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3月22日】1999年7月20日至今,對法輪功的迫害已持續四年多了,在這血雨腥風的四年裏,江××不顧中央政治局其他常委的反對,利用手中的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耗費人民大量的錢財,動用全國電台、電視台、報紙等媒體製造謊言,進行栽贓陷害,對法輪功進行全面殘酷的迫害,並煽動、強迫群眾參與這場文革式的迫害運動。所有修煉法輪功者均被剝奪了講真話、申訴和澄清事實的權利。 在四年多的時間裏,通河縣公安局和610辦公室(直接迫害法輪功的恐怖組織)強迫各街道、居委會以及出租車司機等對大法弟子進行跟蹤、監督、舉報。至今為止,被迫害得生活不能自理的大法弟子兩名,30多名被非法勞教,百餘人被非法關押。大批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監控、罰款,強行送往洗腦班,他們的親人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痛苦。悲劇就在我們身邊發生著……誣陷法輪功的謊言掩蓋著這一切事實,侵犯了人人皆有的信仰自由、思想和言論自由的人權,也剝奪了廣大民眾的知情權。 法輪功不但有神奇的祛病健身之功效,更重要的是要求修煉者用「真善忍」來要求自己,成為一個道德高尚之人。92年-99年,全國有上億人修煉,到2003年,全世界有60多個國家上億的人修煉法輪功,所獲褒獎一千多項。通河縣從95年-99年就有5000多人修煉過法輪功。每天清晨不論男女老少,他們伴著悠揚的法輪功樂曲,在大街兩邊、公園等地煉功,整個通河縣一片祥和。在日常生活中,他們從好人做起,遇事先考慮別人,逐步修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境界;通過修煉,有的久治不癒的頑症不翼而飛;有的被醫院判了死刑的得到了身心的健康;有的家庭和睦了。在單位裏,他們是好工人、好幹部,工作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在社會上,法輪功要求他們做奉公守法的好公民、淡泊名利,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遇到矛盾找自己,不計較個人得失,無怨無恨。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好功法,這樣一群善良的人,在家鄉的土地上,卻經受了前所未有的非法迫害! 為向廣大善良的同胞們揭露迫害者的累累惡行,我們收集整理了這四年來通河縣部份迫害事實。由於迫害者恐怖威脅不許受害者說出真相,加上法輪功修煉完全是個人行為,沒有組織形式,所以暫時無法全面統計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名單、數字和詳情,在此披露的只是冰山一角,以告善良的民眾。 通河縣富林鄉大法弟子李民,男,34歲。2000年10月25日,因進京上訪(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履行公民對國家和憲法承擔的義務,向政府反映實情:法輪大法好!被富林鄉政法委書記禹君和一公安人員以及富林鄉派出所所長孟凡文、婦聯張豔秋、王淑芬等人帶回通河看守所;國安科科長馬德波、陳永寬對其拷打,拳腳相加;管教金明玉給他戴手銬和手捧子等雙重刑具直到深夜。 2001年3月1日,因向人講清事實真象,李民再次被孟凡文帶領公安曹萬龍、劉波、韓大江等人從濃河筷子廠綁架到通河看守所,被濃河派出所的慈海波、郭彪等人一陣毒打後,郭彪一腳踢在他喉嚨部位,導致長時間說不出話來;看守所所長騰振新給他強行戴上18斤重的腳鏈子長達16天之久;管教馬軍指使犯人用「白龍管」毒打他渾身上下成紫黑色,使他嚴重虛脫。在寒冷的冬天,惡徒們扒光他的衣服,面對窗口,24小時不許睡覺,進行精神摧殘與肉體折磨。三個月後,公安局法制科又非法勞教其一年。 惡警騰振新在將李民送往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之前,利用家人探望的機會,向所有被非法勞教的大法弟子家人索取錢財,每人300元人民幣。 2001年7月15日,在長林子勞教所裏,李民與其他大法弟子共同絕食抗議12天,被強行灌食,大法弟子菊亞軍被非法綁在擔架上,強行灌食17天(高濃度鹽水摻雜著豆粉)導致癱瘓。長林子勞教所怕承擔責任,將菊亞軍送回老家玉泉,三天後含冤離開了人世。李民於2002年3月15日解除勞教。參與迫害的邪惡者有:長林子勞教所所長史忠慶、一大隊隊長李金華(男50歲)、管教楊××、王××、潘××。 李民回家後,富林鄉派出所民警許小虎等人多次騷擾他。2002年「十六」大召開夕前,惡徒以談話為將他騙到洗腦班,強行精神洗腦,逼迫看誹謗法輪功的光碟,用誘騙和恐嚇之手段逼迫所有被關押在洗腦班裏的大法學員寫所謂的揭批、悔過、轉化等「三書」。按「真、善、忍」的原則做好人是做錯了嗎?往哪轉化呢? 就這樣李民在洗腦班又被非法關了一個月。遭受如此迫害的通河縣大法弟子還很多,在此僅舉一例,告之所有善良的民眾,望你們能了解事實,在道義與公正的天平上,明辨是非,伸出正義之手,共同抵制不該發生的這場人間悲劇與宗宗冤案。 通河縣被迫害得生活不能自理的大法弟子: 1、趙福群(女),三站鄉人,因被非法關押,絕食抗議100多天,在通河縣「610」主任劉劍英、看守所所長騰振新任職期間被強行灌食數次,身心遭受嚴重摧殘,現生活不能自理,仍需年邁的父母照料。即使這樣,仍被非法勞教三年,送勞教所被拒收,才送回家中。 2、張春光(女)因進京上訪被抓,在通河縣看守所遭受非人折磨,導致舊病復發,不能自理,非法罰款7000元。 富林鄉被非法勞教的大法弟子 王德海(男) 在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非法罰款3000元。 高志永(男) 在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非法罰款2000元 徐懷安(男) 在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非法罰款3000元 刑波 (男) 在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仍在關押) 李久成(男) 在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非法勞教(與張明芝是夫妻) 高文君(女) 在哈爾濱萬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非法罰款1000元 慈清華(女) 在哈爾濱萬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非法罰款2000元 孟憲君(女) 在哈爾濱萬家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與邢波是夫妻) 張明芝(女) 在哈爾濱萬家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夏淑賢(女) 在哈爾濱萬家勞教所先後非法勞教三年。 濃河鄉被非法勞教的大法弟子: 王茂豔(女) 在哈爾濱萬家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姜淑媛(女) 先後兩次被非法勞教四年(至今仍關押) 通河縣城鄉村非法勞教的大法弟子: 孫桂榮(女) 在哈爾濱萬家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仍在關押) 通河縣創業鄉非法勞教的大法弟子 馬繼英(女) 在哈爾濱萬家勞教所先後非法勞教四年(至今仍關押) 通河縣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員名單
1、通河縣「610」辦公室人員名單: 政法書記:封殿輝 辦公室:0451-57422479 其他人員:張敏 家:0451-57423483 任亞晶 0451-57423292 張月13936028768 騰德君 馬淑豔 家:0451-57427657 將建東 家:0451-57426298 任國志 化建國 馬德波 家:0451-57429136 陳永寬 辦公室:0451-57422657 2、通河縣看守所: 所長:騰振新(現因「姜四」案件被判刑入獄) 家:0451-57423600 其他人員:張麗 辦公室:0451-57422657 馬君 金明玉 家:0451-57423943 劉海濤 辦公室:0451-57422657 王海波 家:0451-57425937 李儉 家:0451-57422863 公安局: 劉永福 家:0451-57423289 郭彪 家:0451-57423321 第二派出所:黃殿祥 家:0451-57428835 樸永傑 辦公室:0451-57422618 荊志輝 辦公室:0451-57422479 劉偉(掉江身亡) 5、清河林業局: 公安副局長:畢敬田(已遭惡報,開槍自斃) 原紀檢書記李瑞(遭惡報患肝癌死亡) 張富春(政保科,現已遭報,得絕症死亡) 6、清河鎮公安局及「610」恐怖人員 遲文武、王進軍、郝連海 王志敏 辦公室:0451-57480898 家:0451-57480768 楊清河 家:0451-57482032 周淑敏 王印偉 家:0451-57482562 李彥國 家:0451-57482431 宋淑芬 家:0451-57482162 朱玉成 家:0451-57482182 7、通河鎮鎮長:丁國柱 辦公室:0451-57423186 王永宏 辦公室:0451-57428775 8、武裝部:黃×× 9、通河縣第二派出所蘇長軍 10、河鎮邪惡人員名單:慈海波 劉漢君 家:0451-57490805 趙金良 家:0451-57490818 尹豔清 郭達奇 家:0451-57476006 11、富林鄉派出所所長:孟凡文 家:0451-57455631 鄉政法委書記:禹君 家:0451-57455540 劉波 韓大江 曹萬龍 許小虎 杜明輝 惡警:喬四(已遭惡報,患腎癌死亡) 富林鄉「610」辦公室: 周樹敏 初立波 家:0451-57425503 任敬東 家:0451-57429844 張豔秋 王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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