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3月21日】2003年11月25日我在家附近路上撿到一枚金戒指,價值千元左右。歷經兩天找到了失主。我把丟戒指的女人叫到家裏,她丈夫陪著。經核實確定是她丟的,我把戒指還給了她。 她激動地說“這是你撿到了給我,錯另一個人都不能給”。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師父要求我們修煉人處處為別人著想。接著我給她講真象:從法輪功祛病健身,叫人做好人,講到天安門自焚栽贓案,講到江氏在國際上被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起訴,現在全球開始公審它了。他倆聽了很高興。 最後我讓他們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他倆又重複了一遍。臨走時,他倆說要給我錢,還要請我吃飯,我拒絕了。他倆一再說謝謝你,我說你們不要謝我,要謝就謝謝我師父吧!是我師父叫我這樣做的。 我想這都是慈悲偉大的師父巧妙的安排呀。我撿到戒指拾金不昧,歸還失主一事在當地轟動不小。同時人們也都知道了: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的師父好!法輪大法師父教出來的弟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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