十多年的黨齡,看過法輪功的書籍《法輪功》。對法輪功有一定的了解,法輪功一九九二出世,是在“中國氣功學研究會”的統一領導下。一九九二該研究會上,中央領導同志充份肯定了法輪功的功理、功法,功效,並接納為直屬功派。 但是,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中南海事件”後,中央對法輪功特別重視,同年六月十日成立了專門對付法輪功的“610”辦公室,監督、策劃、打擊等工作就此開始了。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央正式把法輪功定為“非法組織”,開始了大肆抓人、打人、關押。 對祛病健身、提高人的心性,引導人們做好人的氣功修煉者扣上了“非法組織”、“×教”的帽子。法輪功學員想不通,心不服,就反對。對此,一些惡棍不許他們上訪講話、申辯。 有良知的人可以想一想,如果法輪功沒有好處,為甚麼他們對鎮壓者的嚴酷打壓於不顧,前赴後繼呢?他們都是傻子嗎?不是,他們是維護他們自己的權利,他們是與那些不法的鎮壓者抗爭,都是好人呀! 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八年,我家周圍有很多煉法輪功的。他們都是以“真、善、忍”思想為宗旨,嚴格要求自己,說真話,辦真事;對人和善,總是為別人著想;不自私自利,不與別人爭鬥,對人寬容,能忍受各種苦難,他們都是思想品德高尚的人。他們起初都是為了治身上的病才開始煉功的,沒用多長時間,病奇蹟般地好了。因此,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人來煉功。在我們街邊第十委七百多戶居民,就有120多人煉功,29名黨員中6人也是煉功的(98年時的數字)。 法輪功的組織形式很鬆散,沒有花名冊,來去自由,沒有政治訴求,只是祛病健身和提高心性,與政治毫無相關,純粹是氣功,他們在家和社會活動中,都是最好的公民,群眾都願意與他們交往。 1、 所謂“中南海事件”的真象是甚麼? 一九九九年四月中旬,天津一家新聞單位,登出了歪曲事實、污辱法輪功的文章。對此,那裏的煉功人就找他們評理,要澄清事實。可是那裏政府以妨礙公務為名,調動了幾百名防暴警察,又打又抓,還關押了45人。這種執法犯法、野蠻的對待無辜群眾的行動,令人非常氣憤。法輪功的人這才到中央上訪的。“上訪”這是我國《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利,為甚麼不可以呢? 然而,鎮壓者(違法者)利用他操控的新聞刊物,卻把此事說成是“有政治目的地圍攻”,蠱惑人心,讓人們猜疑:“他們法輪功搞的中南海萬人上訪,是不是與中央對抗?搞政治鬥爭?是不是為了奪取政權?”把法輪功上訪中央,說成是“圍攻”,這不是倒打一耙嗎?中國許多下崗人員,找政府請願,是不是也都成了“圍攻”?也都有“政治目的”了嗎?這不都是有“顛覆國家政權”的嫌疑了嗎?看來,輿論宣傳只不過是為了鎮壓法輪功找藉口罷了。 2、 所謂“天安門自焚事件”真象 法輪功書(《中國法輪功》、《轉法輪》)中,對殺生問題說得很清楚:煉功人不能殺生,自殺也是有罪的。那麼,天安門廣場那四個人,如果真的是法輪功弟子的話,怎麼能自殺呢?據國際有關組織(IED,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於2001年8月14日,聯合國第53屆人權會議上已發表聲明指出“關於天安門自焚事件是中共當局一手導演的。” 朋友,當時看中央焦點訪談上的自焚事件,您想過沒有:如果沒有事先充份的準備和安排,錄像機怎麼如此迅速拍攝到整個自焚事件;怎麼可能從打火機點火開始,有那麼多的滅火器,如此快的滅火,又那麼多的警車和警察,那麼快的行動;在醫院急救病房裏,因為重度燒傷,切開氣管的患者,出聲都很困難,而小女孩說話那麼暢亮還能唱歌?這些都充份說明這是一場有充份準備的栽贓陰謀。 製造如此恐怖的電視鏡頭,給法輪功栽贓,污衊法輪功可怕,煽動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欺騙群眾,讓群眾產生誤解,為鎮壓法輪功找藉口。請您想想“為甚麼九二年至九九年鎮壓前從未發生過這些事情呢?” 3、 為甚麼中國政府[編註﹕江氏集團]如此殘忍地瘋狂鎮壓法輪功? 法輪功已在全世界60多個國家發展,受到各國政府和人民群眾的讚揚和好評,已獲得1千多個獎勵和榮譽,唯獨在中國受到如此的迫害。 據從拘留所、勞教所回來的法輪功弟子說,鎮壓者對修煉人實行慘無人道的酷刑,吉林省林副省長曾指示說“弄死了法輪功就算自殺”。其酷刑手段之惡劣、野蠻、卑鄙在人類歷史上是罕見的。不僅我們在過去電影裏看到的酷刑都用上了,而且還創造出了我們想都沒有想到的、無恥又極其下流的酷刑! 如:把人倒吊起來幾小時甚至好幾天;強行坐老虎凳;指甲下插大頭釘;關押在極小的牢裏不讓坐下,不讓大小便;小便(睪丸)上綁細繩拽;絕食抗議時往咽喉裏插上管子灌辣椒水或濃鹽水;對女弟子扒光衣服往男刑事犯牢裏推,讓其輪姦;用煙頭燙奶頭;往下身(陰道)裏插電棍放電;男警察以談話為名強姦……等等,令人慘不忍聞,足以引起眾怒。為甚麼這樣?法輪功不用花一分錢極其有效地給自己治病,相信“真、善、忍”,這有甚麼罪嗎? 我國“憲法”中明確規定:“中國公民有信仰自由”,那麼信仰“真、善、忍”這個信仰,為甚麼有罪呢?到底是法輪功弟子犯法了還是鎮壓者犯法了?這不是黑白顛倒了嗎?鎮壓不讓說話、抓人關押、施行酷刑摧殘,加以迫害。 筆者認為有三個原因: (1)法輪功人數太多,大大超過××黨黨員的人數。法輪功,把如此多的人“拉過去了”(其中還有不少××黨員),××黨還能讓其繼續發展下去嗎? (2)法輪功信仰“真、善、忍”,不搞貪污腐敗。而××黨呢?反腐敗喊了40多年了,卻腐敗越來越多,貪官污吏越來越多;××黨不講實話,口是心非,欺上瞞下,互相勾結,比資產階級政客還厲害。問題太多了,無法解決,就轉移民眾的注意力,只好打擊異己,他們認為法輪功好欺負。 (3)法輪功對人民群眾的吸引力很大,對祛病健身有奇效,其名聲相當好。而××黨呢?擁護的極少,已沒有人喊萬歲,失去了人民大眾的威望。因此,江澤民對法輪功產生了妒忌心、威脅感和恐懼感。覺得長此下去必將失去手中的權力。因此,鎮壓者就不擇手段的,寧可踐踏國家的憲法,對法輪功實行殘酷鎮壓。 我們國家50年代後期製造出的冤案還少嗎?“6.4”冤案還未解決呢,又製造了法輪功冤枉案。與民眾為敵的獨裁,何時能通過“政治體制改革”、“實行多黨制”、“實行民主”,政府真正為人民服務呢?中國也簽署了國際人權宣言,但是侵犯人權的事太多太多了,國際社會對中國人權侵害的譴責,不應該繼續以“給飯吃了”、給“非典病”治病了,等等狡辯方式掩蓋和抵賴,給民眾以真正的民主和自由,才是我國興旺發達的方針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