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3月24日】以前被邪惡之徒非法抓捕的時候,就想從法律方面來駁斥它們,但苦於非法律專業,所以對具體法律條文和規定、法律程序等都不是很熟悉,對邪惡之徒針對大法制定的有關迫害條款的非法性也不很清楚,所以在法律方面很被動。而且邪惡之徒時時處處都打著法律的幌子,以法律作為保護傘,來偽裝自己的合法性。雖然我也知道它們根本就沒有法律可言,卻不能很好的駁斥和制止它們,所以反倒好象顯得它們是合法的,所以當時就想以後有機會一定要從法律方面好好整理有關邪惡之徒迫害大法的非法性,但因為自己時間和專業有限,也就擱下來了。 看到有弟子寫的《關於大陸弟子在反迫害中增強法律意識多運用法律知識的一點建議》,覺得這個建議很好,特別是看到3月21號有位同修的建議非常好,也很重要,就是希望有法律知識的同修能從法律這個專業角度系統地整理和論證邪惡迫害大法的非法性,能製成專門的小冊子。雖然網上也有一些這方面的文章,但都是零散的,而且很不系統,所以非常非常希望有法律專業知識(特別是對大陸的情況比較了解的)的同修能對邪惡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性有系統性的針對文章,這對邪惡應該是個很有力的打擊和制止,而且也可以將這種小冊子傳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等非法關押學員的地方,讓裏面的同修都能用法律--這種大法賦予常人這一層的形式來抑制邪惡。既然邪惡時時以法律為藉口,那我們就運用法律來制止行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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